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优化办理流程 加强规范制约着力提高建议办理质效

2018-11-17 10:25
山东人大工作 2018年4期
关键词:处室人大代表办理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为各级办理代表建议提供了根本遵循。为切实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系列规定和相关要求,针对建议办理政治性、政策性强,涉及内容广、办理环节多、标准要求高等特点,制定实施了规范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十条措施办法,着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办理机制。省住建厅专门成立了由厅长、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等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建议办理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明确分管厅领导负责建议的交办、调度、审签、考核等工作,相关承办处室、单位明确1名处级干部负责具体承办,自觉将建议办理纳入全厅整体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形成了主要领导靠上抓、分管领导直接管、承办人员具体办的三级办理机制。

二是坚持办前研究,理清办理思路。把严格代表建议办前研究作为做好办理工作的首要前提,要求各承办处室、单位收到厅里统一交办的代表建议后,及时召开处务会(办公会),组织深入学习研究建议内容,结合处室、单位职能,研究建议办理的方向和重点,形成初步答复意见,确定与人大代表的沟通方式、时间进度及相关安排。对属于主办的代表建议,发挥牵头协调的“龙头”作用,对属于协办、会办的代表建议,坚持不等不靠、积极作为,稳妥有序地推进办理工作。

三是主动联系沟通,确保达成共识。坚持把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作为建议办理的“必经环节”和“硬杠杠”,要求各承办处室、单位研究形成初步答复意见后,主动向人大代表汇报,准确把握代表所提建议的意图,虚心征询代表意见,积极回应代表问询。坚持先沟通、再办理,严禁搞成“文来文往”,杜绝出现思想不对接、信息不对称、供需不平衡等问题。对代表存有疑义的,持续加强沟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直至对方完全认同满意。

四是明确分类标准,标识办理深度。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转变工作作风、破解工作难题的重要契机,对代表所提问题在本年度内能够及时解决,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标识为A类;对所提问题从闭会之日起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承办单位已制定解决措施或列入改进计划,并明确答复代表办理时限的,标识为B类;对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从闭会之日起3年内难以解决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标识为C类。

五是突出重点办理,促进工作开展。把重点建议作为建议办理的重中之重,由厅主要领导亲自组织研究办理意见。在建议办理过程中组织的调研、座谈等活动,必须邀请当事人参加。在书面答复重点建议前,凡未与代表面对面充分协商的,不得进入审签流程。对省领导同志批示的重点建议,在及时答复的同时,按照省领导批办件办理要求,要专题报告办理情况。

六是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办理实效。厅办公室专门设计了代表建议办理规范化工作流程单,制定《上门(见面)办理代表建议联系卡》《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流程反馈表》,灵活采取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专题调研等形式,综合利用电话、短信、QQ、微信等途径,积极邀请相关代表参与建议办理工作。能与人大代表共同办理的就共同办理、一步到位,对涉及两个以上处室、单位共同办理的代表建议,由主办处室、单位向人大代表书面答复,协办处室、单位提供相关答复意见并会签。代表建议初步答复意见形成后,须经处室集体研究、主要负责人审核、向分管领导汇报,形成一致意见后提交办公室运转办文。各承办处室、单位在送签书面答复意见时,同步报送办理工作流程反馈表,详细填写建议办前集体研究情况,与代表沟通的时间、方式、内容、结果等情况,以及建议办理的方式、过程及初步答复意见是否经过处室研究、是否经分管厅领导审核等情况,对省略步骤环节或填报内容不完整的,退回重办。

七是严格办理时限,做到快研速办。按照“马上就办”原则,牵头主办的代表建议在交办后3个月内办理完毕,明确协办、分办的建议在两个月内办理完毕。同时,强化时效意识,要求将办理时间适当提前,为签批和修改完善留出时间。确实难以按期完成的,要与相关人大代表做好沟通协商,经同意后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

八是统一公文格式,提高答复质量。对建议的书面答复意见,厅办公室分类统一编号,走公文签批程序,由厅领导审签,加盖厅公章,不得以处室、单位的名义私下答复。要求答复意见内容符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态度诚恳,文字精炼,表述准确,措词严谨,严禁答非所问、敷衍应付。对所提事项已解决或部分解决的,将解决情况作出明确答复;所提事项已列入工作计划的,将工作计划和解决时限作出明确答复;所提事项受客观条件和政策原因限制暂时无法解决的,将有关情况和理由作出明确答复;所提事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相符的,作出详细解释说明。对多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坚持分别答复每位人大代表或与建议领衔人协商后转复其他人大代表,确保答复全面到位。

九是强化督导考核,推动落地见效。坚持把各处室、单位办理代表建议的成效作为衡量基层党组织能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的重要标尺。由厅办公室建立督办台账,将建议办理效果纳入重点督查计划,定期调度通报,年底统一进行绩效考核。对书面答复不及时,办理中推诿扯皮的处室、单位,及时提醒督促,对于办理时间严重延期或因办理态度不好遭到人大代表投诉的单位或个人,提请厅领导约谈直至追责。对承办建议的数量超过5个的处室、单位,办理完毕后要形成办理工作总结,作为年底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具有前瞻性的建议,要在今后工作中采纳吸收;有条件解决的,马上解决;条件尚未成熟的,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于连续三年以上提出的建议,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落实措施,着力解决建议“常提常办、常办常提”问题,达到“办好一件、团结一片”“办好一件、受益一片”的效果。

十是强化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监督。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公开的有关政策规定,健全完善办理结果公开机制。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办理复文,原则上全文公开;对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等不宜全文公开的,尽量作区分处理,公开相关法定公开内容;对经审查后可以公开的建议办理复文,及时在厅门户网站上向全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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