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圈税收规范需遵循法治思维

2018-11-17 04:52于平
民主与法制 2018年47期
关键词:影视圈影视业优惠政策

于平

即将逝去的2018年对于中国影视圈而言,无疑是刻骨铭心的一年。

3月初,新疆喀什和霍尔果斯的税务大检查,大批影视公司赫然在列;5月底,崔永元揭底范冰冰的“阴阳合同”事件发酵,国家税务总局迅速跟进;6月底,五部委联合发文要整治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7月中旬,税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影视行业税收征管;8月,影视工作室核定征收被取消。到了10月初,税务机关公布范冰冰偷逃税案调查结果,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共计8.84亿元之巨。

此后,影视行业税务监管空前加强,多地影视公司接到税务部门通知,此前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被纠偏,相关公司需补缴三年的税款。有媒体披露,17名明星因补税遭约谈,有明星当场痛哭。另据报道,主旋律影片《战狼2》的补税金额亦超过4亿元。为此,中国电影导演协会罕见公开发声,其官微发布的《依法合理规范影视业税务秩序的倡议》指出,各地影视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现状与近期补税政策要求存在矛盾。

毫无疑问,强化对影视圈的税收稽查力度,可谓切中时弊。长期以来,影视行业尤其是高收入影视明星,其税收缴纳极不规范。影视行业采取“大小合同”、设立个人工作室等方式避税逃税,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风行于影视圈的避税逃税行为,游走于法律边缘乃至突破法律底线,不仅致使国家税收大量流失,也损害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引发了社会民意的强烈不满。正是从这个意义而言,整治影视圈的偷漏税现象,乃是利国利民的切实举措。

同时应当看到,影视圈税收之所以处于失范状态,固然缘于一些影视公司和明星恶意偷逃税。但另一方面,不少影视公司和从业者并无主观恶意,之所以出现欠税行为,是基于一些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出于对一些地方政府承诺的信任。但随着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全部被推翻,他们纷纷被打上逃税者的标签,从情理上似乎很难接受。从影视公司和从业者的反应看,大多数并不反对税务部门依法行政。他们的真正困惑在于,税收优惠政策的旦夕存废令其措手不及。中国电影导演协会官微的表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的正是这种复杂的心态。

另一方面,影视行业看起来非常光鲜,但是除了少数高收入明星外,大部分从业者的收入并不高。以编剧为例,其地位和收入都比较低,却是受到影视圈税收规范影响最大的群体。如今,随着大笔税款需要补缴,不少影视工作室已陷入经济困境,工作室裁员、项目停摆等对不少从业者造成了相当影响。可以说,税收管理政策的一举一动,直接影响了行业的兴衰。

一个行业出现大面积补税的现象,暴露出的决不仅是行业本身的问题,背后更深层次的问题恐怕是税收法治的不彰。长期以来,我国税收立法层次较低,税法体系不尽完善,导致税收管理的法治化程度不高,税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难以避免“运动式执法”等突出问题。

正因此,规范整治影视圈的税收问题,需要遵循法治的思维。坚守严格依法管理的原则,尽力防止一阵风式的执法。就影视业征税问题而言,应当根据其行业特点,广泛征集意见,完善、细化相关的税收制度。比如,一些地方政府此前针对影视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若有合理成分,不妨考虑予以保留,并加以制度化。而对于那些不合理的税收政策,比如纵容、助长高收入明星逃税的所谓“税收优惠”,则应坚决予以取消。

从本质而言,税收规范不仅要有效遏制各种违法行为,也要着眼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税务部门而言,念好税收管理的“紧箍咒”,固然是其职责所在。除此之外,通过法治化的税收征管,给影视业一颗“定心丸”,同样不可忽视。

猜你喜欢
影视圈影视业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与企业研发投入的实证研究
跳出影视圈,穿越古长安 《长安十二时辰》多维“出圈”
华谊兄弟 光环褪色
影视圈税改落锤
对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优惠政策的思考
IP剧的传播学分析
影视行业步入大数据时代
各城市具体优惠政策
由互动到嵌入产业链:出版业跨界影视业的模式变迁
本期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