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宪法的发展

2018-11-17 08:26内蒙古社会主义学院刘晓霞
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 2018年6期
关键词:修宪修正案宪法

◇ 文/内蒙古社会主义学院 刘晓霞

宪法是社会文明秩序的宣言,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人类掌握的最主要管理社会的手段和法律武器就是宪法。宪法也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的贯彻执行对于一个国家维护统一、保持政权稳固、保障人民的权利与自由、发展民主政治、完善法治以及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重要作用。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宪法的发展,思考未来宪法发展的方向与路径,是对宪法颁布以来最好的纪念方式。

一、当代中国的宪法发展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现代民主宪政史的开端。建国以来,我国在各个发展阶段都制定了相应的宪法。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建国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产生于人民解放战争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取得了胜利,国民党反动政权面临覆灭的历史时期。为了巩固和发展革命的胜利成果,迫切需要制定一部体现广大人民意志并具有根本法性质的法规。当时由于革命战争尚在进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尚不可能召开,制定根本大法的条件还未具备。所以,只能由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代行全国人大的职权,制定这部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共同纲领》在我国的宪法史上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宪法性文件,是建国初期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政治基础。它在保卫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推动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极其重大的历史作用。

(二)1954年宪法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1954年宪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这部宪法以《共同纲领》为基础,是一部比较完善的宪法。它对于巩固我国人民革命斗争的胜利成果、推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胜利发展起到了历史性的作用。

(三)1975年宪法

1966年爆发的文化大革命,使得正常的法律秩序和社会秩序被破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被彻底抛弃。1975年宪法就是在这种特殊的历史条件下颁布并施行的。这部宪法确认了我国已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事实,并首次明确了我国外交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但在总体上来说,1975年宪法在指导思想上力图使极左思潮合法化。

(四)1978年宪法

该部宪法是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1978年宪法继承了1954年宪法的一些基本原则,增加了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任务,强调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大力发展科学和教育事业,恢复了1954年宪法曾经规定而被1975年宪法取消的一些国家机关的职权和公民的权利。但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来不及全面地总结建国30年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的教训,也来不及彻底清除十年动乱中某些“左”的思想对宪法条文的影响,以至还保留了1975年宪法中的一些错误的东西。此外在宪法内容的科学性和条文的规范方面,也存在一些缺陷。之后,虽经过1979年7月和1980年9月两次修改,仍然不能适应新时期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客观需要。因此,有必要对1978年宪法进行系统修改。

(五)1982年宪法

1982年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由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1982年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和确认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丰富经验,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新成果和各条战线取得的新胜利,同时也注意吸取国际经验,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宪法。它内容全面,结构合理,文字准确、严谨,是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1982年宪法为今后我国进行的各项改革措施提供了有力的宪法保障,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集中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充分适应了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以及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要求,明确提出了要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宏伟目标。

二、宪法修正案的历程

从1988年起,我国宪法改变了过去“修改一次,重颁一次”的做法,开始采用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宪法中涉及到的个别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这种修宪方式的改进,有利于保持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使宪法修改的内容一目了然,从而形象又全面地展示了宪法修改的全部内容。

宪法修正案是我国现行宪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现行宪法颁布后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成果的确认和反映。迄今为止,我国对1982年宪法共进行过五次修改,形成了52条宪法修正案。下面具体介绍历次宪法修正案的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

(一)1988年宪法修正案

1988年,我国改革开放已经进行了10年。在农村,我国推行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积极发展个体经济和乡镇企业,鼓励农产品深加工,搞农工商一体化等一系列配套改革;在农村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的同时,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启动,在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如雨后春笋般遍布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中的个体经济和“三资”企业被写进了1982年宪法,获得了明确的法律地位,但是私营经济在宪法中却没有任何规定。私营经济是否允许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的正当权益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应该让私营经济无序自由发展下去,还是应该对其加以监督和管理?这一系列问题摆在了全国人民面前。如果允许私营经济存在和发展,就急需法律对其进行正名,而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理应对其作出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也一样需要有法律依据。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宪法修改中对私营经济和土地转让做了法律上的规定。

(二)1993年宪法修正案

1992年,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并发表了一系列影响深远的讲话。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的侧重点是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强调了改革开放胆子要大,敢于实验,勇于创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重大的基本问题。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列为我们党和国家在90年代的重要任务。据此,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1993年宪法修正案。这次修宪确立了市场经济的合法地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同时,这次修宪对我国现阶段的社会性质和国家根本任务作了限定,指出“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为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一个总的基准。

(三)1999年宪法修正案

1997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五大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关键时刻召开的大会。党的十五大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提出了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等一系列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这些变化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基本制度,是国家制度发展的新进展,需要在国家根本法中加以体现。1999年3月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此次修宪对原宪法作了六处修改,把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国家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等写进了宪法。

(四)2004年宪法修正案

党的十六大全面、系统地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验,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明确提出了本世纪头二十年的奋斗目标和重大方针政策。这些新经验、新成果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修宪被提到国家的议事日程上来。此次宪法修改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增加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完善了土地征用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完善了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增加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完善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作出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规定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增加了对国歌的规定等。

(五)2018年宪法修正案

自2004年修改宪法至今,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政治论断,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指导和引领意义。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具有持久生命力。此次修宪主要确立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实现了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调整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完善了全面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调整充实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调整完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调整完善和平外交政策;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增加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内容;修改完善国家主席任职任期方面的规定;在宪法中增加有关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方面的内容;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发展要求,增加与监察委员会有关的规定;修改完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总之,2018年修宪是我国立宪修宪史上的重大事件,整个修宪过程和修宪内容都体现出务实性、人性化和国际化的特点,必将对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社会发展产生重要而持久的历史性推动作用。

三、未来宪法发展的方向与路径

(一)体现时代性

回顾宪法发展的历程可以看出,每一次宪法的颁布与修改,都是根据社会发展水平及时代的需要而进行的。这充分说明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宪法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这是宪法发展的一条基本规律。实践证明,每一次宪法修改,都及时确认了党和人民创造的新成就和新经验,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局面。

(二)充分保障人民的权益

我国现行宪法是以人权,即以公民权利为本位的一种制度安排。为充分体现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在宪法文本中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放在“国家机构”之前,这一位置的安排不是随意的,而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反映了保障公民权利是建立国家机构的前提,而国家机构是用来保障和实现公民权利的工具。2004年宪法修正案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更进一步在国家根本法的层面上,确立了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

(三)重视宪法的实施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只有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才能真正实现宪法的目的,彰显宪法的价值,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保障。习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这指出了合宪性审查对于宪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多年来宪法学界最为关心的议题,莫过于违宪审查。现行宪法虽然有一些宪法监督条款,但不仅数量少,而且可操作性不强,尤其是对违宪主体、违宪构成、违宪责任、追究程序等均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有必要在未来宪法制定中规范宪法监督程序,这样才能保障宪法的持久生命力。

时移世易,变法宜矣。宪法5次修改历程的回顾表明,我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步伐,不断与时俱进,不仅有力地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而且有力地推动和加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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