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瑞琨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人民当家作主,需要一整套的制度体系来保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从我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位重要,作用重大。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毛泽东同志在“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国体论基础上提出:“团结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结成国内的统一战线,并由此发展到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把这一思想确定下来。我国国体在阶级结构上实行最广泛的联盟;在政党关系上,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及其他民主人士团结合作,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特点。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在组织上的正式形成,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即新型政党制度的正式确立。这一制度在当时是体现我国国体的主要形式。
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是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是我国国体设计的题中应有之义。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不再代行人大的职权,但它仍将以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而存在,国家大政方针,仍要经过人民政协进行协商。2014年,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回顾这段历史时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有些人对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等产生了一些疑虑,对此,毛泽东同志明确表示: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这并不妨碍我们成立政协进行政治协商。人大的代表性当然很大,但它不能包括所有的方面,所以政协仍有存在的必要,而不是多余的。政协不仅是人民团体,而且是各民主党派的协商机关,是党派性的机关。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相对独立又功能各异、既不可替代又相互补充的制度基础。
从民主的实现形式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属于选举民主的范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属于协商民主范畴。我们在区域范围(横向)发扬民主的同时,还需要广泛听取各党派、各民族、各人民团体等各界人士的意见,在纵向上发扬民主,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多层性和真实性。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 提出人民政协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中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形成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体系。
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互补充,与其他各项政治制度密切关联、相互配套。1949年,人民政协完成了协商建国、民主建政的任务。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确立,为新中国各项政治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共同纲领》对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区域自治都作了明确规定。其他政治制度在此基础上形成,并逐步形成制度体系。
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反复强调的观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指出:继续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提出了我国协商民主的七种渠道和形式。政党协商位列七种协商形式之首,小规模、高层次、专题性是其主要特点;政协协商规模大、范围广、综合性强,拥有比较成熟完备的运作模式。政党协商、政协协商的原则、程序和方法为其他各类协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政治协商是多党合作的重要形式。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政治领导很重要的是通过政治协商方式来实现。各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社会基础具有广泛性,组织结构具有系统性,利益代表具有特殊性,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发挥着独特而又重要的作用。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有利于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推进国家治理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团结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