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杨海霞问:我是一名公务员,有注册会计师证。退休时任县财政局长。退休后欲参加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招聘,不知是否违反公务员法管理规定和中组部有关规定?
本刊编辑部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不得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