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出门前往公司,在电梯口突然晕倒死亡算工伤吗

2018-11-24 06:00施倚
劳动保护 2018年7期
关键词:易安大巴工伤

主持人,你好:

我公司一名大巴司机,早晨6点30分左右,出门前往公司,在电梯口突然晕倒,被送往临近医院救治,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早晨7点30分死亡。排班表显示前日15时至当日9时,属于该大巴司机的值班时间。前日晚23点30左右,该司机将所开大巴停放至公司办公楼院内后,于凌晨1点30分左右回家等候再次发车,早上出门就发生了事故,请问这种情况算工伤吗?

易安网友

易安网友,你好: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应当理解为,它不仅包括职工从事具体工作任务的时间和空间,而且还应当包括职工为了完成工作任务,受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一切必要的时间和空间。从你的叙述可知,该司机系在排班的工作时间,准备工作途中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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