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剑斌
【摘要】目的:探析影响妊娠糖尿病孕妇妊娠结局的因素。方法:选取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在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期间首次建档的25例妊娠糖尿病孕妇作为治疗组,另选取同期体检的健康孕妇25倒作为对照组,分析孕妇临床资料,比较两组孕妇的妊娠结局,研究其影响因素。结果:治疗组孕妇妊高症、巨大儿、羊水异常发生率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显著(2=84.960,12.657,15.660,P<0.05);对照组年龄、体重、文化程度、糖尿病遗传史率各因素显著优于治疗组,差异显著(t=8.364,6.025,2=10.338,14.697,P 【关键词】妊娠;孕妇;糖尿病 妊娠期糖尿病(GDM)指的是孕妇过去不具有糖尿病史,于妊娠期间首次发生糖代谢异常,妊娠前具有糖尿病相关症状或具有糖尿病史的情况,临床称之为糖尿病合并妊娠。妊娠期糖尿病孕婦体内胰岛素、激素、酮症酸素产生变化,进而导致糖代谢异常,导致母婴受到极大伤害。相关文献指出,妊娠糖尿病孕妇出现早产儿、剖宫产的概率远远大于健康孕妇。因此,对妊娠期糖尿病孕妇妊娠结局以及其影响因素的探究,具有十分重要的临床意义。为进一步探析影响妊娠糖尿病孕妇妊娠结局的因素,本文选取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在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期间首次建档的25例妊娠糖尿病孕妇以及25例同期体检的健康孕妇作为研究对象,具体报道如下。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随机选取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在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期间首次建档的25例妊娠糖尿病孕妇以及25例同期体检的健康孕妇,分别作为治疗组和对照组。孕妇年龄19~42岁,平均(27.9±3.6)岁,孕次1-8次,平均1.8次,体重37.5~103千克,平均(58.04±9.20)千克,经产妇11例,初产妇39例,身高146-175厘米,平均(162.03±4.05)厘米。两组孕妇的身高等比较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纳入排除 纳入标准:一、本人自愿配合调查。二、孕妇妊娠前不具有心脏疾病、肾脏疾病、糖尿病、高血压、肝脏疾病等。三、孕妇未曾发生甲亢、甲减等内分泌疾病。四、孕妇未曾服用可能对本研究中妊娠糖尿病调查形成干扰的药物,如可的松、速尿、苯妥英钠等。
排除标准:一、排除妊娠前已确诊为糖尿病的孕妇。二、排除妊娠12周以前空腹血糖≥7.0毫摩尔/升的孕妇。三、排除糖化血红蛋白≥6.5%的孕妇。四、排除血糖≥11.1毫摩尔/升且具有临床症状的孕妇。
1.3研究方法 按湖南省孕产妇管理规定,从妊娠12周起,对每一位孕妇建立保健卡,并登记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民族、年龄、职业、文化程度、孕前体重、妊娠体重、身高、糖尿病遗传史、孕产史等情况,同时,还需要测量血压、血常规、尿常规、乙肝三项、肝肾功能、空腹血糖、血型等作为基础资料,并按照保健要求进行定期检查。
1.4观察指标 观察记录孕妇的一般资料,包括其年龄、体重、文化程度、糖尿病遗传史率等,比较两组孕妇妊高症、早产儿、巨大儿、剖宫产、羊水异常发生率。
1.5统计学分析 使用统计学软件SPSS20.0进行计算分析,通过(例,百分比)来表示计数资料,通过(平均数±标准差)来表示计量资料,小组之间比较进行卡方检验、t检验,当P<0.05时,认为差异性显著,具有统计学意义。
两组比较发现,治疗组孕妇的年龄、体重指数、文化程度、糖尿病遗传史率各因素水平均显著高于对照组,P<0.05,差异显著。见表1。
妊娠期糖尿病孕妇具有多食多饮多尿的临床特征,孕妇多表现为超重或肥胖,外阴阴道具有病菌感染,且多为反复发作。临床数据显示,妊娠期糖尿病孕妇在产后,有3/4的孕妇恢复正常,1/4的孕妇可能会转型为Ⅱ型糖尿病,潜伏期为8年左右。对妊娠期糖尿病孕妇进行妊娠影响因素分析,可为临床干预治疗提供一定参考价值。
本研究中,治疗组孕妇的年龄、体重指数、文化程度、糖尿病遗传史率均显著高于对照组,差异显著(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治疗组孕妇的妊高症、巨大儿、羊水异常发生率显著高于对照组,差异显著(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早产儿、剖宫产发生率比较,无明显差异(P>0.05),不具有统计学意义。
综上所述,孕妇年龄过大、体重指数过高、文化程度高、具有糖尿病遗传史为影响妊娠糖尿病孕妇妊娠结局的危险因素,孕妇可能出现妊高症、羊水异常以及胎儿为巨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