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和第24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会议上的讲话

2018-11-17 17:21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山东人大工作 2018年11期
关键词:设区法治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王 良

(2018年9月28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主要目的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及时全面深入地学习贯彻落实近期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和第24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适应新形势,明确新任务,落实新要求,以新担当新作为努力开创新时代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同志对立法工作高度重视,连续出席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这两次重要会议并讲话。这两个讲话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地方立法的使命任务,对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两次重要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地方立法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把握新时代新要求,增强用新思想引领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自觉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发展处于新的历史方位,社会主要矛盾也发生了历史性变化,这都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要深刻认识新时代新变化新要求,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加强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增强用新思想引领和指导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并就此作出了10个方面的概括:一是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三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四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五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六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七是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八是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九是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十是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10个方面的概括深刻回答了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建设什么样法治国家、怎样建设法治国家等重大问题,开创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领域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除10个方面的概括以外,习近平总书记还对立法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强调要坚持立法先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等,具有很强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是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同时还要看到,习近平总书记对依法治国、立法工作的重视是一以贯之的。总书记当年在领导浙江省全面工作时,对立法工作进行了全面思考,就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许多今天看来仍然具有指导意义的论述和要求。栗战书委员长在第24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对这些重要论述和要求进行了梳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二是坚持立法为民;三是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四是坚持法制统一,突出地方特色,增强可操作性;五是立法要与改革发展相适应;六是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我们今天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加强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要同学习领会总书记当年在地方(包括河北、福建、浙江、上海等地)工作期间的有关立法方面的重要论述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融会贯通,掌握精髓,更好地指导和推进我省的地方立法工作。

通过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栗战书委员长讲话要求,我感到做好立法工作,要把握几点:一是保大局,接地气。人大立法工作要始终坚持服务大局,保证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地方落实落细。特别是要做到“小切口”立法,围绕中心和重点工作,结合具体实际,进行专门立法。二是遵规律,有新意。立法工作中要尊重客观规律,注重规律性的把握,深刻认识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的关系。立法要有深度、有广度、有力度、有温度,注重创新性的举措,突出地方特色,借鉴和运用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态度、专业的方法多做一些创新性的制度设计。三是聚合力,成体系。贯彻落实法律法规需要汇聚各方面的力量,人大既要主导立法,又要发挥政府、专家学者的作用;要发挥好法律法规的引领、规范、推动、保障作用;要在符合权限、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做到上下贯通,与法律、行政法规有效衔接,形成有机统一的体系。四是顺民意,强有力。各项立法都要符合时代的特征和需要,要符合人民群众期盼,符合群众的切身利益,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法律的约束性条款要“长牙齿”,切实做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实现立良法促善治的目标。

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特别是立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认真学习栗战书委员长的讲话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认识、主动适应新时代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自觉把地方立法工作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上来谋划、来推进,找准着力点,积极担当作为,勇于探索创新,通过高质量、高效率的地方立法,努力为我省改革发展提供更多有效制度供给,破除无效制度束缚,推动和保障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落地见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重点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两个走在前列,一个全面开创”的要求,在推进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经略海洋、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实到我省地方立法实践中、落实到每件法规里、落实到具体条款上。

二、坚持和深化立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推动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24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总结了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立法工作特别是地方立法的成就和经验,并围绕在新的起点上如何继续推动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进行了座谈研讨。这些年来,我省的立法工作积极主动、富有成效,走在了全国前列,很多方面在全国具有开创性。在这次座谈会上,我省人大常委会以《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改革开放40年地方立法工作回顾》为题作了大会发言,对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省地方立法工作中坚持的主要做法,积累的基本经验进行了总结交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始终把讲政治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根本遵循;二是始终把创新发展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使命;三是始终把有特色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鲜明品格;四是始终把提高质量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题;五是始终把惠民生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价值取向;六是始终把重实效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目标导向。在今后的地方立法工作中,要继续坚持这些比较成熟、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还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深化和提升。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省也正处于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的关键时期,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强调以下几点: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人大是国家重要的政治机关,立法是国家重要的政治活动。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力服务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省委对人大工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家义同志多次对立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于晓明同志具体指导立法工作并提出明确要求。要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地方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重大立法项目、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和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都要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对于党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交办的重大立法任务,我们都要全力以赴抓好贯彻落实。

(二)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主要是贯彻党中央、省委的决策,统筹安排立法计划、协调组织立法起草,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组织进行审议等。要围绕更好发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着力推进地方立法制度集束创新,努力做到各项工作都有抓手,不断提升立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我们通过落实立法前、立法中、立法后评估等三个环节,分别做到选好立法题目,做好法规的起草、调研、论证、审议等工作,评估法规实施效果。一方面,我们要珍惜立法资源,同时还要解决问题,要在关键问题上“砍一刀”,面对有争议的问题,要敢于担当。另一方面,立法不仅要有深度有力度还要有温度。例如《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对保护学生视力、促进口腔健康、保证学生睡眠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制度设计都是有温度的。立法中,通过广泛征求和吸收各方面意见,把关心爱护、社会责任很好地体现出来。要进一步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督促指导政府及其部门切实履行好立法工作各环节的相关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立法工作,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

(三)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提高立法质量是立法工作的永恒话题。社会实践没有止境,立法工作没有止境,提高立法质量也没有止境。地方立法40年发展历程,从根本上讲就是一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深化,对提升立法质量不懈追求的过程。多年来,我省人大常委会注重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实现形式,在原有好的方式方法的基础上,形成了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立法评估、网上听证、发挥立法服务基地作用等一系列好的做法和经验,这些都是提高立法质量行之有效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应当在立法实践中予以坚持和完善。提高立法质量,要坚持党性标准、法治标准、人民标准和实践标准。坚持党性标准,这是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和根本;法治标准主要是解决与上位法的关系;人民标准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践标准是指立法要经得起实践、历史的考验,经得住人民的评判。要大力提高立法调研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调查了解情况,尽可能多地掌握第一手资料,对重要情况、主要矛盾、群众期盼做到心中有数,切实提高立法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要继续发挥好专家学者和立法服务基地的作用。明天,省人大常委会将召开新一届专家顾问座谈会,于晓明副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有关方面要注重发挥好智库在地方立法中的积极作用,增强立法科学性。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广泛吸纳民意,凝聚集体智慧,确保法规能够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四)加快立法工作步伐。栗战书委员长提出,要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这是新形势下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非常符合我省立法实际。当前,我省正按照“两个走在前列,一个全面开创”的要求,大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发展海洋经济、新旧动能转换、优化体制机制、“双招双引”等方面工作,这些都要求地方立法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步伐,以顺应新时代新要求,呼应人民群众新关切,紧跟中央、省委新部署,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立法不可能追求每一个法规草案都完美无缺、意见一致后再出台,只要党委有要求、现实有需要、群众有期待,法规草案已经成熟或基本成熟,就可以提请审议或表决通过。不能因为还有不同意见就犹豫不决,该下决心就下决心,适时作出政治决断、法律决断;对于存在争议和分歧的立法,要善于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及时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

(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意识形态领域的有关部署要求,在地方立法中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和话语权。要敢于亮剑,增强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必须加强立法宣传、解读、阐释工作,努力讲好山东“立法故事”。要结合我省地方立法实际,通过完善法规新闻发布等制度,结合新兴媒体的发展实际,主动引导舆论,积极答疑释惑,广泛凝聚共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同普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我们不仅能把法规立好修好,而且还要善于用多种方式把法规宣传好、解释好、阐释好,使立法工作的过程成为宣传普及法律、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使“法言法语”为人民群众所了解、所熟悉、所掌握。在前期调研中,有群众反映了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如加强疫苗管理、儿童用药、中医药文化保护等问题,要引起重视。近期多个设区的市制定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原本司空见惯的过马路、乱停车、乱贴乱画等问题作出了规范,把道德要求贯彻到立法工作中,积极传递正确价值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担当作为,齐心协力做好当前几项重要工作

(一)压实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今年立法任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到目前为止,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计划的一类法规项目都能够如期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今年立法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拟提请11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种子条例、精神卫生条例等6件法规和打包修改的决定等,还要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报批的法规。立法任务很重,因此要分清轻重缓急,确保把今年的任务完成好,不能拖延。对这些法规项目,各有关方面要履职尽责,狠抓落实,把握工作进度,紧扣时间节点,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属于省政府提议案的法规项目,请省法制办加大协调力度,务必保证在今年10月下旬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要健全责任机制,承担牵头起草任务的单位要按照“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按照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开展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通过实施立法事项催办、年度立法通报等制度,强化对年度立法计划的督促落实,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立法工作任务。

(二)突出重点领域立法,拟订好2019年度地方立法计划。目前,省及各设区的市2019年立法计划拟订工作已经开始,选择确定明年立法计划项目时,要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省委的工作计划搞好衔接。同时,要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把符合党委要求、经济社会发展亟需、人民群众期盼的立法项目研究筛选好,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栗战书委员长指出,地方立法主要有三个重点领域,一是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立法,二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三是加强民生领域地方立法。这三个方面的要求,体现了党中央的精神,也符合我省地方立法的实际和需要,我们在拟订明年立法计划时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如在文化保护方面,《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就很有特色,还有对泰山、蒙山保护的法规,都与红色文化、历史文化、特色文化保护密切相关。要注重筛选好立法项目,把握好立法需求,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要综合考虑成熟度、可行性、实用性,要立管用的法,如济南市制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法规,就得到群众认可和遵守,取得非常好的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今年3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载入国家根本法。地方立法权的扩大和地方立法体制的完善为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了新的方式和动力。以往的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连续三年邀请部分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今年的会议没有继续安排。但会议再次强调各省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本地区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共同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一是把好立法权限关。关于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范围,在第24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又进行了明确,即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中“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等”的含义是“等内”,而不是“等外”,确有必要超出三个方面范围的,请本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为某个地方制定一项地方性法规。在这方面,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严格把关,确保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符合立法权限。二是把好重点领域立项关。指导设区的市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民生领域等三方面重点领域立法。外地有一些值得借鉴的做法,如甘肃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农村垃圾处理,浙江营商环境立法、舟山的海洋保护立法、嘉兴的秸秆焚烧综合利用立法、温州危险房屋的处置与管理立法等。生态环境立法方面,要鼓励设区的市在农村生活污染防治、城市垃圾分类处置等领域先行先试,为我省乃至全国环境保护法治体系提供实践经验和制度设计。要突出本市特色,保护和宣传好红色文化、红色基因、革命传统、民族精神。在民生领域立法方面,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德州等市先行开展养老服务立法,就是让设区的市积极探索,为省级养老服务立法积累经验。三是把好立法质量关。做好设区的市报批法规审查工作,不能仅审查合法性,只要求“不抵触”,关键还是要在指导设区的市提高立法质量上下功夫。要突出地方特色,该细化的地方一定要细化,确保法规的可操作性更强一些。由于各设区的市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时间不一,立法工作的基础也不同,除了组织全省范围内的地方立法队伍统一培训外,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还要根据不同情况,对各设区的市加强分类指导,推动我省各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共同进步。

(四)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着力增强监督刚性。备案审查工作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法律实施的重要举措。近几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在第24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栗战书委员长对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于晓明副主任也多次强调要着力增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刚性。要进一步提高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持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努力增强备案审查工作的刚性和实效。要吸取甘肃祁连山立法“放水”的教训,杜绝立法腐败,立法要严密,真正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切实维护法制统一。要认真学习借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经验做法,对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以适当形式向常委会或代表大会报告,使之成为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要加快推进备案审查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及早实现上下联通,统筹做好相关业务培训等工作,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同时要重视和加强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省和设区的市都有责任,要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好专项清理工作,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和时代要求的,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

(五)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地方立法队伍建设。当前我省地方立法任务日益繁重、工作难度越来越大,对地方立法队伍建设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对地方立法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考验。一方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担当作为,主动适应形势任务,持续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本领;另一方面,要多渠道选拔优秀立法人才,尽快解决我省地方立法工作人员数量总体偏少的问题,进一步充实加强立法干部队伍,不断健全立法干部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

(六)充分发挥代表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立法工作要讲民主、讲科学、讲规范。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推进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一方面,注重发挥好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人大代表工作和生活在人民中间,意见和建议来自实践、来自群众,很接“地气”,要充分发挥代表联系群众优势,更好发挥代表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独特作用,形成做好人大立法工作的整体合力;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代表的宣传和示范作用,通过邀请代表参加立法活动,了解立法情况,及时在社会各界宣传法律法规,普及推广法律知识,并通过代表模范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讲好山东“立法故事”,推动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升。

同志们,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新一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也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做好立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推动我省地方立法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为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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