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西北蕃官赐姓赐名现象探究
——以《续资治通鉴长编》为中心的考察

2018-11-23 07:00佟少卿
西夏研究 2018年4期
关键词:西北

□佟少卿

自唐末五代至北宋时期,中原地区周边少数民族相继林立、壮大,纷纷建立民族政权,与中原王朝相抗衡,双方形成了复杂的民族关系。以吐蕃、党项及契丹为代表的少数民族以其强大的军事实力给宋朝造成了极大的困扰,以至于宋人也自认为“本朝祖宗立天下之土,非前代可比,内无大臣跋扈,外无藩镇强横,亦无大盗贼,独夷狄为可虑”[1]214。为了维持边疆的稳定,宋廷在继承唐朝羁縻体制之下,对少数民族“酋其首领”,建立起系统的蕃官制度,其中“自来有因归顺,或立战功,朝廷特赐姓名,以示旌宠”[2]11343,通过对蕃官的赐姓赐名达到羁縻少数民族政权、抚慰归顺者的目的。

目前学界关于宋代赐姓赐名的研究较为薄弱,涉及北宋蕃官赐姓赐名的讨论则多在宋代蕃官制度的论述之中有所提及。顾吉辰《宋代蕃官制度考述》(《中国史研究》1987年第4期)就蕃官迁补条件、蕃官迁补规定职名和俸给、蕃官赐姓叙班及处罚等问题展开了剖析。赵寅达《宋代赐姓与赐名现象探究》(《河北北方学院学报》2015年第6期)将赐姓赐名对象分为两宋大臣、蕃官及内附人、周边少数民族政权首领三类进行研究,对宋代赐姓赐名的基本状况进行了梳理。刘永刚《宋代西北汉姓蕃官研究》(宁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09年)主要从汉姓蕃官的来源、封授和作用等角度认识西北汉姓蕃官及沿边民族关系。曹听《宋代西北地区及西夏境内番族汉姓初探》(西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15年)则以西夏番族汉姓为切入点,通过对宋朝西北边疆地区及西夏境内蕃族汉姓的统计,探讨了宋夏间的族际交流问题以及西夏汉化历程。故本文欲从《续资治通鉴长编》所载北宋西北蕃官赐姓赐名相关史料的爬梳整理着手,分析其时空分布与内在特征,进而探讨赐姓赐名所见“华夷之辨”之虚实,以此管窥北宋民族政策之下赐姓赐名的文化蕴含。

一、北宋西北蕃官赐姓赐名再梳理

北宋西北蕃官赐姓赐名时间跨度大、涉及范畴广,为便于较为完整地呈现蕃官赐姓赐名情况,笔者以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为据,对其中所涉赐姓赐名者进行统计,制表如下。

北宋西北蕃官赐姓赐名表

续表

蕃官赐姓名时间属地部族所授官职史料出处萨纳坦包 遵绍圣四年熙河兰岷路三班奉职409/11678都啰漫丁赵怀顺元符元年泾原三班奉职498/11863都啰漫娘昌赵怀忠元符元年泾原三班奉职498/11863李阿雅卜赵怀明元符元年环庆路都巡检504/12019李襄渠卜赵世忠元符元年环庆路三班奉职504/12019吕永信赵永信元符二年不详不详505/12033约尚赵世良元符二年环庆路未赐新职505/12037尚格赵世勤元符二年环庆路未赐新职505/12037李罗垒赵世顺元符二年环庆路未赐新职505/12037尚裕赵世恭元符二年环庆路未赐新职505/12037陇拶赵怀德元符二年河湟河西军节度使510/12349

注:1.本表所据史料皆出自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华书局1993年。
2.表中出处格式“/”之前数字表示卷数,之后表示页数。

本表所录北宋西北蕃官赐姓赐名最早见于端拱元年(988)“上亲书五色金花笺赐继捧国姓,改名保忠”[2]653,至哲宗元符二年(1099)赐环庆路蕃官约尚等人为赵氏,历经七朝演进共计50人。除本表外,刘永刚《宋代西北汉姓蕃官研究》及曹听《宋代西北地区及西夏境内番族汉姓初探》分别就蕃官封授、汉姓蕃官等问题制表辑录,涉及部分蕃官赐姓赐名。将本表与前述两表相比照,两表存在着几处问题。

第一,前两表存在多处疏漏。刘永刚《宋代西北汉姓蕃官研究》一文以西北地域为限,而附录之表名为“宋代汉姓蕃官一览表”,文表之间的研究范围存在一定偏差。北宋汉姓蕃官不局限于西北一地,若表名确为“宋代汉姓蕃官一览表”,须将景德四年(1007)“授龙廷静海节度使、交趾郡王,赐名至忠”[2]1475等南方蕃官群体计入表中,全面反映南北蕃官群体。刘表虽对汉姓蕃官的生平事迹进行了精心梳理,但仍遗漏多人,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对西北边地党项首领的疏漏,党项李氏继捧、继迁及继冲三人作为西北汉姓蕃官乃至赐姓赐名的代表性人物均未予以收录。此三人外,继迁从兄继元乞改守元亦未录入。

曹听《宋代西北地区及西夏境内番族汉姓初探》辑录相关党项、吐蕃汉姓蕃官之赐姓名制成“宋朝西北边疆地区赐姓名之汉姓蕃官一览表”,明确注明其表参见杜建录《党项西夏社会文献研究》第六卷《宋代西北汉姓蕃官一览表》。经查未见前书,仅见四卷本《党项西夏文献研究》,此表正确参见之处为《党项西夏文献研究》第四卷《宋代西北汉姓蕃官一览表》。曹表错引蕃官巴勒索姓名,依《长编》所记其名应为巴勒索诺木。同时,表中录有蕃官阿埋(阿迈)赐名李世恭,标明史料出处为《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三十五、卷三百三十九,但《长编》未见此记载,实于《宋会要辑稿》蕃夷六中记有李阿埋赐名世恭事迹。除刘表所遗漏的西北边地党项李氏四人外,曹表仍遗漏三人,是为鄂钦、结默及索诺卜淩斡。

第二,两表对于董谷赐名继忠、结吴延征赐名济忠存在着身份误识问题。《长编》嘉祐三年(1058)载“瞎毡凡五子”[2]4529。吴天墀《唃厮啰与河湟吐蕃》一文世系表中记瞎毡亦为五子,分别是木征、结吴延征、瞎吴叱、巴毡角与巴毡抹。而熙宁七年(1074)六月宋神宗“赐木征姓赵名思忠”[2]6212,“又名其弟董谷曰继忠、结吴延征曰济忠、瞎吴叱曰绍忠、巴毡角曰醇忠、巴毡抹曰存忠”[2]6212-6213,瞎毡五子而赐名六人,多出一子以董谷为出入。木征等六人获赐后,熙宁七年十二月“思忠母(瞎毡之妻)乞男继忠河州修廨舍”[2]6295。董谷恰赐名继忠,是否董谷确为瞎毡之子而其他五人有误?与此同时,“(思忠)妻俞龙七乞巴鄂多尔济、巴勒索诺木与董谷一例官职”[2]6295,此处与董谷并列二人均为俞龙七之子,且俞氏的乞赐对象只能为其后辈。若董谷为瞎毡之子,与瞎毡五子及俞龙七之乞相矛盾;若董谷为木征之子,则与思忠母(瞎毡之妻)之乞相矛盾。而在熙宁七年(1074)六月赐名中出现有结吴延征赐名济忠、董谷赐名继忠的同音现象,则董谷若为木征之子可有合理解释,即董谷为木征之子,错为其弟,未有赐名误为继忠;结吴延征为木征之弟,赐名继忠而非济忠。瞎毡五子与俞龙七之乞等问题遂可迎刃而解,故本表记结吴延征赐名继忠,而董谷未有计入。

二、北宋西北蕃官赐姓赐名的时空分布及其内在特点

北宋蕃官赐姓赐名在时空分布及其制度本身分别存在着不同特点。

第一,北宋西北蕃官赐姓赐名自真宗朝至哲宗朝呈现由少及多乃至滥赐的分布特点。宋真仁两朝赐姓名者共计7人,及至宋神宗、宋哲宗时期则多达35人。绍圣四年(1097)宋哲宗一次赐予岷州包氏“斯结木磋名忠,结星名信,结默名才,嘉木错名良,莽布名武,济实木名勇,索诺木名强,开佐名毅”[2]11606。西北蕃官赐姓赐名多出现于宋真仁、神哲两个时期,这与宋朝对外战争的发展阶段尤其是宋夏争夺局势的变化,双方的攻守、胜负大抵相符。

太平兴国七年(982),李继迁叛离宋廷,“并利用和豪族大姓通婚的方式,同野利氏各族建立反宋的联盟”[3]15。在宋辽激战阶段联辽反宋,宋太宗屡次对其用兵失利。宋真宗继立后,灵州的陷落更使继迁得地坐大。宋太宗时期遗留的对辽败绩,宋真宗、宋仁宗时期的李氏反叛,加之军力的腐化,“招集土豪,縻之以职”成为御边的必然选择。

“神宗熙丰、哲宗绍圣元符是‘西进横山’、‘旁取熙河湟鄯’战略实施时期,蕃官制又被应运到熙河及西北横山一带。”[4]由于缘边蕃落土人“习知山川道路及诸蕃情状,每有擒逐,常为先锋”且“引路、探望、伏截、捉人、使唤,易为得集”[2]1762,12073,蕃官数目得到空前增长。蕃官的大量任用,一是扩大了蕃官的基数,至庆历元年(1041),“泾原路熟户万四百七十余帐,帐之首领,各有职名”[2]3144;二是募蕃实边,拱卫边防,蕃官遂得以捍边立功。蕃官赐姓赐名以蕃官的任用为基础而波动变化,因而真仁、神哲两个时期大用蕃官形成了赐姓赐名的集中趋势。

第二,在北宋多层并存的封建自治体制之下,蕃官赐姓赐名不自觉地呈现出“北重南轻”的特点,西北地区更可谓是重中之重。宋廷在“北急南缓”的对外态势之下,允许西南边区延续具有较强独立性,以地域划分为根底的间接系属统治模式——羁縻州体制;西北地区则将“缘边内属部族以族帐或部落为组织形式而隶属于正州县统治”[5]37。北宋出于现实目的的考虑,对于边地的控制与利用,推动了“北重南轻”状况的出现。两宋授予西南头领姓名的,仅见宋真宗时期“授龙廷静海节度使、交趾郡王,赐名至忠”[2]1475一例。

第三,于时空分布特点外,西北蕃官赐姓赐名亦呈现出赐姓赐名共有的内在特点。国家政治染指姓氏人名,最突出的表征就是君主将姓氏人名作为自己所拥有的无形私产而恣意支配,用以赏赐臣下,构建身份认同,形成了古代社会君主赐姓赐名这一特殊的政治现象。 北宋西北蕃官赐姓有国姓与民姓之分。国姓作为姓氏赐予的最高规格,加之中国古代姓名受到政治因素的干预束缚,因此凡受赐姓氏者,都希望获赐国姓而非其他姓氏。而在天子国姓之外,他姓的选用也屡见不鲜。熙宁五年(1072),岷州俞龙珂以“平生闻包中丞拯朝廷忠臣,某既归汉,乞姓包”[2]5653,这是在汉文化影响之下受到包拯政治人格精神感染以及汉地归属情结,主动乞赐民姓而非国姓的少有实例。除此类明确记载外,蕃官主动乞赐的民姓多以汉族高姓为范例,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汉族因素的影响。王明清《玉照新志》载:“夷人初不知姓氏,询之边人,云:‘皇帝何姓?’云:‘姓赵。’‘皇后何姓?’云:‘姓向。’‘大朝直臣为谁人?’云:‘包枢密拯是也。’于是推其族类,各从其姓。”[6]60但在具体选择上无定例可依,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尽管民姓的选择缘由、具体标准不得而知,但凡此一类非国姓的赐予,大多选用吉祥或寄意美好的姓氏。此类民姓虽不及国姓尊崇,但因以天子名义恩赐姓氏,对受赐者而言,始终不失为令时人羡慕不已的非凡政治荣耀。同时,赐姓无定例可依引发蕃官自改,自改姓名引起宋人注意并反对。

元祐七年(1092)八月壬戌,鄜延路经略使范纯粹上表:“有蕃官无故自陈,乞改姓名,经略司不为止遏,据状申陈,省部亦无问难,遂改作汉姓。”[7]1381姓名的获得既能起到高官厚禄等物质奖励所不及的效果,也反映出蕃官对于汉姓汉名的迫切愿望。但蕃族汉名长期的自由使用,易于形成“年岁积远,汉蕃弗辨, 非所以尊中国、别异类”[8]8955的复杂局面,使得赐姓与普通的物质奖赏无异,其荣誉性与崇高地位遭到一定破坏。

与赐姓现象并行的是人名的赐赉。人名是个体社会成员彼此鉴识的专用辨识符号,社会成员形形色色,各有差异,决定了名的抒发意向远比姓氏符号范围广泛,内容丰硕。北宋西北蕃官赐名这一政治现象,虽然表象脉络纷繁,变化万千,但本质上依旧是浓厚的君主政治意识形态观念的产物,在这一观念之下可供选用的人名范围极为有限,因此出现了一名多赐的特殊现象。熙宁四年(1071)“赠庆州蕃落卒张吉内殿崇班,录其子超尔为三班借职,赐名忠”[2]5504,熙宁七年“乃赐巴鄂多尔济名忠”[2]6295,绍圣四年赐“斯结木磋名忠”[2]11606。宋廷一名多赐行为的出现,与北宋蕃官赐名展现为君主寄意赐名紧密相连。人名的选用与受赐者的个性品格全无关联,全凭君主主观臆定,带有浓厚强烈的君主政治或国家政治意识形态观念,蕃官赐名往往落入窠臼,局限于“怀顺”、“保忠”、“存忠”、“怀义”等用名概念,寓意蕃官尽忠皇廷,心怀皇恩。

名的赐予具备专指特性,在同一族群内部,严格局限于单一个体;在不同群体的赐姓之中,可以在不同时间内反复使用,也可以在同一时间内一次性赐给若干蕃官。赐名不可世袭,只限于受赐本人使用,不能代际传承让渡,不存在受赐者身后的赐名延续问题。从赐姓与赐名的横向对比上来看,赐名的使用较为自由、方便,具有较强的灵活性;纵向上来看,赐姓具有顽强的生命力,以家族世系的继承性为轴线沿泽后世,赐名则以个体生命的有限性而短暂易逝。宋廷通过对蕃官姓氏人名符号的干预支配,进而控制、支配蕃官,最终达到以蕃制蕃、为我所用的目标。

三、西北蕃官赐姓赐名所见“华夷之辨”之虚实

在政权相互对峙之时,不同政权之间的“中间地带”因能与对峙双方保持政治、交通联络往来,可作为双方的缓冲区域,成为各方竞相笼络的对象,反而会成为局部的强势力量。宋廷面对类似状况仍能有效控边,未使西北蕃官因地坐大,与其在“华夷之辨”思想影响之下避授官之实取赐姓赐名之虚不无关系。

《长编》元符二年(1099)载:“蕃官赵怀明言:‘有亲男侍禁约尚,奉职赵世忠、尚格,亲侄差使李罗垒,借职尚裕,颇习弓马,自效顺各立战功,未曾授横山至宥州一带都巡检使牌印。兼怀明系正任刺史,每行香却在汉小使臣之下,乞依官资序位。’诏:‘蕃官立功优异,方得换授汉官差遣。其儿侄各赐名:约尚名世良,尚格名世勤,李罗垒名世顺,尚裕名世恭。’”[2]12037赵怀明乞赐官职而朝廷却以回赐汉姓相抚慰。上表所见多数西北蕃官虽名职皆赐,但官职与姓名反向而赐,即高赐名授低阶品,官阶多集中在侍禁、三班借职等九品小使虚职臣列,少有以军职为主的实职高官。蕃官的反向而赐乃至宁赐姓赐名而不授官,宋廷的这种行为既是对蕃官假处高职而“骄抗不肯听服,却令安抚司更无可驱诱”以及“又恐其余首领互相比较,合要恩奖,一有不得,却生怨望”[2]5653的担忧,亦是对“蕃官不系官职名高卑久例并在汉官之下”传统思路的一致因循,而于此之外宋廷更有深层考量。

蕃官官职之压制似与赐姓赐名相矛盾,但在实际的政治运行中,蕃官赐姓赐名仍是“华夷之辨”意识的延续,作为维持边区统治的政治手段,以达到“平居无事时‘志气摄服’,紧急时期‘易为驱策’”[9]之目的。宋人重“华夷之辨”,然赐姓赐名之让步与赵宋君臣之通权达变,实乃避实就虚。宋廷在姓氏人名上承认蕃官列入汉人范围,使蕃官单方面从心理上与汉官相平衡、接近。但由于异族叛乱侵凌的刺激以及科举制度的发达,加之宋朝有意为之而普遍形成的重文轻武风尚,却进而迸发出中原文化至上的观念。“这显示了一个很有趣的现实世界与观念世界的反差,即在民族和国家的地位日益降低的时代,民族和国家的自我意识却在日益升高。”[10]等级上仍严厉区分蕃汉民族的“尊卑之限”,强调以赵宋为代表的中原王朝的独尊地位。反向而赐既对蕃官进行了笼络又便于控制、弹压,避免了蕃官借高名高职以成尾大不掉之势,重蹈党项李氏之覆辙。在无法授高职给予实利的前提下,必须以更高等级的、稀少的赐姓赐名来“固结其心”。这种通权达变的反向差异虽与宋朝在“华夷之辨”指导下的封授等级次序相违背,但这不仅不是宋廷在“屏蔽夷狄”面前对“华夷之辨”思想的低程度突破,而是赵宋“华夷之辨”的深化与拓展,有助于西北蕃官汉化,决不改“华夷之辨”的主观意向。

赐姓赐名与授官相互取舍的根本是宋朝对于少数民族的压制与利用,在赐姓赐名而改“华夷之辨”与授官失其实利的守经与行权之间,宋廷“两害相权取其轻”,宁以赐姓赐名,予西北蕃官所谓“虚名”权宜变通,仅失“华夷之辨”之虚,不以授官改“华夷之辨”之实,终未使西北蕃官凭“势”而大。

四、结 语

姓氏人名一旦与国家政治相结合,便必然被赋予强烈的社会政治功能,这种功能经由君主赐姓赐名的方式得到放大与发挥。北宋蕃官赐姓赐名,肇始于北宋太宗时期,兴盛于真仁、神哲时期,以西北地域为重心,呈现出明确的功利指向与政治寓意。宋廷对西北蕃官的赐姓赐名看似恩宠有加,实则避实就虚,暗合“华夷之辨”,捍卫独尊意识。终北宋一朝,西北蕃官赐姓赐名仍不过是以对外战争优劣为导向,建立在自身军事实力基础上的实用主义政治行为。宋朝对于西北蕃官的恩宠与赐姓赐名,无疑提升了沿边部族的政治地位,将他们逐步纳入到了宋朝的政治体系当中,加速了蕃族汉化的历史进程,而这也正是宋夏间民族融合与交流的一个生动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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