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军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经济学家就发展中国家乡村建设与发展进行过理论上的激烈讨论。以Lewis(1954)为首的部分发展经济学家认为,发展中国家存在两个部门和两个区域,即生产率低下的传统农业部门和生产率高的现代工业部门,凋敝的农村和繁荣的城市,这种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在发展上要求采取工业和城市优先或者说工业主导农业、城市主导乡村的不平衡发展战略。在这一发展战略下,乡村建设与发展只不过是以一种被动式的满足工业部门和城市发展的方式进行。与Lewis观点比较接近的还有Krugman(1991)的中心—外围理论。该理论认为,市场经济背景下商品、资本、人员、技术等要素完全以自由的方式流动,且它们首先是向具有极化效应的地区流动,因而这些地区发展得更快、更繁荣,相反,不具有极化效应的地区发展更慢、更落后,从而形成工业部门和城市处于经济区域发展的中心或者核心地带并起着主导经济发展的作用,农业部门和农村则处在经济区域的边缘,从属于中心地带的工业部门和城市的不对等的发展关系。这种关系不仅促使中心—外围经济形成,而且随之而来形成了中心主导外围的城乡不平衡发展(Krugman,1991;Fujitaetal.,1999)。无论是Lewis关于工业主导农业、城市主导农村的城乡不平衡发展的观点,还是Krugman的中心—外围理论,其核心思想都是乡村建设与发展首先要服务于城市和工业需要,这是乡村应有的价值。这些学说对发展中国家乡村建设与发展的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
早期的发展经济学和区域经济学关于乡村发展的理论突出了工农两个部门和城乡两个区域之间的被动发展和“极化”发展关系,并认为这是市场发展的结果,没有必要通过政府行为来纠正。但后来的学者通过对发展中国家的深入研究,尤其在看到发展中国家工农、城乡发展差距对整体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后,强调政府应在缩小工业与农业两个部门、城市与乡村两个区域发展差距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并提出了工农、城乡协调发展思想。例如,Fei and Ranis(1961)认为,农业在经济发展中不只如Lewis 所说的那样消极地为工业部门提供劳动力,还积极地为工业部门和城镇提供剩余农产品。为保证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顺利发展,必须重视农业发展,重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释放更多劳动力和提供更多农产品,因此,要积极推动农业部门的建设与发展。此外,德国地理学家Christaller(1933)强调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协调互促的发展关系。他认为,一个国家要想在全国范围内取得广泛的经济增长,就需要在国家范围内建立起一个一体化(integrated)的居落系统(settlement system)。这个全国性的居落系统既包括城市,也包括农村。居落系统可以实现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之间产品与服务的互相交换,从而推动全国性的市场交易顺利进行。
从产业发展的角度看,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对城乡关系进行过论述。例如,恩格斯1847年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提出了城乡融合的概念,其基本思想是消除由产业不同带来的城乡就业对立、人口空间分布上的不均衡,以及由城乡对立产生的城乡福利差异。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对乡村建设与发展也有过明确的论述。例如,李嘉图(1962)在1871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系统地对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发展问题进行了阐述,认为两者两两之间存在着相互协调和相互促进的关系。美国学者库茨涅兹(Kuznets,1955)通过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业、工业和第三产业部门的变化关系,以及这种变化关系对不同部门就业与收入的影响进行分析,指出国民经济三次产业产值、就业结构之间存在结构性的协调关系。实际上,库茨涅兹提出的国民经济三次产业部门的产值、就业和收入的结构性变化关系,间接强调了乡村建设与发展的价值和重要性。
发达国家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对乡村发展的认识和积累的建设经验,可以为我们认知乡村价值、促进乡村振兴提供学习与借鉴。
欧美国家的工业化虽然带来了经济上的繁荣,但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推进过程中,依然存在乡村发展滞后于城市、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滞后于城市居民收入增长的不协调现象。以美国为例,20世纪40年代,美国非农业人口与农业人口可支配收入比为1.66,50年代扩大到2。不仅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扩大,而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方面也存在巨大差异。为此,美国通过发展农业规模经营,鼓励农民发展农业以外的经济,加大对农民的直接经济补贴,加强农村道路、水电、市场等基础设施及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建设,为农村发展和缩小城乡差距提供了保障;同时,针对农民职业技能薄弱的状况,实施了旨在提高农民技能和素质的“工读课程计划”。这一系列措施改善了美国乡村发展的条件,提升了乡村发展价值,推动乡村快速发展。
无独有偶,20世纪60年代中期,法国及一些欧洲发达国家的大都市出现了繁荣城市与落后乡村并存的现象。一方面,大都市中人口拥挤导致住房、交通、环境等条件不断恶化,城市发展的成本不断提高,“城市病”日益严重;另一方面,大都市周边存在着辽阔的农村,这些农村不仅可以吸纳都市人口和企业,还可以减少由拥挤产生的“城市病”,但由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发展落后,这些价值均未很好地得到体现。为此,这些国家专门制定了大都市周边地区乡村发展计划。
日本、韩国与中国相邻,文化相通,因此,这两个国家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有关乡村振兴的经验,对中国乡村振兴更具参考意义。日本和韩国都属于经济分布空间和人口分布空间均极度失衡的国家。乡村在科学进行国土开发、平衡分布产业和人口、缓解“大城市病”、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价值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为此,日本在20世纪60年代通过国土开发计划等综合手段提升乡村发展价值和促进乡村振兴。
韩国虽然在1961—1972年发展期间创造了举世瞩目的“汉江奇迹”,但也同时因为忽视乡村发展价值,形成了繁荣的城市与凋敝、落后的乡村并存的不合理格局。为缩小城乡差距、提升乡村发展价值,1970年,韩国发起了旨在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的“新村运动”,将新村建设引导到一家一户办不成、私人不愿意办的公共产品建设上,修建了村民会馆、敬老院、读书室、运动场、娱乐场、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农村文化设施。经过几十年的“新村运动”,韩国基本实现了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1972年的3∶1左右,缩小到2004年的1∶0.84。
20世纪初至70年代末,中国都是一个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重非常高、农业生产总值在国民经济三次产业中占比也非常高的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决定了中国现代化发展水平。因此,无论是在中华民国时期还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乡村建设始终被广泛关注,其中有影响的乡村建设有20世纪30年代由社会知名学者发起的乡村建设运动,以及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改革和发展。
20世纪20年代末和30年代初,一批从欧美国家学成归国的学子,在比较了中国与欧美国家的发展后认为,近现代中国发展落后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乡村的落后。与城市相比,尽管乡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超过80%,但由于乡村生产和生活基础设施不完备、公共服务发展(特别是教育和医疗卫生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乡村人口文盲率和婴幼儿病死率非常高、劳动力和人口的人力资本素质和体能素质非常低,不仅不能抓住经济社会发展的机遇,而且也缺少将这种机遇变成现实发展的能力,致使庞大的乡村人口和劳动力不能为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做出应有贡献,反而拖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后腿。要将乡村人口和劳动力的数量优势转化为国家发展的人力资本优势,必须进行一次轰轰烈烈的乡村建设运动。为此,一些学者进行了乡村建设的尝试。梁漱溟在山东邹平开展了:建设学堂,实行政教合一;发展农村合作社,促兴农业、发展工业;建立乡村自卫组织,维护乡村社会安定的乡村建设实验。晏阳初选择河北定县进行了旨在启迪心智、培育民德、改善民生的乡村建设。与梁漱溟和晏阳初不同,为了能让乡村与城市一样融入现代化进程,卢作孚以重庆北碚乡村为试点,开展了以修铁路、开矿山、办银行和建农场为内容的乡村经济建设运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无论是学者还是企业家推动的乡村建设,虽然受到战争主要是日本侵华战争的影响而被迫中断,但这些实验在推动农产品改良、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消除文盲、提高乡村人口质素,完善乡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提高乡村公共服务能力以及改善乡村生活和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尽管如此,由于这些乡村建设实验没有触及生产关系,因而存在很大局限性。
20世纪80年代初期发端于农业和农村,后来扩展到国家经济社会方方面面的改革开放,实际上就是一次对乡村价值的再判断和新的乡村建设运动。它包括两个主要内容:一是对计划经济时期乡村建设的检讨;二是对市场经济体制下乡村建设的重新定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了高度集中的中央计划经济体制。这一时期乡村价值和乡村建设被定义为:农业为工业化和现代化提供积累,乡村为城镇发展提供服务,并逐步形成了工业主导农业、城市主导乡村的工农城乡关系和工农城乡不平等的利益交换格局。例如,1950~1980年期间,农业部门总共为国家工业化提供了大约10243.74亿元的积累,农业资源输出总额达到14508.77亿元(王伟光等,2014),而农业部门从工业部门和城市得到的资金和物质支援,则远远低于输出的积累和资源,直接造成农业发展滞后于工业、乡村发展滞后于城镇的二元发展格局。这种发展格局虽然带来了国家工业体系的建立,以及少数几个特大和大城市的繁荣发展,但由于破坏了工农城乡协调发展规律,掩盖了发展矛盾和问题,实际上给国民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可持续性,因此受到广泛质疑。张元红(2009)从交换分配的角度提出,要在国民经济的收入分配、消费、投资和就业方面体现乡村价值,就要消除城乡分割的二元发展状态,实行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韩长赋(2012)认为,二元发展战略下对乡村价值的定位,直接导致了工农业和城乡资源要素交换的不平等,形成了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和城乡发展要素配置的剪刀差。在这两种剪刀差的作用下,形成了不等价的要素交换关系、产品交换关系、劳动力就业关系,最终导致农业资源(如土地、资金和劳动力等)过多地流向了工业和城市,因此必须改变。韩俊(2013)从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地位出发,对乡村价值做了新定义。他认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国家安全的保障,没有农业的发展就没有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安全,更谈不上工业的发展。
1978年以建立市场经济为核心、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为主要内容、强调城乡统筹发展的农村经济改革,对乡村建设进行了新的定位。首先,破除农业单一粮食生产结构的枷锁,在还农业生产者商品经济自主权的改革推动下,允许其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决定生产什么、怎么生产和生产多少,从而推动农林牧副渔业多元化发展。其次,破除农村单一农业生产结构的枷锁,允许农民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和一些资源性加工业,在农村掀起发展工业和第三产业的浪潮,形成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的发展局面。最后,统筹城乡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大力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推动乡村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和社会全面发展,工农、城乡发展差距逐步缩小,乡村在国民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中的价值不断提升,乡村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特别是当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已经上升为新时代建设与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后,乡村发展的宏观与微观环境发生了变化,乡村发展的重要性和价值得到提升,这为乡村振兴创造了条件。
无论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代,还是在以建立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改革开放时期,乡村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大价值,所不同的是,在这两个时期,乡村价值及建设与发展的结果不同。进入新的发展时代,由于以下影响乡村发展的宏观与微观环境发生了实质性改变,乡村价值得到快速提升。从乡村价值提升的宏观基础条件变化情况看:一是国家工业化和城镇化战略在中国总体上已经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大背景下进行了重要调整,提出了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国家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发展战略由工业优先农业、城镇优先农村发展,转变为工农业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农业和农村在国家现代化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得到极大提升。二是乡村建设与发展的外部基础设施条件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改变,为乡村全面融入城镇化发展奠定了基础。三是电子信息等新技术革命深入到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尤其是互联网和电商平台的出现,不仅在及时、有效、便利和低成本获取信息方面让乡村与城市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解决了乡村社会信息“孤岛”制约其发展的问题,而且为高度专业化分工背景下城市产业向乡村转移创造了条件,为发展乡村地区特色小镇和特色村庄创造了条件。
从乡村价值提升的微观基础条件变化情况看:一是以改厕、改水、改圈、改厨、改路,广播电视和公交“村村通”,以及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乡村建设,大大改善了乡村地区居民的生活条件,缩小了乡村与城市居民在居住和生活方面的差距,为城市居民到乡村地区工作和生活提供了便利;二是通过美丽乡村建设补齐农村环境这块短板;三是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以及农户房产和宅基地确权改革,实现了土地由资产到资本的身份转变,为工商资本与土地资本的结合创造了条件。
把乡村振兴作为解决新时代发展矛盾的重要抓手,彰显了乡村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以下五个方面的乡村建设,可以更好地促进乡村振兴。
第一,经济建设。全面推动乡村地区经济发展,既是乡村振兴的需要,也是乡村振兴的基础。经济建设的目的首先在于满足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农产品的需求,其次是满足农业生产者收入不断提高的需要。经济建设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指导思想,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依托制度创新、组织创新和技术创新来进行。
第二,文化建设。乡村是中华文化发源和传承的重要载体,拥有众多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加强文化建设就是在充分传承和发扬中华文化的基础上,利用文化自身的功能,为乡村经济社会稳定可持续发展服务,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服务。它包括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坚决杜绝过度商业化开发现象;加强对历史文化名村和自然风景名村以及名人故居的修缮和保护,防止它们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受到破坏,充分发挥它们在文化传承中的载体作用;加强各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为乡村居民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服务;积极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弘扬和宣传中华文化,发挥中华文化正能量的作用来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培养广大民众弘扬中华文化的自觉行动,并树立起文化自信;利用民俗文化中带有正能量的功能,加强连接城乡的文化纽带建设,为乡村社会的自治和稳定发展服务。
第三,生态建设。加强生态建设,一是继续进行乡村居民生活环境设施的改造和升级,在让居民生活更方便、更环保、更有质量的同时,减少居民生活对环境产生的污染和破坏;二是不断提高绿色农业生产水平,逐步减少农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三是加强工业生产的清洁设施建设,逐步降低各种污染物对大气、河流的污染;四是增加对已受污染的江河湖泊、土壤治理的投入力度,逐步降低污染程度;五是强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的生态功能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它们美化乡村,“看得见青山,望得见绿水,留得住乡愁”的生态功能。
第四,福祉建设。福祉建设的重点,一是放在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的制度和发展红利壁垒上,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让乡村居民享受同等的发展红利;二是放在城乡基础设施以及医疗卫生、教育、养老等硬件设施的建设方面,根据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的具体情况,对各种设施进行科学、平衡布局,在乡村与城镇之间构建半小时公共服务圈,实现公共服务的乡村全覆盖,缩小公共服务上的城乡差别;三是放在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上,根据发展需要,培养合格的医生、教师、老人护理员和康复师,为居住在乡村的居民提供高质量的各种公共服务,最终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五,政治建设。城乡壁垒的破除加快了城乡融合的进程,以往封闭的乡村逐渐走向开放。乡村之外的资本、人员和要素涌入乡村,改变了传统乡村的社会结构,推动了乡村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同时也给乡村政治建设和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乡村振兴过程中的政治建设既要坚持党的一元化领导,发挥党在基层引领发展的核心作用;也要以村民自治为基础,尊重自治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培育和壮大自治组织,充分发挥自治组织在社区建设和实行自治组织成员自律上的优势,正确处理基层党和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与乡村自治组织之间在乡村治理上的关系,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监督、共商发展,为乡村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乡村振兴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期的新要求。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振兴规划、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创新体制机制,是实施乡村振兴并保障其顺利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具体包括:
第一,出台“乡村振兴法”,依法保障乡村振兴发展。根据国际经验,但凡如乡村振兴这样具有全国性的发展战略,都会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将这种发展战略固定下来,使这种发展战略的执行和可持续发展有法可依。美国、法国、日本和韩国都是如此。乡村振兴是中国发展进入新时代后一个具有全局性的发展战略,虽然已经写进了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但考虑到乡村振兴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执行起来会遇到体制机制和不同利益集团的掣肘,为此建议国家尽快出台“乡村振兴法”,保证乡村振兴的顺利实施。
第二,编制乡村振兴规划,指导乡村振兴有序化建设。乡村振兴是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延伸。它不仅包括经济建设,还包括文化、生态、福祉和政治在内的各项事业建设,因此,为了保障乡村振兴有序和顺利进行,以及提高乡村振兴行动效率,建议国家宏观管理部门集思广益,编制带有指导意义的中长期乡村振兴规划,指导和规范乡村振兴。
第三,建立乡村振兴机构,组织和实施乡村振兴规划。乡村振兴战略涉及内容之广、部门之多、问题之复杂,前所未及。为确保乡村振兴顺利实施,建议在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设立专门负责组织实施乡村振兴的机构,并由其主要领导出任机构的负责人,领导乡村振兴,协调有关乡村振兴事宜,解决乡村振兴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重大问题,为乡村振兴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第四,创新乡村振兴机制,调动全社会参与乡村振兴。为调动全社会参与乡村振兴,必须在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改革基础上深化农村产权改革,要在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微观生产组织再造、生产性和生活性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支持、社会事业发展、文化保护和传承、生态系统重建与提高环境承载力以及乡村社会治理等方面进行体制机制创新,为乡村振兴提供包容性的制度发展空间,为全社会参与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