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逸清
摘 要:民商法作为我国经济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给人们从事社会经济活动带来了巨大的方便与保障。但是在信息时代下,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原本的民商法律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因此需要不断的修正与完善现有的民商法律,使其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一致。在时代持续性的发展中,民商法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基于此,本文详细地分析了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以及发展情况。
关键词:社会经济发展;民商法;变化;发展
1 社会经济发展对民商法的影响
1.1 民商法价值影响
社会经济体系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提升,民商法所追求的基础也逐渐转变为效益和安全两个方面的价值。在传统的民商法价值体系中,安全价值一直是处于一个派生的地位。例如在传统的交易行为中,有关信息并不会对安全造成很大的影响,在第三方获取交易信息之后,也不会直接造成安全危机。所以,在传统的交易形式下,现金和货物同时交易,一般不会出现安全危机。面对信息时代的飞速发展,民商法的发展也获得了更大的便利发展空间。特别是在互联网技术的影响下,国际和地域之间的限制被打破,相关的主体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时随地完成信息交易,相关主体参与民商活动变得更加的快捷和便利。那么也就是说,在这种形式的基础上,市场本身也转变成为一个基础性的整体,对市场的开发人们可以得到想要的一切信息,也可以在市场上发布信息,让其他人共同分享信息,在这一形式的驱使下,主体的自由性获得了很大程度上的解放。
1.2 重构价值体系
对于民商法价值体系来讲,一般包括平等、效益、自由、公平和安全等一系列内容,对于民商法来讲,其制定与调整的根本目的就为自由;对于平等来讲,不是单纯的体现在目标意义上,在一定程度上它的工具性价值更为显著;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平等的意义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于安全来讲,其在民商法体系中具有一定的基础性价值,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安全的价值也就越来越重要;对于效益来讲,它同样属于基础性价值范畴,在价值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对于传统的民商法来讲,其安全和效益在价值体系中的实现和发挥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安全和效益在价值体系中实现和发挥的矛盾得以平衡,进而促进了两者科学平衡的发展。
2 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
2.1 民商法内涵的变化
信息技术的发展,经济的增长,促使民商法的安全效益越来越受到重视。在传统民商法中,安全效益的重视程度明显不够。如,传统的民商法中安全原则涉及的范围相对较为狭窄,仅仅体现在安全支付方面,且只是由简单的信息内容构成。在民商法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其内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信息技术的发展,促使民商法的主体范围更为广泛。借助信息技术,人们可以打破传统时空的限制,交易活动更便利。与此同时,人们获得信息的方式并不局限于一种,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多。民商主体发布信息更便捷,从而提高民商主体交易的自由性。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是适应时代发展的表现,促使民商法与人们生活更紧密。
2.2 民商法原则的变化
1)安全原則的变化。安全原则对于民商法来说,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带动下,丰富了安全原则的内涵。尤其是进行民商交易,通过安全原则,促进了民商事活动的有序性。在民商事活动中,除了要确保交易的安全性,还应该把安全当作重要的内容。对于电子商务而言,只有在安全方面得到了保障,市场才能实现良好的秩序,进而为消费者提供合法权益的保障。另外,在电子网络的活动中,由于具有一定的虚拟性,所以,具有一定的不安全性,所以,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促进民商活动的正常秩序,使民商事活动具有足够的安全保障,从而实现交易的高效性。
2)平等原则的变化。平等原则是民商法中一项重要的原则。平等原则必须维护交易主体的利益,促使双方在交易条件、交易平台等多方面上保持平等,且这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社会经济逐步发展,民商事活动存在着一些不平等的现象,继而影响市场秩序,扰乱市场交易的有序性。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下,民商法的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技术平等、媒介平等以及实施平等方面。实施平等主要是针对不同国籍的民商事主体而言的,即不仅要保护国人的合法权益,还应当维护国外消费者的权益,促使实施平等。
3)效益原则的变化。根据法律发展历程就可以了解到,公平和效益是长期没有解决的问题。民商法中的公平与效益存在着一定矛盾。如今的信息时代,在经济逐步发展中,民商法内容既应当展现出经济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原则,又要通过提升经济效益为基础,对这两者进行相互补充,从而兼顾公平与效益,以更好地为社会长远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3 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发展
3.1 民商法应用范围的发展
对于民商事法律体系来讲,在一般情况下主要体现在社会生活内容和法律事实所展现的基础条件。社会在发展,促使民商事法律体系范围不断的拓展:首先,体现在信息库的专用权上。当前社会不仅是一个经济化时代,更是一个信息化时代,所以,信息理所当然的成为了民商事活动的主要内容,就目前来讲,绝大多数的民商事活动主要表现在信息的提供和开发上。所以,在民商事立法过程中,要不断加强赋予在信息库开发和投资的主体一定范围内的民商事权利,以便有效保护他们的劳动成果,进而提高他们在这方面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从而促进了信息专用权的尽美尽善。其次,体现在网络用户对信息数据的控制权上,在此方面主要体现在作品和网络信息上,例如录音、录像等一系列方面。在进行立法的过程中,要不断加强对作品和网络信息的有效保护,进而加强权利人行使和保护自身的民商事权利。
3.2 民商法调整对象的发展
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民商法与以往相比在调整对象上进行了不断的扩大,特别是在网络发展过程中,建立的许多新信息关系,都陆续被纳入到民商法调整范围内。对于网络来讲,其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如此以来,为信息的有效交流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互联网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信息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发生了很大改善,信息价值得到了不断的升华,进而上升为具有现实意义的主体。在此基础上,信息自身就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因此,在民商法中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所以,在民商法立法的过程中,要不断加强对信息的重视程度,以便民商法更好的调解社会新生关系。
3.3 民商法的全球统一
每个国家的发展具有自身的独立性,由于经济的发展,在网络的推动下,各个国家之间的联系日渐频繁。目前,全球的经济朝着一体化的方向发展,并且,与网络实现了融合,这就在网络民商事的活动中,体现了共同性以及普遍性,从而,全球的法律观念、标准以及价值观都趋于统一化,最终,使民商法的统一成为现实。但是,在不同的国家中,其社会习俗、风俗等方面具有很大的差异。民商法不能任意的发展。所以,对于民商法而言,要重视其发展方式,最终,实现统一性。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社会经济逐步发展的过程中,民商法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出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民商法体系也越来越完善。时代的发展促使民商法需要不断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基于此,需要相关部门不断完善民商法体系,从而可以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保证,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彭江.社会经济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J].法制与社会,2015(11):20-21.
[2]陆航.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研究[J].商业文化,2015(15):179-180.
[3]姚静怡.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J].法制博览,2016(11):193-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