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海南仲裁国际化 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

2018-11-20 03:58施文
今日海南 2018年9期
关键词:仲裁员自贸港法治化

文|施文

经司法部同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海南国际仲裁院于2018年7月29日正式挂牌运作,这是海南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最早将目标成果化的项目之一,是打造海南自贸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贸港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海南仲裁国际化的重要性及紧迫性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软实力、竞争力,更是创造力、驱动力,能准确真实地反映每个国家和地区的思想解放程度、市场发育程度、对外开放水平、发展潜力和综合实力。海南自贸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贸港建设的发展目标之一,就是营商环境跻身世界前列,形成高度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现代化制度体系。

营商环境是面,仲裁是点,两者之间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世界贸易组织,将是否具有仲裁立法和独立的仲裁机构作为成员国准入的必备条件。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国际商会仲裁院(ICC)、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等机构都为其所在国和地区的营商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赢得了国际声誉。

海南自贸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贸港建设是典型的外向型发展模式,有赖于大批的中外高端企业投资创业,尤其是吸引境外投资者在海南扎根发展,其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即投资的安全性;各类纠纷能否公平高效的解决,即法律的公正性,都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在投资和经济领域,对于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外资企业更看重的是仲裁的中立、透明、高效、保密、便利和缔约国广泛的可执行力等。一个高端的国际化仲裁机构,是海南自贸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贸港营商环境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海南仲裁国际化具备坚实的基础

经过22年的发展,海南仲裁事业已经具备了转型为国际化仲裁机构的坚实基础。

体制机制上,海南仲裁委员会(下称“海仲”)是国内四个直辖市之外唯一的省域仲裁机构,设立之初就未列入党政机关序列,未确定行政级别,2000年彻底取消了财政供养,实行自收自支、依法纳税、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薪酬待遇与绩效考核挂钩的体制和管理机制,体制创新早已走在全国前列。

业务发展上,海仲的发展业绩已连续多年跨入全国先进行列。2016年受理案件标的额突破100亿元,位居全国前十。今年前8个月受理仲裁案件1300件,标的额52亿元,发展势头良好。

基础设施建设上,海仲拥有自主产权的庭审与办公场所2800平方米,功能齐备,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网上立案、缴费、送达、开庭和办公自动化,基础设施先进。

仲裁员队伍质量上,在海仲现有的417名仲裁员中,硕士以上学历占60%,省外仲裁员占1/3,境外仲裁员23名。专业覆盖房地产等30多个领域,结构合理,素质精良,队伍建设逐年提升。

国际合作上,海仲着力推动面向东盟的仲裁国际合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先后与马来西亚、柬埔寨、泰国、老挝的仲裁机构签署了仲裁合作协议并设立办事处,建立了互荐、互推、互派、互惠的合作机制。并连续主办和协办了两届“中国东盟商事仲裁合作论坛”,在东盟国家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海南仲裁国际化实施方案

国际仲裁作为现代商业文明的标志,已经成为发达市场经济的标配。海南应当学习和借鉴国内外著名仲裁机构的体制模式、管理机制等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大胆改革创新,实现大跨步发展。

以立法形式明确海南国际仲裁院的法律地位。海仲是依据我国《仲裁法》第十条规定,于1996年由省人民政府组建并经省司法厅登记设立,当时叫海口仲裁委员会。为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2011年10月经省政府批准,将海口仲裁委员会更名为海南仲裁委员会,实现了海南省域仲裁的统一协调和良性发展,成效显著,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实践证明,省政府这一决定是完全正确并富有远见的。

中央12号文件第30项明确提出“支持建立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机构”,是中央赋予海南的地方政府事权,在现行立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仲裁机构的改革与创新必须有所突破。2012年,深圳市政府以政府令形式通过《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试行)》,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成为中国第一家以立法形式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的仲裁机构。2017年底,深圳市政府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全局高度,果断将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与深圳仲裁委员会整合成为深圳国际仲裁院。海南应当借鉴深圳做法,以更加开放的姿态通过立法形式将海南国际仲裁院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明确其社会公益性,凸显其中立性。

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体制机制的创新,是树立仲裁公信力的基本前提。海南国际仲裁院将依据我国《仲裁法》的基本立法原则和《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借鉴深圳国际仲裁院成功经验做法,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理事会成员有法律界、商贸界和其他相关领域的知名人士担任,其中境外人士不少于总数的1/3,境外和省外人士占总数的一半以上,重大决策实行理事会票决制,充分体现海南国际仲裁院的独立性、国际性和开放性,让中外当事人对海南国际仲裁的中立性、公平性具有足够的信心,将海南作为可信赖的商事争议解决优选地。

制定国际先进的仲裁规则。仲裁规则是规范仲裁活动重要依据,是实现仲裁案件程序公正进而实现实体公正的基本保证,也是仲裁机构公信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主要载体。海南国际仲裁院已聘请境内外知名仲裁专家参与并起草,以海仲以往的实践经验,吸纳和完善诸多国际商事仲裁的先进制度,如临时仲裁、紧急仲裁员、临时措施、仲裁员名册开放制等,充分彰显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的先进性、国际性。

建立一支品行端正、专业精通、结构合理、爱岗敬业的国际化仲裁员队伍。仲裁员队伍是仲裁公信力的基石,是仲裁吸引力之所在。海南国际仲裁院将对仲裁员结构进行优化,整体素质全面提升,境外、省外和省内仲裁员各占总数1/3。逐步提高仲裁员准入条件,对聘任的仲裁员实行年度注册、动态管理,建立严格的仲裁员退出机制,对违反仲裁纪律的行为“零容忍”,保证队伍的纯洁性。

深化仲裁国际合作,打造仲裁国际合作典范。海南国际仲裁院将继续服务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在近年来对外合作的基础上,更加紧密地加强与东南亚国家的仲裁合作与交流,扩大海南国际仲裁的影响力,提升海南自贸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贸港的知名度。充分发挥海南的区位优势和海外华人、华侨优势,为海南自贸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贸港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栽下梧桐树,引来金凤凰。海南国际仲裁院就是海南自贸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贸港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中生长的一棵“梧桐树”,是快速解决国内外商事争议纠纷,降低企业成本的重要途径和平台,必将成为海南自贸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贸港扩大改革开放和吸引对外投资的一张靓丽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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