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涛
(青岛行政学院,山东 青岛 266071;山东大学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青岛 266237)
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及城镇化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着力点。在这一目标的引领下,1978年至2016年,我国的城镇常住人口数量由1.7亿人增加到了8.1亿人,城镇化率由17.92%提高到了58.52%[1]。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当中,城市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容量及规模有了迅速扩张,与此同时,农村剩余劳动力持续往城市转移,这也促进了城市的发展和扩张。进入21世纪以来,城市扩展呈现出加速趋势,城市治理方面的各类问题不断涌现出来,比如城市环境维护、城市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城市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城市运作效率低下、城市人口膨胀、区域发展失衡等都已经成为必须面对和解决的棘手问题。十九大报告提出: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新时代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需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有益经验,探索中国特色的城市治理道路。
城市治理(Urban Governance)是指政府、私营部门和非营利组织作为主体所组成相互依赖的多元治理网络,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参与、沟通、协商、合作的治理机制,对城市地理空间结构、城市的规划格局、城市的发展路径进行协调规划,整合城市中的各类资本、技术、土地、信息、劳动力和知识等生产要素,解决城市公共问题、增进城市公共利益、提供城市公共服务,谋求城市经济、社会以及生态等各个方面的可持续发展。随着全球化的深入推进,城市作为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核心载体,在全球竞争中所扮演的角色也日益凸显,能否实现城市治理的现代化,不仅关系到国家竞争力的提升,而且关系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在所有的发达国家和地区当中,美国的城市化发展起步较早,城市治理成效显著,很多城市规划得当、布局合理、运转有序,城市环境保护得力,居民生产和生活也非常便利。其城市治理经验对我国有一定的参鉴价值。
美国是世界上发达国家中拥有地方政府数量最多的,在几百年的城市发展和城市治理过程中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其经验具有较强的典型性。从15世纪欧洲殖民者到达北美大陆后,建立和形成了现代城市的雏形。根据城市发展形态的不同,美国城市治理现代化大体经历了三个不同阶段。
1.16世纪中期到20世纪初:现代城市治理的起步探索阶段。早在1565年,西班牙裔的殖民者就制定了“圣·奥古斯汀规划”,并按照这一规划建设了美国早期的西班牙风格城镇。与此同时,其他国家的殖民者也效仿西班牙的做法,建立了具有本国风情的市镇。1861年—1865年美国内战之后,随着相对和平环境的出现和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美国城市出现了快速发展的局面。19世纪40年代,美国开始了工业革命,在商业、文化功能之外,城市的工业职能越来越突出。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过渡促进了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张。城镇人口比例迅速上升,新型工业城市不断涌现。城市化与工业化实现了同步发展。面对这一形势,在城市管理方面出现了继续实行“自由放任”和引入政府干预两种倾向。受古典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主张“自由放任”的一方提出应该让城市自由发展和扩展,不能加以限制。部分人则注意到传统的“放手不管”政策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继续实行这一政策会导致不良后果。虽然出现了反对自由发展的呼声,但在当时城市人口、经济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主张“自由放任”的一方仍占主流,所以直到19世纪末期,美国各地方城市当局还没有出台官方土地使用和管理政策。除了为避免城市居民密集区发生火灾制定的相关建筑物监督条例之外,政府没有主动纠正当时的土地滥用行为[2]。
2.20世纪初到70年代:地方城市自治发展推进阶段。20世纪的头20年,随着现代交通的发展完善,城市规模较之以前有了很大跨越,有的达到10英里以上。城市在数量、规模和功能方面有了质的提升,基本形成了全国范围的现代城市体系。在美国当时的城市体系中,既有像纽约和芝加哥等综合性全国中心城市,也有费城、巴尔地摩等地方性中心城市。城市的发展吸引了大批外来移民与农村人口的流入,从1851年到1919年,平均每年有39万外国移民进入美国;截至1910年,美国4200万城市人口中大约有1100万从农村流入;1920年,美国总人口达到了1.067亿人,城市人口为5416万人,城市人口占比超过50%,美国城市化基本完成[3]。1920年以后,美国的城市发展由集中转为扩散式发展,其主要发展标志是“大都市区”的形成和城市郊区化发展。美国城市在这一过程中完成了数量扩张和质量提升。在城市公共服务供给方面,推进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改革,区分公共服务中的“生产”和“供给”,通过引入政府以外的外部生产方,来实现规模经济。在坚持政府主导地位的同时,其他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地位日益凸显。
3.20世纪70年代至今:城市治理多元主体合力推进阶段。上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化的快速发展使国家之间的竞争加剧。新自由主义引导下的市场化、私有化改革导致了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和社会公正缺失问题,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为现代城市治理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城市之间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联系也不断增多,需要跨城市解决的问题和事务也不断增多,不同城市之间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唐纳德·诺里斯、汉克·萨维奇、阿兰·沃利斯从理论上对这一特征进行了总结,即在治理理论和新制度主义理论的指导下,以提升城市竞争力和加强培育合作为导向的网络化城市治理模式:在“政治碎片化”之下,不同大都市区的地方政府根据特定的议题,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在服务相互交叉重叠的领域结成资源合作的治理网络;促进大都市区的协同发展、环境污染的防控工作以及江河湖海的跨区域治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公共服务供给和基础设施建设,许多城市建立了政府、市场、社会和公民组成的治理网络,比如费城、克利夫兰、辛辛那提、丹佛、休斯顿、华盛顿、西雅图及亚特兰大分别在1980年、1985年、1988年1988年、1989年、1990年、1991年、1991年先后建立了形式多样的治理网络[4]。
美国人口统计局在2012年的统计显示,美国共有城市19429个,这当中有94%的城市人口不高于25万,其中人口超过10万的城市有254个。另外,美国各个州对城市标准的确定并不一致,比如在俄亥俄州,人口高于5000人的一体化社区就被定位为城市,而人口不高于5000人的社区则被确定为村镇。有的州规定人口超过1000人的社区可以申请设立城市建制[2]。美国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的经验可总结为五个方面。
1.健全政府组织结构,提升城市治理科学化水准。美国各个城市政府既是由州政府设立的地方政府,也是根据州宪法以“自上而下”的形式建立的市政自治体。在决策执行体制方面,美国城市治理的显著特点是“决策—执行”体系相对分离。由市民选举产生的议会负责立法和决策工作;在执行方面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市议会—市长制”,二是“市议会—市经理制”。前者市长由市议会从议员中选举或由选民选举产生,后者除了选举的方式之外,还借鉴公司法人治理方式,聘请一名管理专家担任本市经理,对市议会负责,领导城市治理的日常工作,享有人事任免、机构设置和提出预算等多项权力,很多人口规模在2.5-25万的小城市,近年来大多采用了这种治理模式。在政府组织结构方面,美国城市政府的组织形式由本市的城市宪章自主规定,所以不同城市的政府组织结构会存在一定不同,但其职能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公共安全,包括警察、应急及消防等方面;二是城市建设,包括规划、住房、供水、排污、环保等方面;三是社区服务,包括社区发展、邻里关系及公共档案管理等方面;四是经济发展,包括职业培训、市场开发和企业服务等方面。各个城市为提高城市治理效能,在机构设置中遵循精简原则,采用扁平化的组织结构形式。以美国杜姆市为例,杜姆市政府设置了市经理办公室、审计服务局、紧急联络中心和预算管理服务局等25个部门,2015年,杜姆市总共有全职工作人员2100人,兼职人员121人,大约每1000名居民中有11名公务员[5]。在政府支出方面,与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建设财政”不同,美国各城市是典型的“公共服务财政”。以剑桥市为例,其公共安全支出占23%,社区维护发展支出占16%,教育支出占36%,政府内部开支占12%,人力资源开发占5%,一般政府开支占8%,其行政管理成本是相对较低的[6]。在府际合作方面,为了适应大都市地区一体化发展的趋势,又同时兼顾各市、镇居民的具体利益诉求,很多地区通过府际合作的形式进行跨域治理。比如成立特殊服务区(简称“特区”),相邻城市把适合由专业化机构统一提供服务的事项移交给“特区”提供,“特区”根据服务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收费标准。另外,签订政府间合作协议,建立市县联盟、市镇联盟,成立都市政府联合会也是府际合作的常用形式。
2.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有效性程度。美国实现有效城市治理的重要原因在于探索出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调动各方面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城市治理的发展道路。美国学者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在《网络化治理:公共部门的新形态》一书中,对美国的城市治理模式进行了系统总结。美国城市治理打破了传统官僚制下的僵化治理模式,形成了一个在公共价值目标引领下多元合作、协同互动的网络化治理模式。在网络化治理模式下,美国地方城市政府角色转化为“召集人、经纪人、催化人”,比如在城市公共服务供给中,除了警察、消防等由政府直接提供之外,大量公共服务通过签约外包、特许经营和代币券等形式由非政府部门承担。签约外包是指政府与企业签订供给合同,主要涵盖公共工程、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以及一般性政府业务等几个方面。特许经营是在使用收费的公共服务领域,政府通过颁发许可证的形式特许私人企业提供该项服务,主要涵盖垃圾处理、供水供电、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代用券是指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发放凭证(代用券),居民凭券到政府认定的机构购买托幼、养老、戒毒、文体、培训等服务。除了向私人部门购买服务外,美国城市治理还非常注重非营利组织的协同治理作用,比如在2009年,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爱德华·肯尼迪服务美国法》,设立了用来鼓励和资助非营利组织参与城市治理的服务基金和奖学金,设立了每笔不少于20万美元的“非营利组织能力建设资助”项目,赞助各城市的社会组织加大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力度。以旧金山市为例,该市2013 年有160 个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签订了460 个服务合同,平均每个组织购买政府的项目达到了2.9 个[7]。美国各大城市以政府为动力原点,以各类非政府、非营利组织为“经纬线”,通过建立网络化治理结构,对城市治理难题进行个性化、灵活化、分权化和有创意的回应,达到了多元主体之间共享治理资源、减少行政成本、降低政治风险的目的。
3.扩大公众参与治理,提高城市治理民主化层次。美国城市治理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公众参与的深度介入和有效发挥作用。巴伯曾指出,美国存在两种民主:一种是国家民主,体现在总统大选和联邦政策制定等国家层面;另一种是基层民主,体现在居民通过自组织来进行自我管理、处理公共事务、解决公共问题。美国城市治理中的居民参与具有参与主体广泛、参与程度较深、参与渠道畅通、参与过程全面、参与方式众多等特点。从居民参与的角度来看,美国城市治理中建立了居民与政府的“参与—互动”关系,由过去自上而下的城市管理转变为双向互动的城市治理,具体形式有三种:一是通过各类民间委员会和理事会参与城市治理。美国城市治理结构中有两条并行的系统:以市长为首的行政机构和以各类理事会、委员会为代表的非政府机构。作为非政府组织,其成员由公众自愿申请,再经过公众选举产生。居民通过各类理事会和委员会参与城市治理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同时作为“城市之眼”对政府权力起到监督制衡作用。二是通过社区自治组织参与城市治理。美国社区最能体现1620年《“五月花号”公约》内在的自治精神。自上世纪70年代起,美国开启了“社区复兴”的历程,城市基层居民参与受到持续的重视和强化。大多数美国城市社区实行高度自治,由居民和社区利益相关人选举社区理事会等社区管理机构,再根据需要设立相关专业委员会协助开展工作。比如西雅图市设立了200多个社区理事会承担本社区管理服务工作,通过与政府签订合同等形式承担社区基础设施管理、停车服务、各类活动筹备、公共秩序维护等工作。三是通过居民集体行动参与城市治理。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论述了美国人的结社传统,美国的各类商会、工会、协会、行会都是居民参与城市治理的重要渠道,通过组织社团进行“集体行动”提升了诉求表达的效果,有利于督促政府提高治理绩效、提高公民的参与精神。从政府角度来看,美国各城市政府建立了一套调动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完整机制。一是注重事前公示,各市议会讨论城市治理议题前会提前较长时间向居民发出通告,让居民有充足的时间做准备;二是注重决策公开,美国有发达的听证程序,政府运作公开透明、“阳光运行”,政府的会议及决策过程向公众和媒体开放,居民可以自由参加旁听,发表自己的观点;三是鼓励参与,美国建立了一套志愿者服务制度,将居民信用等级评价、个人纳税情况和企业奖金发放与其参与志愿服务时间挂钩,鼓励居民参与城市治理、提供志愿服务;四是鼓励监督,以城市规划为例,美国各个城市的发展方向、城市布局、土地性质、各分区详细规划都是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公开讨论和利益协调的结果,各方面利益相关者对自身权利义务都非常清楚,如果执行过程有任何改动,马上就会有人提出质疑。
4.引入现代治理工具,提高城市治理信息化水平。美国城市治理非常注重利用计算机、数据库、通讯网络、人工智能、物联网、多媒体等现代治理工具,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一是建立“电子政府”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美国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大力发展电子政务,在“以公众为中心、以结果为导向、以市场为基础、以便捷为目标”理念引导下,打造“指尖上的政府”,提出“让人们点击鼠标三次就能够办事”,方便了居民办事和参与城市治理。政府内部实现了管理信息化,行政效率大大提高,极大降低了城市治理成本。二是运用大数据提高城市治理效能。人类正从IT(信息技术时代)时代走向DT(数据技术时代)时代,大数据以其容量大、速度快、价值大、成本低、实用性强等特点,给美国城市治理带来了革命性变革。2012年,美国政府颁布了“大数据的研究和发展计划”,同时“大数据社会福祉”运动席卷了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通过引入大数据技术,极大提高了城市治理的民主化、开放性、科学性和精细化程度。比如纽约消防局筛选了建筑、消防、经济、治安、城建等多个政府部门的数据,从当中找到60多条与火灾发生关联度最大的数据,并据此计算出建筑火灾的危险指数。根据这一指数,派遣消防员加强对高危区域的日常排查,极大降低了火灾的发生概率。三是建立城市地理信息系统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城市地理信息系统是一个以计算机为核心的城市动态管理系统,它具有城市管理、评价分析和规划预测等多种功能:可以对城市的交通网络、投资环境、规划管理、企业选址或工程效益等进行评价分析、提出方案;提高应对诸如洪水、火灾等突发性事件的能力,作出快速反应;根据城市现状、发展趋势和潜在能力等综合因素预测城市未来发展状况。比如美国凤凰城建立了完善的地理信息系统,在地下管道、供电网络、邮政网点、道路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提高了设计与施工、设备维护与故障排除、线路改造等方面的效率,产生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8]。
5.完善法治保障体系,提升城市治理制度化程度。美国具有深厚的法治传统,其城市治理的现代化与其法治化进程是同步的。从理念方面来看,基于对人性弱点的深刻认识,他们力图建立一套能够有效约束权力的制度安排,建立一道阻止权力滥用、权力腐败、权力侵犯公民权利的屏障。以宪法和法制约束权力,政府的城市治理权力只限于宪法和法律明确赋予的范围,宪法和法律无明确规定的权力绝对不可以行使。从体制方面来看,美国各级政府都采用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模式,各大城市的治理都深深扎根于这一政治体系当中。三权分立的运行机制,把美国城市治理中的法律制定、行政管理及执法监督三方面互相制约的因素密切联系在一起,使各类城市治理活动能够进行有效的自我调整和修正,形成良性内部循环机制,大大减少了强制干预和行政监督。从机制方面来看,美国在城市治理方面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依法治理机制。比如在高楼林立的纽约市,20000多个街头摊位井然有序地遍布城市各个角落,形成了一道独特的“街头摊贩景观”。虽然没有专门的“城管”部门,但纽约市通过一套完整的立法、执法和监督体系,实现了街头摊贩的有序经营。按照纽约市法律规定,从事街头销售必须取得许可执照,无照销售有可能面临被拘捕的风险;摊位必须离开路沿0.4米、离十字路口、地铁口不少于3.48米;违反城市治理相关法律,会被处以最高500美元的罚款。纽约市对城市治理执法过程也做了严格法律规定。执法人员要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通告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如果有多项违规行为,当事人会收到违规行为名单列表及一份传讯通知书。小贩有权要求对方出示证件,也有权自行拍照存证。管理者与当事人共同维护法律的权威,相互理解与尊重,共同塑造了良性的城市治理生态。
习近平在2015年全国城市工作会议上指出:城市是我国各类要素资源和经济社会活动最集中的地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现代化,必须抓好城市这个“火车头”,把握发展规律,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挥这一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有效化解各种“城市病”。深入研究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有助于我们看清楚城市发展过程中业已出现和可能会出现的治理难题,吸收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避免他们在城市治理中所走过的弯路和误区,推进我国城市治理现代化进程。新时代推进我国城市治理现代化需要从五个方面进行改革完善。
1.引入现代治理理念,推动城市治理理念现代化。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借鉴国外经验推进我国城市治理现代化,一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治理理念。城市治理现代化要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使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在有序的状态下逐步得到调整和解决,着力保障和实现城市治理中公民的权利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和社会保障公平,使社会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和实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和福祉尽可能地惠及每一个人,实现城市治理的“包容共享”。同时城市治理也是一个公民增权的过程,在增进公民权利的理念引导下,减少或避免因为政府权力扩张而限制甚至侵犯公民权利的事情发生。二要坚持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社会共同体要正常运行,必然需要建立一定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秩序”是人们从事一切活动的基础条件,是城市治理的核心要义之一,城市治理的其他任务都是围绕“维护社会秩序”这一核心任务派生和展开的。强调社会秩序和激发社会活力存在一定的矛盾,强调城市管理的时候,可能会把社会“管死”,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要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秩序和活力并存。社会创造力和活力的源泉在于民众,因此要提倡和鼓励社会创新,充分发挥人才和知识的作用,为城市发展提供可持续的动力源。
2.完善城市治理结构,推进城市治理体系现代化。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治理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各类社会组织的参与改变了过去城市治理的“国家中心模式”,对政府在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和处理公共事务中起到了协同作用,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对公共秩序维护和政府的行政方式变革提出了新要求。在我国的城市治理体系中,政府部门起主导作用,负责承担引领指导和制定行为规范等职能,扮演“元治理”角色,因此政府有责任引领、监督各类社会组织合理有序规范地参与城市治理,促进不同城市治理主体达成共同的愿景,鼓励社会组织创新其活动及发挥作用的形式,弥补现有城市治理模式的不足。政府部门通过建立各种机制促进多元主体合作,加强它们之间在资源依赖和功能互补基础上的沟通协调。提高各类社会组织创新发展能力、专业服务能力、协同治理能力和公信力[9]。在城市治理中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尽最大可能推动政府、社会、市民同心同向行动,使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市民勤劳之手同向发力。2017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颁布,对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提出了指导意见。目前我国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各类主体发展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一核多元”的城市治理体系势在必行。
3.创新城市治理模式,推进城市治理机制现代化。现代管理学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城市公共服务供给和城市治理方式的现代化带来了巨大机遇。与美国相比,目前我国政府预算存在编制时间短、细化程度不高、透明度不强、公众参与较低等问题。下一步要借鉴国外在政府预算编制方面的经验,在编制程序、细目分类和预算执行等各个环节中改进提高,确保城市治理预算能够体现公共财政的要求,展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和导向。借鉴美国的城市治理经验,要通过各种途径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和市场机制,不断扩大非政府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和参与城市治理的深度和广度,降低政府的行政成本,不断提高政府服务效能[10]。借鉴美国城市治理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的好做法,借鉴其在选定服务机构、制定服务价格、管控服务成本等各个方面的有益经验。建立完善政府在签约外包城市治理公共服务中的管理机构,完善有关监管部门对签约外包和特许经营在质量、价格和效率方面的监管责任,不断提高其监管能力。进一步改善政府部门在购买公共服务中的合同签订、合同实施和绩效评估等多个方面的监管途径。
4.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城市治理工具现代化。科技是拉动城市治理水平与能力的引擎。网络时代,大数据、云计算为城市治理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进而极大提升了治理风险防控能力,让城市治理者能够看得更早、看得更远。数字时代特别是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极大推进了城市治理信息化发展,在美国城市的网络化治理结构中,网络信息技术内在的集成能力实现了信息的有效整合,促进了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发展。现代信息技术可以有效缩短政府部门之间及其与非政府组织的距离,突破不同治理主体之间协调沟通的壁垒。城市治理的网络化对信息技术的依赖性较强,治理网络中的各个主体通过信息技术可以进行不间断的沟通交流,实现知识经验共享,最大限度减少因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误解和低效。我国城市治理中在引入现代信息技术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与美国发达城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未来我国城市治理现代化要加大政府对信息化治理的投入力度,依托城市治理信息平台,提高各类信息化治理平台的整合程度,突破政府、市场及社会主体间的沟通壁垒,实现多元主体治理的高效化。
5.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推进城市治理制度现代化。当前我国在城市治理中的很多问题,有一大部分是因为法律法规没有有效落实执行所导致的。习近平提出:要强化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努力形成城市综合管理法治化新格局。提高城市治理的现代化程度,除了要运用好经济杠杆和教育宣传手段之外,更多的要运用好法治手段,实现依法治市。目前我国在城市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存在覆盖不全面、可操作性不够、碎片化严重等问题,下一步需要在这些方面进一步进行补充和完善,让城市治理真正能够有法可依。用法治去减少城市治理中的侵权、越界现象,惩治城市治理中的各类腐败问题,特别是打击各类建设、规划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逐步消除“朝令夕改”“以权代法”等突出问题[11]。在城市治理法律实施方面,要更加注重法律的执行和落实,强化对各类执法行为的监督,减少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通过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来确立和维护城市治理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公平性、稳定性、严肃性及有效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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