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儿有不背锅的“炊事班长”

2018-11-24 17:08刘宁
劳动保护 2018年9期
关键词:安监个案命题

文/刘宁

一转眼间,从事安监工作已经十多年了。这十余年间,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我也被基层安监人员是不是“背锅侠”这一命题所困扰。甚至在不同时期,根据不同个案,尝试探讨并寻求过这一命题恰当的、合理的答案,但往往无功而返。很多时候,你越是凝视越是探寻越是思考,就越会发现,这一命题本身就自带着历史的、时间的、区域的、个案的以及发展的印迹和局限。比如,早期的湖南涟源48名基层安监人员集体辞职事件,让我们得以管窥面对任务、压力、责任以及待遇等诸多现实问题,安监人的集体焦虑困厄,隐隐中也能感受到背上之锅的重量。比如,后期引发热议的山东淄博“周村案”、云南红河“金平案”等个案,则又让我们得见事故与安监人员履职之间,在不同地方、不同群体中有着截然不同的思维和认识差异,更是直接能感受到背上之锅的泰山压顶之势。由此,我们会注意到,无论承认与否,时代早就以事实给你呈现了答案:基层安监人员就是“背锅侠”!当然,这个答案其实还有更恰当的表达式:安监人员就是安全生产的“背锅侠”!

这其实很好理解。安监人干的就是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产财产安全的活儿,在恪守安全“红线”上,顶在前、当尖兵、打头阵,这是安监人的使命所在、职责所系。如果说让安监人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负责是口“锅”,那么这就是使命之锅、职责之锅!这口锅当然很重,但安监人必须背。不仅要背起来,还要背着这锅负重前行。这让我联想起战争题材影片中常见的一个画面:部队行军途中,那个背着口大锅前行的,一定是炊事班长。想想也是,部队要打仗,不吃饭不行;人人有分工,锅要有人背;背锅责任大,班长挑重担。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安监人肩负着党和人民的安全重托,不背这使命之锅、责任之锅,便只有逃离了。话又说回来了,对于公务人员而言,只要有公仆情怀,在哪不都得背一口使命之锅、责任之锅?所以说,安监人当个“背锅侠”没什么不好的,不妨引以为傲。

现实的尴尬在于,很多时候,安监人就算想努力做一个称职的“背锅侠”,往往并不容易,甚至随时会被锅直接压趴下。比如,前面提及的“周村案”让安监人员的一次检查对两个月后的一起事故负责;“金平案”让安监人员的一次转发文件行为对一起事故负责,这里面且不说逻辑和法理上的混乱与随意,安监人员被这“飞来横锅”倒是着实扣得个严严实实。也不必费心劳神地去条分缕析个中因由,成都武侯祠的对联早已对此有深刻揭示:“能攻心则反侧自消,从古知兵非好战;不审势既宽严皆误,后来治蜀要深思。”其中的“不审势既宽严皆误”,就是说对于不能实事求是的人而言,道理法理再浅显,他也不会去理会的,他的第一要务是给“背锅侠”再扣几口锅罢了,只是他很可能忽略或说选择性忘却了一点:一切试图将生产安全事故与安监人员履职无限制捆绑,进而迫使安监人员背负难以承受的无限责任之锅的理念以及实践,都是非理性、非法治的思维产物,也就不可避免地背离依法治国的方略,终将受到现实和历史的批判。

我们也相信,伴随法治进程,依法治国、依法治安的理念必将越来越深入人心,并形成更为广泛的社会共识。当人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一个人一家企业直至整个社会的安全无事故,关键取决于自身的安全理念、意识以及行为等内因作用,而不是其他的外部因素作用的时候;当人们越来越清醒地意识到责任归位必须是:政府的归政府、企业的归企业、监管的归监管、管理的归管理、组织的归组织、个体的归个体的时候,安监人这个感到憋屈的“背锅侠”大概才可以长长地舒一口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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