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0日,《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草案》对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报送、出租房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福建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是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基础。目前,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主要依托公安民警和流动人口协管员上门采集。但是近年来,随着福建省流动人口数量不断增多且流动性加大,光靠民警和协管员采集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的管理需求,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管理模式势在必行。
为此,《草案》对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进行了全面规范,规定了信息采集的具体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居住地地址、到达或离开时间等,以及需要进行信息采集的情况、采集人和报道期限等。
在实践中,流动人口主要落脚在出租房屋,出租房屋是流动人口管理的有力抓手。为了充分利用以房管人这一重要渠道,《草案》规定:房屋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流动人口;房屋承租人应当承担向房屋出租人提供共同居住人的信息,转租房屋时应当及时报送转租承租人的信息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