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为何改?怎么改?

2018-11-19 21:52唐玉光
团结 2018年2期
关键词:科目考试制度

◎唐玉光

(唐玉光,华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教授/责编 刘玉霞)

高考制度是高等学校选拔新生的基本制度。新中国的高考制度始于1952年建立的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统一分配制度。

1952年6月,教育部发布 《关于全国高等教育学校一九五二年暑期招收新生的规定》,规定成立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全国高校参加统一的招生考试工作,考试日期、考试科目、考试命题等由国家统一规定,录取形式由中央招生委员会根据考分统一录取后分配到各个大学,统一的考试科目包括政治常识、语文、数学、中外史地、外语、地理、化学、生物等,这一制度实施到文化大革命开始。

1966年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统一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被严重破坏,全国范围内取消了高考,高校全面停止了招生。1972年全国恢复了高校招生工作,但取消了考试而代之以 “以红代专”为推荐条件的 “推荐入学制”,手上老茧的厚度成为推荐入学的理由。期间还试行过以开卷考试形式考察学生的文化水平的做法,树立过 “白卷英雄”的极端典型。 “文革”对高考制度的破坏直接导致了我国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停顿和人才队伍的断档。

“文革”结束后,国家亟需拨乱反正、解放思想,把党的工作重心从“阶级斗争”转移到 “经济建设”上来,拔乱反正、复兴百业的号角率先在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高等教育领域吹响。1977年10月12日,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 《关于1977年高等学生招生工作的意见》,规定全国实行统一考试,考试分文理两类,文科考试科目包括政治、语文、数学、史地,理科考试科目包括政治、语文、数学、理化,报考外语专业加试外语。当年12月,被挡在高校大门之外十年之久的570万年龄介于13岁到37岁之间的应考者浩浩荡荡涌入考场,见证了中断10年之久的我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制度的恢复,大批考生通过高考进入了大学。到1981年,高考科目变为文科6门 (政治、语文、数学、历史、地理、外语),理科7门 (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外语)。

1985年,中共中央发布了 《关于教育体制改革决定》,提出改革高校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分配制度的要求。为此国家教委批准上海探索在高中会考的基础上改革高校入学考试制度的试点工作,改革的重点是减少考试科目,试行 “3+1”考试方案, “3”指语、数、外, “1”指政、史、地、理、化、生的任一科。其后高中会考基础上的高校入学考试制度开始在全国推广,实行“3+2”的考试方案,即将高中毕业会考后的高考科目分为文史、理工两大类,并将理工类7门、文科类6门的考试科目都减为5门,所有的考生都必须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理工类加考物理、化学,文史类加考政治、历史,理工类取消了政治、生物两个学科,文史类取消了地理学科。到1995年,除上海外全国各省都实行了“3+2”高考考试方案。

1999年教育部颁布了 《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布了新的全国高考改革方案,把 “突出能力和素质的考查”作为高考内容改革的目标,推行 “3+X”科目考试方案, “3”指 “语文、数学、英语”,是考生的必考科目,英语增加听力考试, “X”指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从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中选择一个考试科目,到2009年, “3+X”方案已被25个省市区应用。

在围绕高考内容改革的同时,国家还实施了一系列招生制度方面的改革,如1983年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办法;1985年实行“计划招生和计划外招生”的双轨制度,开展招收 “保送生”的招生试点;1996年开始试行招生并轨改革,高校全面收取学费;2000年开始试行春季招生、一年两次高考的改革,增加学生考试录取的机会;2001年江苏的东南大学等三所高校率先开展 “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并逐年推广到其他高校;2007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招收免费师范生,重启免费师范教育;2008年全国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减少了填报志愿的风险;2011年教育部在部分高职院校试行 “注册入学”制度等等,逐步向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迈进。

新中国高考制度从建立那天起就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和热点,虽然在如高考科目与内容、命题方式、招生体制、高考次数等许多方面进行了改革,但是社会反映强烈的如唯分数论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一考定终身”导致了学生的学习负担过重,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存在差异,中小学择校情况比较突出,加分政策不合理甚至存在造假等问题仍深深困扰着政府、家长、学生和学校,社会上要求全面深化高考改革的呼声不断高涨。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考试制度改革的要求。2014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之后教育部陆续出台了 《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 《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四大高考改革配套方案,全面启动了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作为中央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本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直面社会广泛关注的高考问题,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促进公平公正为基本价值取向,以增加高校学生双向选择促进科学选才为着力点,围绕考试评价制度和招生录取制度深化高考改革,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中国特色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

1.改革招生录取制度。

主要改革举措包括:

改进招生计划配置,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东部地区高校安排专门招生名额面向中西部地区招生,实施重点高校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增加农村学生进入重点大学读书的人数。

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扩大高校按照自身特色和定位科学选拔优秀学生的招生选择权,建立依据统一的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推进平行志愿投档方式,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规范招生选拔制度,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委员会的建设,发挥招生委员会的作用;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督力度,引入第三方监督招生工作;建立招生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投诉问题;建立招生问责机制,学校对录取结果承担责任。

2.改革考试评价制度。

主要改革举措包括:

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是衡量学生学习的程度、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考试的范围涵盖了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设定的所有学习科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学生根据报考高校和自身特长选择三个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引导学生学好每门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发挥学生的学习兴趣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学校特色和专业要求的学生。

规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反映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特长情况、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以档案的形式记录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突出表现,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认识自我、主动地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

改革考试科目设置。考试科目最主要改革是考试不分文理科,高考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其中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的机会,学生可选其一计入总分。高考总分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全国三个统一高考科目的成绩,另一部分是考生根据报考学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的三个科目的成绩。以此加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破解 “一考定终身”、 “唯分数”等问题。

减少规范考试加分。为促进公平公正,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矛盾最集中的体育、艺术等特长加分和地方性加分问题,取消了体育、艺术、奥赛、科技类竞赛项目加分,相关奖项计入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大幅减少和规范地方性加分,严格制定加分项目设立程序,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强化监督管理。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高职院校考试招生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对于学生而言,新高考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学生的选择权,减小了学生的备考压力,有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对于高校而言,新高考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高校选拔学生的针对性,高校根据自身的定位和特色选择更适合本校专业发展的人才,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对于社会而言,新高考招生政策有意识地向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倾斜,有利于缩小地域与城乡之间的教育差别,促进教育均衡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是一场涉及面广、系统性强、且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深层次变革,为全社会广泛关注。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倾听人民的呼声,回应人民的期待,提出 “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制度”。新的高考改革在推进考试和招生这两个环节改革的同时,还必须深入分析高考改革深层次问题,统筹考虑高考改革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的关系,必须制定系列的配套改革措施,统筹考虑教育系统内部和外部的配套改革。

高考改革最核心的问题是科学选才和公平选才,即在保证社会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选拔出有培养潜力的未来各行各业所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为此,深化高考改革应更加关注:

1.以双向选择来保障人才选拔的效能。高考招生制度是国家人才选拔和培养的最重要的制度,肩负着科学选拔人才的重任;高校是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最重要的机构,肩负着为社会各行各业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使命,高考制度在高等学校和考生之间搭建起了一个桥梁,通过这个桥梁,成千上万的学生走进了高校,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的洗礼,成为社会需要的合格的专业人才。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高考是考生和高校之间的一个媒介,高考制度的主体是考生和高校,考生通过高考能进入自己中意的高校,高校通过高考能招到自己满意的学生,这才是评价好的高考制度的标准。如何能够实现这一目标?答案就是赋予学生和大学双向自主选择权。学生通过高考能够充分表现出自身的素质、能力、个性和特长,并以自己的这些表现可以进入自己喜欢并适合的学校、专业,如此就必须扩大学生的选择权,包括考试科目选择权、学校选择权、专业选择权等,允许学生同时被多所大学录取,然后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根据高校的教育质量和提供的服务水平自主确认进入哪所大学学习,从而把选择的主动权放在学生手中,使高校真正能以学生为中心。高校也是高考招生制度的主体,应该拥有完全的招生自主权,这也是高等教育法赋予高校的权力,即 “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高校自主制定招生方案意味着,高校如何招到适合自己培养的学生,即通过什么方式进行考试,考什么科目和内容,录取学生的依据是什么,最终录取哪些学生等,都属于高校自主权的范畴,高校具有自主选择学生的权力。学生自主选择高校,高校自主选择学生是一种双向选择,真正实现双向选择的关键是信息对称,即学校充分了解学生,学生充分了解学校,未来更需要加强的是学生对学校和专业的了解。

2.以社会监督来保障人才选拔的公平。高考招生作为社会流动的一个重要通道,是社会底层群众最重要的上升通道,因此,保障高考招生的公平被赋予了社会公平公正层面的重要意义,社会对高考招生公平性的关注往往成为推动高考招生改革的重要因素。制度设计是保障高考招生公平性的重要选择,包括具有科学性、客观性、一致性的考试评价标准的设定,具有规范性、严密性、严肃性的考试招生程序的安排,具有独立性、权威性、公信力的考试中介组织的运作等,例如清理规范乃至取消高考体育艺术特长加分,将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等改革,就是主要从公平性出发的改革。加强社会监督是实现高考招生制度公平性的根本保障,为此新高考招生改革方案提出实施第三方监督的要求。第三方监督应该是社会专门组织机构的监督,也应该是全社会的监督,需要进一步探索第三方监督的组织、内容与形式。加强社会监督,信息公开是保证,要建立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全面及时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考生信息、考试信息、录取程序、录取结果、违规处理等信息,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高考改革涉及千家万户,牵涉方方面面,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不断调整不断完善,逐渐达致成熟,让我们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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