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向基层延伸

2018-11-19 18:31虞崇胜湖北武汉
清风 2018年11期
关键词:监察监委乡镇

文_虞崇胜(湖北武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这就是说,县、区以下乡镇、街道是不设立监察委员会的。而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是要实现监察全覆盖,监察体制改革如果不深入基层,所谓监察全覆盖就会落空。于是,如何将监察体制改革、监察职能延伸到社会基层,也就成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不可回避的问题。

2018年3月25日至27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在云南省调研时指出,要积极探索监察职能向基层、村居延伸的有效途径,赋予乡镇纪委必要的监察职能,使全体党员和公职人员都处于严密监督之下。要强化自我监督,坚决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做维护党章和宪法的忠诚卫士。

应该说,关于监察体制改革向基层延伸的意义,大家的认识都是比较一致的,即都认识到,监察体制改革如果不能延伸到基层社会,监察体制改革就不能落地;不仅不能实现监察全覆盖,而且还会直接影响到监察体系的整体效能,甚至导致监察体制改革的失败。

但是,对于如何将监察体制改革延伸到基层,不少地方的做法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和得力的措施。

从我们调查获得的案例来看,将监察体制改革向基层延伸的难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于没有统一的基层监察工作指导意见,基层监察工作开展起来名不正且言不顺,监察机构的存废也主要取决于上级领导的好恶或政绩需要;二是基层监察工作点多面广,如何与县市区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协调配合起来,既缺乏经验,也缺乏规范。

就目前来说,监察体制改革向基层延伸做得比较好的省市是北京市。结合北京市的具体情况,根据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我认为有几条意见值得参考:

其一,基层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赋予乡镇纪委必要的监察职能,充分发挥乡镇纪委的作用。乡镇没有设立监察委员会,但乡镇都有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乡镇监察工作必须在乡镇党委领导下,由纪委具体负责实施,要赋予乡镇纪委必要的监察职能,统一纪检监察工作。

其二,及时制定监察法实施细则或基层监察工作条例,规范基层监察工作的组织、人员、工作范围、职责权限、工作方式等。比如,北京市在试点改革过程中,市纪委监委专门制定了《关于区监察委员会向街道派出监察组和向乡镇派出监察办公室的意见》,指导全市16家区级监察委员会向街道派出监察组、向乡镇派出监察办公室,依法对管辖范围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并协助区监察委员会开展调查工作。

其三,通过区县经委监委向街道和乡镇派出监察组或监察办公室,仿照区县纪委与监委合署办公的方式,派出监察组与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派出监察办公室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

其四,通过成立监察小组和选派监察员,将监察触角伸展到社区、片区、村庄,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比如,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街道按照地域就近、方便工作的原则,将下辖的31个社区分为10个片区,每个片区成立一个监察小组,按季度分片区对作风建设情况、社区经费公开情况、扶贫工作落实情况等进行交叉互查。

其五,建立健全监察小组和监察办公室与区县监察委员会联合监察机制,形成监督、调查、处置一条龙,确保监察工作成效。比如,北京市区县派出街道监察组和派出乡镇监察办公室组建后,迅速开展工作,发现了一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通州区派出宋庄镇监察办公室组建不久,就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翟里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邓学东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侵吞村集体拆迁补偿款等资金1000余万元。邓学东案是通州区近年来查办的案情最重大的案件,当时派出镇监察办接到关于邓学东的举报线索后,就立即组织了初步调查,并协助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部门开展调查工作。区纪委监委对当事人采取了留置措施,很快就查清了邓学东违纪违法的主要事实。

猜你喜欢
监察监委乡镇
我国乡镇污水处理模式的探讨
四川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名单(55个)
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联合发布5起行贿案例
5个多月近2万名干警向纪委监委投案
乡镇改革怎样防止“改来改去”?
乡镇权力能否跳出“虚化陷阱”?
监督“裸官”,监察法何时不再缺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英文名及简称
“老乡镇”快退休,“新乡镇”还稚嫩 乡镇干部亟须“平稳换代”
《监察法》施行:没有不受监督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