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与中小企业融资

2018-11-22 02:36张玲
商情 2018年48期
关键词:出租人承租人融资

张玲

【摘要】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中国的融资租赁是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改革开放后,为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辟利用外资的新渠道,吸收和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1980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引进租赁方式。1981年4月第一家合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立,同年7月,中国租赁公司成立。这些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融资租赁业的诞生。

【关键词】融资租赁

一、理论基础

(一)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含义

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提供商品选择,需要租赁物,并提供货物采购的项目融资租赁,承租人使用借来的,在不同的时间用于房租付款,如果租赁设备的所有权贷款给出租人,承租人租赁物使用。租期期满,租金付出完了且承租人按照融资租借条约实行全数任务以后,关于租赁物的归属商定不解的有无约定的,能够利用协定弥补;双方可以实现补充协议,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的通信协议进行确定,如果仍不确定,那么贷款对象的所有权应属于出租人所有。

(二)中小企业融资的方式

(1)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2)与分期付款的区别。分期付款是一种买卖交易,买者不仅获得了所交易物品的使用权,而且获得了物品的所有权。而融资租赁则是一种租赁行为,尽管承租人实际上承担了由租赁物引起的成本与风险,但从法律上讲,租赁物所有权名义上仍归出租人所有;融资租赁和分期付款在会计处理上也有所不同。融资租赁中租赁物所有权属出租人所有,租赁物作为长期应收款;承租方计入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分期付款购买的物品归买主所有,因而列入买方的资产负债表并由买方负责摊提折旧;上面两条导致两者在税务待遇上也有区别。融资租赁中的出租人可将摊提的折旧从应计收入中扣除,而承租人则可将摊提的折旧费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在分期付款交易中则是买方可将摊提的折旧费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买者还能将所花费的利息成本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此外,购买某些固定资产在某些西方国家还能享受投资免税优惠;在期限上,分期付款的付款期限往往低于交易物品的经济寿命期限,而融资租赁的租赁期限则往往和租赁物品的经济寿命相当。因此,同样的物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所获得的信贷期限要长。

二、我国融资租赁现状与问题

(一)融资租赁现状

融资租赁在国内的现状。我国租赁行业开始发展于改革开放的20世纪80年代。在行业发展初期,由于我国经济基础薄弱和金融体系搭建并不完善,租赁行业规模并不大,抗风险能力也较弱,整体发展历经波折。并由于历史原因和制度因素,不同类型的租赁公司监管主体不同,我国融资租赁业形成两类三种机构的局面。

“两类三机构”的多头管理模式下,不同监管部门适用的监管规则不同。以银监会主管的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规则看齐存款类金融机构,在资本金要求、资产质量、拨备集体等方面存在硬性监管要求。而商务部主管的融资租赁企业监管标准趋向普通企业。在2018年5月14日,商务部发布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8]165号)。通知表明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至此,租赁行业多头监管的局面结束。

公司数量持续增长,增速已现放缓迹象。2012年至2017年底,三类公司总数分别为643家、1106家、2202家、4508家、7136家,历年同比增长率分别为74.25%、72.01%、99.1%、104.7%、58.29%。截至2017年6月,三类公司的总数量为8218家,同比2016年6月的5708家同比增加2510家,增加幅度约为44%。从具体构成来看,金融租赁公司、内资租赁公司、外资租赁公司的三者的公司数量分别为66家、224家、7928家;三者占公司总量的比重分别为0.08%、2.73%、96.47%。这些数据表明租赁公司数量虽继续增长,但增速已有放缓迹象。

行业实力稳步增强,增量资金潜力疲软。2014年以来,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金增量显著,行业实力大幅增强。截至2017年6月底,按照1:6.9的平均汇率折算,我国三类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金总额约为29341亿元,同比2016年6月底的19721亿元增加了9620亿元,增幅约为48.78%。具体来看,截至2017年6月,金融租赁公司、内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金总额分别为1880亿元、1644亿元、25817亿元;三者占注册资金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41%、5.67%、87.99%。受國家和地方相关配套利好政策激励、媒体大幅报道和行业快速发展等因素影响,十多年来各类优质资金主体多已大举进入融资租赁行业,大规模增量资金潜力或已不大。

(二)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存在的问题

(1)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有待发展。2013年,详细来看,融资租赁公司个数达到了1001个,达1029个,相较于年初增了467家,增加了83.6;在融资租赁行业,资金被注册的冲破3001亿,高达3061亿,比前几年的1891亿增长了1171亿元,增长率为61.9%。近几年,金融租赁业在我国遵循着优秀的成长。据预测,2017年美国将落后于中国,中国成为世界第一租赁大国。

(2)我国融资租赁业外部存在缺陷。主体监督模糊,监管是不够。是因为,在非金融机构和国内租赁企业,有商务部同意的是产品推广。融资租赁在中国的历史上是多方位的管理,重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金融租赁公司是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建立,由商务部同意金融机构建立的投资融资租赁企业。

(3)我国融资租赁业内部存在问题。融资租赁理论,产业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自有资金,借入资金。前者包括注册资本与收入:银行、贸易、债券、股票等。当前,我国金融行业的具体实践比较简单,大多涉及银行,信贷行业的内部贷款的一部分,资金的筹集一般来说是有限的,因此融资租赁的融资模式很容易。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一个金融租赁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并将系统构建一个财务、会计、法律等学科共同工作。

三、融资租赁对中小企业的功能分析

(一)缓解中小企業的融资困境

为处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学者们建议加快中小金融机构的建设和成立完善的保证体制。理论界以为中小金融机构能用相关类型的借贷与更方便的优点,得到中小企业的消息。但是通过亲属关系获得贷款要改变,“软消息”人员拥有贷款批准的权利,以及重组,中国的金融机构贷款批准的权利,由市级商业银行的中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难以发挥优势。保证体系而言,因为担保公司为了下降其所面对的名誉危机,日常央求中小企业供应反担保的手段,这大大抬高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是保证系统不容易处理的基本问题,中小企业融资难。由于过去的原因,使中小企业在间接融资方面仍然是困难的。

(二)融资租赁能增加企业的现金流

在租期到期后,配置基金的压力,储备银行信用贷款额度,用现金流的配置都能够来支付租金。因此融资租赁的承租人用设备的挑选方法方式,能够得到廉价的租赁物的拥有权。用融资租赁公司租入租赁配置的公司,保证银行的信用,保持公司资金来源。要不断改进并且在生产当中解决资金与现金流短缺的问题。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参考个别企业与行业信息的评定,通过评价企业的现金流后,租赁对象就是确定企业是否供给融资服务。

四、促进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对策

(1)逐步完善监管体系,营造公平市场环境。从目前我国融资行业发展程度、监管效率、监管成本和监管收益的角度来看,统一监管是必要的,符合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监管发展趋势。为避免行业发展秩序混乱、不公平竞争等情况的出现,不能对业务性质相同的经营主体在监管法律、监管机构、监管措施等方面施行不同规则,也就是说分属不同监管机构的经营主体也应该按照相同监管规则进行经营。但从监管现状来看,统一监管仍存在着行业认识差异、监管部门利益纠葛、行业统一法律缺乏等众多障碍,现有的多头监管模式仍可能存在一段时期,由此统一监管更可能会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如何在现有多头监管模式下统筹协调各方行为显得非常重要。为此需要对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内外环境有准确把握,从行业发展现状出发,充分借鉴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发展经验,建立统一、适度的行业监管目标和监管措施。具体来看,建议可从经营资格、监管规则、租赁物登记公示、税收待遇、行业信息统计等方面逐步加强行业监管的协调统一,渐进实现不同类型租赁公司的统一监管,切实营造适于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公平市场环境。

(2)增强业务创新能力,加快专业化转型路。走专业化道路,增强业务创新能力,是融资租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出路。为此可从以下几个大的方面着力。一是立足于融物的独特功能与定位,推动融资租赁回归融物本源。

参考文献:

[1]曾国图.我国融资租赁的法律问题[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13.

[2]王城.租赁[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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