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的要求,推动东营城市文明建设,提升城市文明水平,经市委批准,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将《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列为2018年地方立法计划一类项目。
近年来,东营市精神文明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不断提升,特别是2015年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后,2016、2017年继续蝉联“全国文明城市”。随着创城工作的深入推进,在推动市民文明行为养成、集中整治不文明行为方面无法可依的问题日益突出。广大市民也越来越意识到城市精神文明建设除了需要思想教育、宣传引导外,还应当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来同步进行,才能取得好的效果。为此,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征集意见、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确定2018年制定出台《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全市文明创建工作中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方式方法等方面的成熟做法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对倡导的文明行为和禁止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梳理,制定出明确可行的具体措施,推动文明东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