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政府长期推崇以儒家伦理为核心的价值观,极为重视孝道。“新加坡之父”李光耀曾说:“如果孝道不受重视,生存的体系就会变得薄弱,而文明的生活方式,也会因此变得粗野。”由于政府的舆论引导,尊重老年人已经成为一种社会风尚。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年轻人因工作、教育、婚姻等原因,离家独居者越来越多,为防止“空巢老人”现象,1995年,新加坡通过《赡养父母法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为赡养父母立法的国家。根据该法令,凡拒绝赡养和资助贫困年迈父母者,其父母可向法院起诉。如被告子女确实未尽赡养义务,法院将依法处以1万新元(约合人民币5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还会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1996年6月,新加坡又设立了由律师、社会工作者和公民组成的赡养父母仲裁法庭,地方法官担任主审,调解不成的赡养案件,由仲裁法庭开庭审理并进行裁决。
新加坡是一个教育水平高度发达的国家,民众从小就已养成自觉维系社会道德的习惯,法令更多的是起到警示和提醒作用。为宣传孝道,新加坡政府还鼓励子女与父母共同居住。政府明文规定:若年满35岁仍和父母同住者,在购买住房时可享受2万新元(约合人民币1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