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鲽予
摘要:近十年来,我国互联网经济创下一个又一个发展奇迹。而互联网金融,亦借由互联网经济的东风异军突起,从概念最终走向现实,并深刻地改变和影响着大众的日常生活。然而,校园贷产品作为其中的代表产品,在吹开校园大门的同时,也造成诸多不良影响,因而需要对其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对症下药,并提出因应措施。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校园贷 互联网经济 监管
近十年来,我国互联网经济创下一个又一个发展奇迹。而互联网金融,亦借由互联网经济的东风异军突起,从概念最终走向现实,并深刻地改变和影响着大众的日常生活。互联网技术与传播基础建设在我国的快速普及与飞速发展,不仅极大地助力我国的产业与经济转型,更为互联网经济掀起的热潮奠定扎实的基础,而互联网金融亦随之应运而生。
互联网金融,即传统金融机构通过同互联网企业对接,借由云处理、大数据技术,依托电子商务,实现资金的支付、投资、融通与信息服务,并在自身发展过程中衍生出多种创新的新型互联网金融模式。这其中,以徼信支付与支付宝为杰出代表的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凭借其环保、便捷的特性,深刻地改变和影响着人民大众的日常生活,更被外界誉为我国“新四大发明”之一。
但是,少数不法分子也将黑手伸向互联网金融领域,进行非法牟利,不法校园贷产品便是其中之一。层出不穷的非法校园贷产品不仅严重违背国家鼓励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初衷,严重扰乱互联网金融秩序,更酿成诸多家庭悲剧与恶性社会事件。基于此,需要对校园贷产品进行再审视,通过对其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对症下药,并提出因应措施。
一、校园贷产品及其发展动因
校园网贷产品,即人们所熟知的“校园贷”,是网络贷款平台面向在校学生开展的各项贷款业务的总称,仍是商业借贷的基本形式之一。校园贷产品之所以能在短短数年之中异军突起,实则是“天时地利人和”多方动因协同助力的结果。
首先,是“正规军”撤出后出现的市场真空,是为“天时”。2009年6月,银监会下达《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通知下达后,各主要银行开始相继按规定要求撤出校园市场。“正规军”撤出之后,校园借贷市场便出现真空,而多年累积下的市场需求,最终点燃了校园贷产品这片燎原之火。
其次,是校园贷产品的广阔市场,是为“地利”。以我国高等院校市场为例,根据我国教育部发布数据,截至2015年,我国高校数量为2852所,位居世界第二;高校在校生人数更突破3700万,稳居世界第一。预计到2018年,我国高等院校在校生分期消费市场规模有望突破5000亿元人民币。倘若纳入高中生市场,更将是一个天文数字。毕竟,随着智能手机与互联网移动端的高速普及,已经攻陷了低龄消费市场,互联网金融分期消费使用者的年龄下限正不断下调,愈来愈多的高中生群体,亦得以借由各类互联网移动端进入该市场,足见这一市场的可期与广阔。
最后,是校园贷产品的用户与自身特性,是为“人和”。当前的在校學生群体,无论高中生还是高等院校学生,普遍成长于新世纪,而这一时期又恰恰是我国互联网技术开始普及并随之高速发展的历史阶段。这让当前的在校学生群体,深受互联网文化影响。加之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也与蓬勃兴起的互联网文化一同为消费主义的流行提供绝佳契机。而青少年群体尽管已处于社会化的初级阶段,但社会经验较少的弊端,也体现在消费观念上来。由于缺乏自知与自制能力,极易落入消费主义陷阱,一旦受到刺激,便容易冲动消费,这加重了青少年群体自身,以及所在家庭的经济负担。与此同时,在校学生群体正处于青春年少时期,好奇心与接受能力普遍较强,降低了新生事物的接受门槛。反观校园贷产品,互联网金融所赋予其的高效便捷的特点,为在校学生群体的便捷消费提供了技术支撑。加之电子商务平台的全面崛起,以及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对社会的全面渗透与深刻影响,共同为校园贷产品的诞生与发展扫除了用户的心理障碍。
二、暴露出的问题
首先,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我国征信体系建设起步晚、规模小、适用领域十分有限,还有较多经济领域未被纳入社会征信体系或未被其准确覆盖,而互联网金融领域便是其中之一。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而言,其无法获取使用者准确可靠的信用评估等级与信息;而就校园贷产品使用者,也即在校学生群体而言,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信用等级尚未对社会公开,在选择校园贷产品时,除两大电商平台旗下的“蚂蚁花呗”与“京东白条”以外,往往无法获得绝大多数校园贷产品准确可靠的信用评估信息,因此无法甄别他们是否合法合规。除此之外,校园贷产品在发展初级阶段,为抢占市场占有率,常常免去学生的抵押担保,仅需其提供身份信息、学生证与紧急联系方式即可,更遑论其信用信息。即便如此,在校学生提供的证明信息,亦大多并非从学信网等官方渠道提供,因此校园贷产品很难进行学生身份核实,导致学生身份信息泄露飞来横“贷”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约、逾期未还而债台高筑的社会新闻屡见不鲜。
其二,为相关市场与法律监管的缺失。通常而言,市场经济体制下,应有两只监管铁拳,分别是市场内部的监管体系与通过立法机构建构起的法律监管体系。但反观我国校园贷产品市场内部,极其良莠不齐、纷乱复杂,盖因市场内部自发的监管机制有所缺失之缘故。2013至2016年间,校园网络信贷市场呈现井喷式发展,相关校园贷企业暴增至2500余家。这其中,企业间规模差别不一、资金实力差距悬殊,处于不利地位的中小校园贷企业为争夺市场占有率,不惜通过降低申请方申请标准,绕过信用评估。由于未能准确获取申贷学生的还款能力与信用信息,校园贷的坏账率相当高,以至于个别校园贷产品甚至已将高额利息与违约金视为资金主要来源,而这又与高利贷何异?在市场自身监管失灵的情况下,我国相关立法工作同样滞后。现阶段,国家对校园贷领域尚未推出明晰严苛的市场准入制度与市场准入条件,这其中便包括相关校园贷企业的资金规模标准与准贷标准。一些不法校园贷产品钻法律漏洞,在工商部门备案登记过后,全然无视自身资金实力与市场环境,妄图迅速盈利后再火速撤出市场。
最后,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与宣传未能与时俱进。我国高中阶段教育模式相对侧重理论教育,并且多以理论灌输为主。应试教育体制下,教师早已自顾不暇,很难再进行相关理财消费教育。况且,以校园贷为代表的超前消费观念在我国方兴未艾,引入与发展的时间尚短,且与我国传统消费观念与学校相关教育大相径庭。这让学校与父母并未意识到校园贷产品及其背后的超前消费观念对当下在校青少年学生群体造成的严重冲击,因而未能与时俱进,未能及时更新学校与家庭教育内容,导致信贷教育、分期消费等新型消费观念教育力度不够。
三、因应措施
首先,应尽快加快征信体系完善进度,扩大征信体系覆盖范围。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用评估等级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透明开放,以期引导消费者与使用者规避相关投资借贷风险,用征信体系将互联网金融诈骗扼杀在摇篮之中;另一方面,公民征信体系应加快完善进度,扩大信用体系覆盖范围,在一定条件下向社会开放。这对校园贷企业与在校学生群体而言,无疑是互惠互利的共赢关系,方能安心贷、放心贷,且有助于规避坏账风险。
其次,应协同共建市场监管,加快相关立法进度。只有市场内部监管与法律法规监管这两只手,两手抓、兩手都要硬,才能用制度的铁拳打击不法校园贷企业、遏制校园贷领域过热发展。更何况,规范有序稳定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是市场内部参与者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否则,便会成为一颗定时炸弹,威胁着整个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发展。因此,市场内部的行业准则显得极为重要,需要各方协同共建市场监管体系,制定切实有效的行业内部管理办法。而国家层面的立法进程,同样应该大大提速,为互联网金融产业砌一堵法律法规的高墙。
最后,应加大学校、家庭与社会的教育力度。这要求学校在正常开展正确消费观念教育之余,还应根据社会发展变迁的实际情况,更新教育方法与教育内容,引入相关消费理财实践课程,引导在校学生群体正确认识超前消费观,正确对待校园贷产品,正确抵制不良消费观念,正确规避相关经济风险。父母作为孩子们最好的老师,更应在家庭教育中,告知孩子们如何适度理性地进行消费、合理合法地选择超前消费。而大众媒体作为社会公器,应发挥其基本的教育职能,加大相关宣传教育力度。
四、结语
校园贷产品作为近年来火爆的新兴事物,是一把双刃剑。面对校园贷产品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只有正确理智地看待,对症下药,才是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的不二法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