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垃圾分类 建设美丽生态海口
——关于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调研报告

2018-11-18 16:07海口市人大常委会生活垃圾分类专题调研组
今日海南 2018年2期
关键词:海口市分类垃圾

文|海口市人大常委会生活垃圾分类专题调研组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降低能耗、物耗,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早在十九大之前,为贯彻落实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张琦关于生活垃圾分类调研的指示精神,海口市教科文卫工委牵头组织了由部分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工委委员组成的市人大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霞的带领下,于2017年3-4月对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四个区政府的汇报,深入市直单位和四个区开展调研,实地查看了垃圾转运站、垃圾分类小屋、垃圾分类试点小区以及社区、居民垃圾投入点等场所,并于2017年5月分两批次专程前往杭州、深圳和台湾进行学习考察,此后结合十九大有关精神,不断修正调研成果。

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状况和管理制度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海口市生活垃圾量也相应迅速增长,2016年全市生活垃圾量约94.5万吨,原生生活垃圾日均产生量超过2500吨,生活垃圾治理压力日渐凸显,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也愈加紧迫。

近年来,海口市加大投入,逐步对不同类别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完善,增强垃圾收运和分类处理能力。2016年起,海口市京环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在琼山区建设39座智慧垃圾分类屋,目前已竣工30座,8座正式投入使用。为解决生活垃圾产量快速增长的问题,2011年5月海口市在颜春岭(位于澄迈老城)建成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处理垃圾能力1200吨/日;2016年3月,设计处理垃圾能力1200吨/日的焚烧厂二期扩建项目投产,生活垃圾处理垃圾能力达到2400吨/日,海口市生活垃圾实现全量焚烧,填埋场作为填埋焚烧炉渣、飞灰和应急保障使用。2016年10月,海口首家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完成建设,采用厌氧消化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200吨/日,目前试运营正常。至此,海口市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置初见雏形。

在管理制度方面,海口市政府于1996年9月18日发布《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提出鼓励发展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并一直沿用至今。该办法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应实行分类袋装收集,运输密闭化,并积极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搞好综合利用。

2014年,海口市为了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编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增强广大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认识。为了提高全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意识,还制定出台了《垃圾分类评价标准及奖励细则》,对于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2016年1月,为促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合理利用,海口开始施行《海口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规定餐厨废弃物实行统一收运、集中处理的特许经营管理,对于违反《海口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行为予以处罚。

2017年3月,海口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方案》,作为全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示范城市,垃圾分类工作有望2018年在全市得到全覆盖。同年,海口市一举摘得“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两块金字招牌。

2018年1月2日,住建部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4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海口被列为重点先行实施城市之一,是我省唯一入选的城市。

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存在的问题

对照杭州、深圳等垃圾分类先进城市和台湾地区,海口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多方参与不足,主体责任不清。从根本上来讲,垃圾分类属于典型的公共管理问题,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家庭、个人等共同发力,缺一不可。垃圾分类又涵盖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四大环节,各个环节必须配套衔接,形成高效顺畅的系统。分类投放是产生垃圾的居民或单位责任,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均是政府责任。从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历程来看,基本是环卫部门唱独角戏,尚未建立社会、政府、市场分头推进、合力共治模式。

二是地方法规可操作性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对生活垃圾分类有相应规定。国内垃圾分类开展较好的城市,比如杭州、深圳等地均制定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对当地垃圾分类工作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但海口市的地方法规没有对政府、企业和公众在垃圾分类中应负有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没有制定有关违反垃圾分类行为的违责追究和惩罚标准,缺乏强制约束力,可操作性低。

三是分类标准不统一,居民分类投放混乱。由于对不同产生源的生活垃圾性状组成研究不到位,垃圾分类标准不科学不统一,没有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指导,造成居民对垃圾分类认知混乱。很多居民只知道易拉罐、矿泉水瓶等一些简单的可回收垃圾,对很多垃圾分类仍不清楚。

四是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体系建设不完善。目前海口市末端处理设施仅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填埋场和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有害垃圾的处理需运送到位于昌江县的危废处理中心处理。此外,由于垃圾分类回收系统为公益属性,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具有商业属性,“两网融合”程度不高,难以统计垃圾分类可回收物的再生利用具体数据。

五是垃圾分类宣传不够。近年来,海口市民对垃圾分类基本上还是停留在“可回收”与“不可回收”的简单认识上,街上的垃圾桶也是分为“可回收”与“不可回收”。垃圾分类宣传局限在试点单位、小区发放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宣传手册等,宣传的广度、深度、力度均不足,影响了海口市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开展。

推进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一是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应与国家最新政策衔接。2017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为做好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海口市作为省会城市,属于实施垃圾分类强制分类的范围,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有关政策时,应与国家最新政策相衔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以及相关企业要清晰主体责任、明确实施范围。

二是加快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进程。海口市应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加快推进《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使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监管、有序运转。《办法》应对分类投放、储存、运输、回收、处理各环节做出明确规定,使政府及公民明确在实施垃圾分类中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办法》应有激励性和惩罚性规定,严格约束和规范全社会的行为,加大力度推动限制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制品使用,推行净菜入城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

三是加快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到2020年底,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的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搞好顶层设计,研究确定系统性推进方案。加大财政投入,简化程序,加快建立垃圾分类体系,加强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大专项投入,积极争取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建设资金。

四是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全面提高居民垃圾分类意识。首先,抓培训到位。各级环卫部门要围绕“分类培训、层层推进”战略,对垃圾分类指导员、保洁员、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物业公司从业人员进行垃圾分类培训,对小区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应知应会培训,增强居民垃圾分类的意识。其次,抓宣传氛围。在充分发挥宣传橱窗、横幅、展板、公告栏等传统宣传手段作用的基础上,要有效利用“城市管家”平台发送短信、微信,使广大居民理解、支持并自觉参与到垃圾分类大行动中。第三,抓宣传阵地。要求街道社区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利用围墙立面和楼道等场地,在每个楼道都制作安装楼道宣传牌;在社区垃圾投放量大、人流密集的区域建成垃圾分类收集亭,让居民能更直接更深入地了解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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