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你好:
近日,外卖小哥张某向其所在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称其近日在送外卖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据了解,张某作为外卖送餐员每天上午10点在某外卖平台驻地集中,通过手机APP接单,然后前往各餐厅领餐配送,而该外卖平台是由某食品商贸公司运营,每月底与“外卖小哥”考核结算费用。请问外卖小哥张某送餐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这种情况可否认定为工伤?
易安网友
易安网友,你好:
外卖小哥张某能否认定工伤,关键是劳动关系认定。与传统产业相比,“互联网+”带来的许多新兴业态中,劳动关系的认定具有很大的特殊性与复杂性,有些情形下的用工在实践中并不会被认定是劳动关系。比如,在餐饮外卖行业中,为了规避法律责任、降低成本,相关企业往往不与外卖送餐员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或者以劳务合同、承揽合同等其他形式合同替代。
因此,外卖小哥送餐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可否认定为工伤,关键是要认定外卖小哥与送餐公司之间劳动关系是否成立,而劳动关系是否成立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具体到张某,该食品商贸公司具有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张某虽然没有与食品商贸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其每天上午10点在公司集中、每月底考核结算费用等具有管理上的从属性,张某提供的劳动属于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综上所述,认定劳动关系的三个要素都已具备,张某与该食品商贸公司的劳动关系应该是明确存在的。所以张某可以进行工伤认定。
施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