□(沈阳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辽宁沈阳110041)
(一)表外信息概念。表外信息是指会计报表的提供者不能或不便在法定会计报表内反映的,但却能帮助报表使用者全面、正确理解会计报表内容、财务状况、或有事项和未来发展的重要信息,它是会计报表的补充和说明。表外信息具有从属性和解释性,而且不受固定表格的限制,方法灵活,内容多样。
(二)表外信息的主要内容。(1)强制披露的表外信息。顾名思义就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公司概况、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状况、财务报表注释、审计报告、董事及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介和持股情况等。(2)自愿披露的表外信息。是指上市公司可以选择性披露的信息。包括盈利预测信息、管理当局的目标和计划、环境保护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等。
(三)表外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1)可靠性原则。要求表外信息不论是什么内容,以何种形式披露,都应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2)相关性原则。是指会计信息与信息使用者要解决的问题相关,核心在于对使用者的决策有用。(3)重要性原则。应区别披露事项的重要程度,对于重大事项或者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作重点披露、准确披露。(4)充分披露原则。充分披露信息,以使信息使用者全面了解上市公司。(5)合法性原则。上市公司在编制财务报告时,应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相关会计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披露虚假信息。(6)可理解性原则。会计信息必须能够为使用者所理解,也就是说信息必须清晰易懂。
1.体现公司价值,树立良好形象。判断一家公司的经营状况,往往与公司价值有直接关系,一家公司通过树立良好的形象可以提高公司价值。在市场中,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对于潜在投资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无论经营状况是否良好,都愿意主动披露信息,向外界传递积极信号。
2.再融资的需要。上市公司一般都具有很强烈的融资意愿,但是再融资有着较为严格的约束条件,不仅包括基本财务硬性指标,还要求公司提高市场形象、提升股价,才能获得再融资的机会。因此,上市公司会通过披露表外信息来提升自身形象,以达到再融资的目的。
1.投资者对表外信息的需求。表外信息对于投资者来说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单方面依靠基本的财务报表来进行投资决策是不够的,投资者需要更多更全面的信息。表外信息不仅展现了上市公司过去的交易和事项,还对现在和未来的情况进行了说明。投资者可以通过全面、准确的表外信息进行投资决策。
2.债权人对表外信息的关注。债权人最关心的是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和债权的保障程度。债权人可以通过表外信息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与财务风险,从而保护自身的利益,做出正确的决策。
3.中介机构对表外信息的需求。中介机构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做出正确恰当的决策,会要求上市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信息内容具体全面,真实准确;信息范围不仅应包括内部信息还应包括外部信息;从信息的发布时间上来看,不仅需要过去和现在的信息,还需要未来的预测信息。要想更好地获取这些信息,离不开上市公司披露的表外信息。
(一)表外信息质量不高。表外信息质量是投资者最为看重的一项内容,如果内容真实可靠,那么对投资者而言就是有价值的,可以获得有用信息,但事实往往并非如此。现如今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表外信息的质量问题已越来越突出。
1.表外信息内容不真实。表内信息的规范限制使得上市公司可能会利用表外信息来掩盖其虚假信息。上市公司可能利用的手段包括:第一,利用关联方交易调节利润。第二,利用会计政策漏洞调节利润。在现有的会计核算模式下,上市公司对于会计政策具有一定的选择性。第三,利用或有事项和重大交易事项。或有事项的发生和金额都是不确定的,因此上市公司在确认收入时,会有很大的可操纵空间。
2.表外信息披露不及时。上市公司可能会利用时间差来转换利润,隐瞒实际情况。如当期发生的业务本应该在当期进行披露,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未在当期披露,而是选择在下期或是需要时再进行披露。
3.表外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充分。首先,重要事项披露不充分。多数上市公司对于涉及商业机密的信息都采用避重就轻的方式进行披露,对重要事项缺乏详细描述。其次,分部信息披露不充分。虽然我国会计准则已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但对于分部的内容和形式的规定仍比较简单。不仅如此,分部报告仅仅作为利润表的附表,信息缺乏可比性,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操纵分部信息来展现良好的经营前景,如隐瞒业绩不好的经营地区,将其与经营业绩良好的地区汇总反映等。
(二)表外信息披露缺乏规范性。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很多政策法规来规范表外信息的披露、提高表外信息的质量,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表外信息披露的规范性仍存在一些问题。
1.披露形式不规范。表外信息作为表内信息的补充,内容相对复杂且涉及方面较多,导致表外信息披露的形式多样化,包括披露格式及披露时间的多样化。如有些不重要的事项可以随财务报告一起披露,有些重大事项则要在发生时就及时披露。
2.披露内容不规范。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只对财务报表附注、财务状况说明书等必须披露的内容做出了相关规定,很多重要部分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予以约束。一方面,缺乏对真实收益的披露。另一方面,无形资产信息的披露不彻底。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无形资产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目前我国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披露的仅仅是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人力资源、客户关系、网络资产等许多高价值的无形资产未要求披露,违背了信息披露重要性的基本原则,信息使用者无法就此做出正确判断。
(三)自愿性披露表外信息的程度不高。表外信息的披露包括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两种,自愿性披露处于辅助地位。在我国,上市公司对于自愿性披露的积极性不高,大多数公司是因为受到大众的压力才不得不进行披露,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愿性披露。假如信息披露不当可能会造成上市公司陷入法律诉讼,这样一来,披露的信息非但没能起到应有的作用,还会给信息使用者造成困扰和误导。所以上市公司对信息的披露仍处于被动披露状态,而非主动披露状态。
(四)相关机构监管力度不足。证券监管体系通常会对违规上市公司采取公开批评或谴责等处罚手段,但这种相对来说比较轻的处罚并不能给上市公司带来警示作用,反而纵容了上市公司违规披露财务信息的行为。会计师事务所对表外信息披露的质量监管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上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具有选择权,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其独立性,抑制了其监管作用的发挥。
(一)提高表外信息质量。首先,应建立统一完整的考评制度,全面、详细、科学地评价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并定期对所有上市公司按照制定的考评制度进行公正的评价。其次,缩短披露时间,改善信息滞后的状况。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及时性。最后,有关部门应明确界定重要事项的内容,确保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充分性。
(二)完善表外信息披露的规范制度。第一,明确表外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有关政策、预测性信息和辅助信息等。第二,规范表外信息披露的编写要求。表外信息的言辞应该有明确的立意,方式要合理,有利于报告使用者理解。第三,规范表外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
(三)建立健全自愿性信息披露激励约束机制。自愿性披露的实质就是管理层自行决定是否披露某项内容。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更加完善的信息。例如,如果规定公司价值中包括市场占用率、对新产品的投入开发等,上市公司就会更加积极主动地披露这方面的信息。
(四)强化表外信息披露的外部监督体系。一方面,加强审计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的审计监督起着重要作用,审计人员可以根据表外信息的不同制定不同的审计程序。比如,对于强制性披露的表外信息,应重点审计,如果有必要,还可以进行专项审计。另外,要切实增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独立性,完善职业规范体系。另一方面,重视中介机构和媒体的监督作用。证券分析机构在监管上市公司表外信息质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高超的业务技能、完善的职业准则可以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运行的中介机构,确保信息的可靠性和独立性。此外,媒体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可以利用其特殊性将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透明地放置在阳光下,不仅有利于政府监管,而且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