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个讲情面的国度,所以,国人向来讲究“打狗看主人”。
狗咬了行人,从法理上说,自然是该打的。且不论行人的举止是否得体,形容是否猥琐。但若行人未尝侵犯了狗的利益,而狗却擅自袭击行人,则狗的行为自然是不可饶恕,打是一定需要的。不打,则无法平息行人之愤,亦无法威慑其他之狗。
然而,从人情上看,则麻烦来了。打狗之前,务必要弄清狗的主人。倘为流浪野狗,判个杖脊五十,自不会惹出任何麻烦,还可以张扬执法严厉,实为好事。倘为官宦家之走狗,则无论如何也打不得了。因为官宦人家之狗,为官宦之心爱宠物,是“高贵”狗种。这样的宠物,咬了行人,或许还是给了行人的颜面,是“看得起才下口”的,对如此咬人之狗,焉能以普通刑罚处置?所谓“刑不上大夫”,想来也可以推延至“刑不上大夫家的咬人之狗”。
所以,漫长的封建时代,便有了“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说法。鸡犬之类,尚且因为主人之“得道”,而拥有了显赫与荣光,作为具备一定智慧的人,则更当拥有超出一般的权利了。于是,便又有了“宰相家臣七品官”的官场潜规则。在这样的潜规则下,别说是“王子犯法与民同罪”成了希望的肥皂泡,就算是官宦人家的门童,也因为主人身份的显赫,而享受起了“特殊公民”的待遇了。
可惜,社会的发展,并不以人情为治国之策。现代化的国家,需要的是公平公正的法律。法律看重的,是“狗咬了人”的事实真相,而不是将着眼点放置在狗的主人的身份上。于是,打狗不看主人,便成了当下法律建设中公正执法的一个基本条件。
打狗不看主人,则打狗者的眼中,所有的狗便没有了身份地位的悬殊,都成了相同的惩戒对象。打狗者只需关注一个问题:狗是否做了违法的事,是否该打,该打多少板子。如此,则所有犯了相同错误的狗,都会受到相同的惩戒,则不但受害人的心中舒坦,即使是被打之狗,也会有了公平之感触。
打狗不看主人,则被打之狗在接受了惩戒后,便会明白“仗势欺人”只是自己心中一厢情愿的事儿,法律,并不会给“仗势”的狗以任何特殊的庇护。如此,则此狗在以后的行为中,就会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利来审时度势,而不敢再随意地欺凌弱小。
打狗不看主人,则其他的有势可仗的狗们,就会因为被打之狗的可怜下场而收敛自己的行为,不再敢轻易做出作奸犯科的事情来。如此,则会慢慢形成一种遵纪守法的良好道德风尚,狗们也不会因为自己的胡作非为而让主人惹得一身的非议。这样,既规范了狗们的举止,也维护了狗主人的颜面,何尝不是一种打狗者与狗主人的双赢呢?
这样看来,打狗不看主人,其实是好处多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