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开始,国家推行了土地确权,2016年又开始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在土地确权调查中发现,当前农村承包土地碎片化严重,平均每个家庭经营的土地一般都在7~8块,有的甚至在十几块。土地经营的分散化、碎片化严重阻碍了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使得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机械化难以实现,给高效节水的大面积推广带来难度,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组织的培育发展受到影响,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意义大打折扣。可以说土地碎片化已经成为制约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最突出的难题。为了解决土地碎片化问题,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探索“小改大”和“一户一块田”改革。如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在实施绿洲园区土地整理项目时,将3万多亩土地整理成了每块10~15亩的大地块,不仅增加了土地有效利用面积,而且加快了土地流转步伐,方便了高效节水设施配套,有力促进了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安徽省蚌埠市出台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对实施 ‘一户一田’合并土地100亩以上的村,按照每亩100元标准进行奖补,县级财政再配套每亩100元用于村组公益事业建设。”在这一政策的引导下,该市怀远县徐圩乡殷尚村东邵组原来430多亩地,调整后变成了460多亩。大型农业机械操作方便,大大降低了成本,增加了产量。徐圩乡实行“一户一块田”的地方,户均增收10%左右。蚌埠市“一户一块田”的试点,对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稳定,推动农田基本建设和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等方式,实现按户连片耕种”。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促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建议:
一、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一户一块田”改革试点。借鉴和总结国内外经验,建议国家相关部委制定出台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通过试点,总结经验,逐步在面上推开。
二、加大农村土地综合整理的力度,为开展“一户一块田”改革试点打好基础。通过土地综合整理,将土地小块变大块,再发动农民开展农地互换、成片发包等方式改变碎片化的土地利用现状,为实现现有土地由粗放经营向集约利用转变提供可能,并在此基础上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地交易市场,为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加油提速。
三、加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宣传力度。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核心是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家庭承包权和经营者生产经营权“三权”分离,推动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为现代农业发展创造条件。加大宣传力度,有利于促进“一户一块田”改革试点的推进,有利于推动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袁斌才,民革甘肃省张掖市直一支部党员)
农药在农业预防、消灭或者控制病虫害上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农药的使用,每年挽回的粮食作物产量约为总产量的7%,对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是农业大国,对农药的需求量一直居高不下,使用量十分巨大,其中乳油等传统剂型的比例较大,大量甲苯、二甲苯溶剂对水、土壤和大气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甚至雾霾的产生也与农药的不合理使用有着较大关系。为了减小农药使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2015年3月,农业部出台了《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对农药的使用进行国家层面的调控。到2017年,已连续三年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前三年实现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目标,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
虽然农药使用量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我国的农药用量基数仍然巨大,对环境危害较大的传统农药剂型比重仍然较大,农药使用仍是造成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截至2017年底,我国农药登记产品中,乳油占登记总量的28.3%,可湿性粉剂占20.3%,而环保型水基化剂型产品(悬浮剂、水剂、水分散粒剂)占比仅22.6%。因此,应加快淘汰传统高毒、高风险农药,推广和普及高效、低毒、安全、环保的水基化农药剂型。水基化农药剂型以水为分散介质,具有药效好、对环境污染小、对人畜毒性低、不易产生药害、贮运安全、费用低、资源节约等优点,是最具有发展潜力的环保剂型之一。
虽然目前发展水基化农药新剂型已经成为行业共识,但我国农药剂型的开发研究与国外相比有很大差距。国外农药早已完成了从乳油类剂型为主到水基化剂型为主的转变,而我国水基化农药剂型的研发虽然有了一定的基础,但多年来,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上进展缓慢。相关农药剂型企业技术研发人员缺失,科技创新动力不足。同时各地政府部门政策引导不明确,成效不显著。为此,建议:
一、国家相关部门要针对水基化农药剂型开发制定 5~10年的发展规划,明确目标,重点推广。
二、整合目前全国现有剂型研发中心,成立一批国家级和省部级农药技术研发中心,积极引导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参与其中,多方联动,形成合力,推动农药加工剂型产业升级和技术换代。
三、在税收政策上,加大对水基化农药剂型产品生产开发的支持力度,减免一定比例的税收,同时,对传统有害剂型农药加收税收,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四、持续加大对高毒农药和禁限用农药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加大对污染土壤的监控力度,同时,科学指导农民安全、合理地施药。(徐景坤,民革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支部党员;王红玲,民革湖北省农业厅支部党员)
近期有报道称某地企业为逃避债务,将法定代表人更换为85岁及以上高龄的老人,因老人身体原因,致使法院强制执行出现障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据调查了解,目前全国不少城市均有高龄法人代表现象,且数量呈增长态势,亟待引起政府及相关部门予以高度关注。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规避老赖限制逃避债务。近年来,国家征信部门、法院等机构加大了对老赖的打击力度,对老赖在乘飞机、高铁、出国、高消费等方面进行了限制,以督促老赖履行法律责任。部分企业为规避老赖限制动起了“歪脑筋”,主动把企业法定代表人更换为高龄人担任,而企业实际控制人达到逃避债务、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目的。
二是审批部门的把关审查不到位。我国公司登记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一些患有老年痴呆等认知障碍的高龄人应属于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但多数登记部门在变更法人时仅进行形式审查,并未要求高龄人提供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使得高龄老年人顺利成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三是登记便利化举措被滥用。目前国家倡导大力推行行政审批便利化举措,如全程电子化登记、不见面审批等,极大提高了行政效率、方便了群众办事,但这些便民举措也容易被不法分子滥用,高龄人成为法定代表人反而更加便捷,虚假登记等现象也呈现增多的趋势。
对此,为促进我国法人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应高度关注高龄老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现象,及早从三方面出台举措予以遏制。
1.进一步强化资格审查。建议相关部门尽快依法划定一个适当的年龄界限,对老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登记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并要求提供老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当面到审批窗口签字确认等,严格剔除不适合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高龄人。
2.进一步完善网上登记。对于网上登记、不见面审批等,建议相关部门参考银行业手持身份证查验等做法,对法人变更的高龄申请人采用录音录像、手持身份证等多种方式,明确申请人的责任,进一步防止虚假网上登记行为。
3.进一步强化征信管理。鉴于存在企业法定代表人并非为企业实际控制人的现象,建议上级部门“揭开企业面纱”,把企业实际控制人纳入征信管理范畴,确保权利义务落到实处,构建诚信的市场环境。(赵凯,民革江苏省常州市直二支部;李春,民革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四支部党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厕所问题不是小事情,是城乡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具体工作来推进,努力补齐这块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将“厕所革命”放在城乡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来部署推进,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和深厚为民情怀,为社会文明进步注入强劲动力。
交通站场被誉为一个国家走向现代化的桥梁,也是人民群众天天都要使用的公共场所。这些交通公共场所包括:各类铁路客运站、民航机场、长短途汽车客运站、公交枢纽和首末站、水运轮船客运港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2017年,我国各类交通运输服务设施完成营业性客运量达到184.86亿人,旅客周转量达到32812.55亿人公里。目前,在这几类交通站场中,除了高铁站场和民航机场的厕所建设和管理比较规范合理,环境卫生相对洁净文明之外,其他交通站场的厕所,无论是硬软件建设,还是环境卫生和文明水平,都存在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如厕文明差强人意,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提升的空间还很大。总的来说,以下问题尤为突出:
一是规划设计不合理,男女厕位比例不当,经常女厕所门前大排长龙,男厕所却未得到充分利用,影响旅途体验和效率。二是建设理念落后,设施人性化不够,没有顾及特殊群体的使用情况。例如:没有充分考虑残障人士、老年人的特殊需求,绝大部分厕所没有母婴哺乳室。三是管理水平偏低,部分站场设施设备陈旧,标识不清,设施损坏未及时修理,卫生通风条件差,清扫不及时,管理不到位,导致标识难以辨认,异味难以忍受。因此,交通战线应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批示精神,在全国各类交通站场持续大力开展“厕所革命”,使交通站场成为倡导文明出行、引领文明新风的重要窗口和国家对外开放的示范工程。具体建议如下:
一、由交通部门牵头,建设、环保、旅游、卫生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交通站场“厕所革命”三年行动方案》,修订各类交通站场厕所建设标准,通过“新建一批、改建一批、提升一批”,使交通站场的厕所实现“建设标准化、设施现代化、运营专业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监督社会化、使用文明化、排污生态化”。
二、在交通站场全面建立“厕长”负责制,明确管理责任主体,落实资金保障,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关注细节、体现人文关怀,优化男女厕位比例,建设“第三卫生间” 和“母婴哺乳室”,重视老年人和弱势群体的需求。同时,深入开展公民文明如厕教育,引导广大游客、群众养成自觉爱护厕所设备、保持环境卫生,培育文明如厕的良好习惯。
三、交通站场的厕所建设理念需适当超前,对建筑造型、内部装修及设施耐久性等因素统筹考虑,综合施策。要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推广节能节水技术,运用“互联网+”、智能无害化处理、新型生物技术等,使交通站场的厕所更经济、更环保、更便捷、更人性、更易维护管理。
四、发挥群众监督和民主党派监督的作用,以旅客满不满意作为“厕所革命”行动计划评定的核心,加强对各类交通站场厕所的卫生、设施、人员等方面管理,对不合格的“厕长”及时免职,助推交通站场“厕所革命”行动计划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