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的爷爷去年因交通事故去世了。经交管部门调解,肇事方赔偿了64万元。由于我的父亲已于2003年病逝,而我当时又在上学,所以由我的大伯与肇事方签订赔偿协议、收取赔偿款。后来,我找大伯要求分割爷爷的死亡赔偿金,被大伯拒绝了。请问:我有权分得死亡赔偿金吗?
北京 赵子豪
赵子豪读者:
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扶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生活来源的因素及与死者共同生活和经济依赖关系适当分割。因此,您有权分得您爷爷的死亡赔偿金。如不能与您的大伯协商一致,您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
编辑同志:
我岳母听别人介绍去听了一次保健品的讲座,从此就一发不可收拾。我们发现她买的保健品都是些市面上从来没有见过的“药品”,商家先让交“保证金”,说好的以后能退,后来就不给退甚至找不着人了。药瓶上没有任何批号,我专门咨询了有关部门,得知这些保健品起不到治病的作用,有的连预防的作用都没有,岳母每个月的退休金全部买了这些东西。请问:我们应该如何应对这些推销保健品骗老人的行为呢?
河北 张继林
张继林读者: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不良商家虚假宣传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在民事法律上可定性为民事欺诈,欺诈行为人应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同时,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以下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综上所述,您可以让您岳母起诉虚假宣传的不良商家,请求法院撤销双方的保健品买卖合同,要求商家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同时,建议您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请求对违法宣传、销售保健品的不良商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不良商家负责人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同志:
我于2018年1月进入J公司设于海口某商场的品牌专柜从事营业员工作,签订了为期两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其中就社会保险缴纳事项作出如下约定:因公司注册地不在海口,为方便劳动者,由乙方在海口市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甲方按每月300元标准向乙方支付社会保险补贴。请问:公司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不为我缴纳社保的做法对吗?
海南 齐晓晴
齐晓晴读者: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法定义务,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或放弃此义务,不得自行确定是否参加保险以及选择所参加的保险项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任何关于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协议或者劳动者单方出具的不愿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都是无效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您有权要求J公司按照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为您缴纳社会保险,单位拒绝履行相关义务的,您有权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或依法提起劳动仲裁。
编辑同志:
我家有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去年出租给了一对小夫妻,《租赁合同》签的是两年,租金是5700元/月。在出租期间,尤其是今年周边房价大幅度上涨,请问:我能否以房价上涨为由调整租金吗?
上海 李芳
李芳读者:
以上情形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原则上不可调整租金,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后对租金进行调整或者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相应的递增约定。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等内容,但在《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承租人同意上调租金的可能性极低。至于递增条款的约定,双方可以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将租金标准约定为第一年租金为5700元/月,之后每一年租金在前一年的基础上上涨××%,这样便可实现在租赁期间内对房租进行一定的调整。在房价上涨较为明显的地方,建议房东与租客签订《租赁合同》的租赁期不宜过长,这样才能根据房价适时调整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