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长存,王丽娟*,陈秧分
(1.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农村发展研究所,浙江 杭州 310000; 2.中国农业科学院 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北京 100101)
当前,“一带一路”倡议逐渐从理念转化为行动,为沿线国家和人民带去了切实的好处,也给浙江农业“走出去”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2017年5月我国发布了《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的愿景与行动》,进一步明确农业“走出去”行动计划。新时期,推动浙江农业“走出去”的快速发展及在国际上的新崛起,既是浙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表现,也是缓解浙江农业生产资源短缺,实现农产品直接保障和间接保障,转变农业发展模式,有效提升浙江农业全球竞争力、资源配置力、市场控制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需要。新时期,浙江农业“走出去”该如何抓住“一带一路”建设机遇,有效规避风险与挑战成为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鉴于此,本文基于“一带一路”背景,探讨浙江农业“走出去”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期为相关决策制定提供参考。
浙江农业“走出去”最早源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承担我国政府对外农业援助项目,以援助非洲等发展中国家为主。到2008年,浙江先后在20多个国家承担国家经援成套、技术合作、粮食组织招聘等项目40多个。这些项目集中在浙江农业的优势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如水稻、茶叶、蚕桑、沼气、淡水养鱼、蔬菜、畜禽业、农业机械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并推动了相关配套机械设备、物资的出口[1]。近年来,浙江农业“走出去”由最初的对外援助为主转向了以市场导向为主,兼顾援助的新阶段,农业对外投资和农产品贸易模式不断创新,农业“走出去”呈现良好发展势头,农业成为浙江对外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2017年,浙江境外投资与合作项目累计达190个,投资经营主体140多家,对外投资总额10.42亿美元;农产品出口贸易持续增长,2017年农副产品外贸进出口总额达199.37亿美元,其中农副产品出口达98.7亿美元,农产品出口呈现了产品、主体、市场多元化发展态势,已成为仅次于纺织品和机电产品的主要创汇商品。
农业“走出去”区域和产业类型日益扩展。截至2015年年底,中国在境外投资设立农业企业764家,其中,浙江省26家,占比3.4%。从行业分布看,浙江省26家企业中有种植业7家,林业1家,畜牧业5家,渔业4家,农副产品加工业3家,农林牧渔服务业6家,其中,投资畜牧业企业在全国排名第二[2]。“走出去”经营领域除粮油作物外,逐渐涵盖蔬菜、果品、畜牧、水产、茶叶、花卉苗木等主导产业,其中远洋渔业是浙江农业“走出去”的优势产业。从区域看,投资地涉及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马来西亚、越南、马里、刚果(金)、加蓬、阿尔及利亚、摩洛哥,以及我国香港和澳门等地区。
农业“走出去”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目前,浙江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甚至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种粮大户,纷纷越过国境投资,正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态势,农业“走出去”已形成一定规模。其中,民营企业是当前农业“走出去”的主力军,浙江各地农业“走出去”领头羊企业全部为民营企业。非农业企业在浙江农业“走出去”的过程中的作用逐渐增强。
农业“走出去”的经营模式不断创新。浙江境外农业开发早期以承包或租赁土地开展种植或养殖为主,现逐渐向境外农产品流通和加工等领域拓展。农业“走出去”方式逐步从传统的市场开拓、劳务输出向资源利用、技术合作、产品营销、品牌建设、资本运作等转变。
浙江作为我国对外开放早、开放程度高的沿海省份之一,主动借助国家扩大开放的大气候、好政策,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浙江农业“走出去”优势明显,突出表现为以下4个方面。
2.1.1 地理区位优势十分突出
水路方面,目前我国7条国际远洋航线中,有6条经过舟山海域;国家批复建设的7个40万吨级以上深水码头,舟山占了3个;“宁波-舟山港”的货物吞吐量已连续6年居全球海港首位,与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0多个港口开通了235条航线。陆路方面,通向欧洲的7条货运“中欧班列”中,浙江拥有“义新欧”“甬新欧”2条丝路专线。
2.1.2 农业产业基础扎实
浙江现代农业产业基础扎实,已建立了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技术体系和加工流通体系。生产设施化、经营产业化、管理智能化、服务社会化深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达62%。先后被确定为全国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试点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农业“机器换人”示范省、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省等,形成了一批农业优势产业、龙头企业和开放型农业载体。民营经济活跃,农业经营主体开放意识强,扩大对外投资合作意愿强烈。扎实的产业基础为农业“走出去”提供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
2.1.3 舟山远洋渔业基地建设日趋完善
远洋渔业是浙江农业“走出去”的优势产业。近年来,随着浙江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建设的开展,这一优势产业将进一步得到强化。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作为我国首个国家级远洋渔业基地,致力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全世界最大的远洋水产品集散地和加工贸易基地。目前,远洋渔业核心设施和产业链一体化建设日趋完善,基地正持续产生集聚效应,浙江远洋渔业企业小、散、弱的局面正在被改变,远洋渔业的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得到提升,为浙江渔业“走出去”战略提供基地和坚实后盾。
2.1.4 “一带一路”合作基础较好
浙江大力推进“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和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搭建浙洽会、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等对外合作交流大平台,鼓励企业“走出去”和资本、技术、人才“引进来”。浙江在“一带一路”沿线有6个境外经贸合作区,其中4个为国家级园区,2个为省级园区,分别位于俄罗斯、越南、泰国、乌兹别克斯坦、塞尔维亚、尼日利亚。境外经贸合作区数量位居全国第一。这些园区拥有良好的产业配套优势,中小企业可“拎包入驻”,大大降低了投资成本,缩短了时间,避免了单打独斗的风险[3]。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良好的经贸合作基础,为浙江加快“农业走”出去步伐,寻找新的农业投资机会和拓展投资领域带来了新机遇。
2.2.1 企业国际竞争力不强
一是企业投融资能力不足。浙江农业“走出去”以民营企业为主,受制于自有资金和融资能力不足,诸多“走出去”企业面临资金困境。二是企业高层次人才匮乏。一方面,缺乏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化战略思维、精通跨国投资经营管理和国际市场开拓等综合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另一方面,高级农业技术专家和业务骨干较为稀缺,尤其在东南亚、非洲等农业技术落后、条件艰苦的国家,农业专家和技术人员难以长期驻守。三是“走出去”层次较低,外向型农业大企业、大品牌有待发展。多数企业还没有建立起完整的自主技术研发和推广体系,农业对外直接投资项目主要集中在附加值不高、技术含量较低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传统的生产环节。多采取产品“走出去”或者“当地生产、当地销售”的形式,农产品出口“贴牌”或“无牌”现象较为普遍,境外产业链、控制能力弱。四是“走出去”企业间协作机制尚未建立。浙江“走出去”的农业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整体投资规模小,进行境外投资时独立操作较多,“走出去”企业未形成集团优势,相互沟通、合作不足。
2.2.2 国内服务支持政策不完善
虽然我国在宏观政策上大力支持我国农业企业“走出去”,但从具体的融资政策和政策优惠看,总体上力度还不够,尚未形成比较全面的支持服务体系。我国每年都要求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走出去”的扶持力度,但事实上,政策性金融机构以现有资本市场通行的投资考核评估体系为标准,现有融资评价规则,往往不适用于农业投资项目,农业企业缺乏可观的固定资产用于抵押贷款,导致每年的配套资金都无法落实;农业“走出去”的补贴项目不多,仅包括前期费用、资源回运、“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外派劳务人员的适应性培训费用、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等6项,且补贴金额不大。企业在境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基本没有补贴,国内的惠农政策延伸不到境外农业合作开发项目;缺乏完善的政策保险制度。尽管已有一些相关政策,但险种少、范围窄,目前还没有针对非常风险的农业对外投资保险险种。浙江省农业“走出去”的支持政策方面也存在上述问题,如浙江省财政虽然已经建立了实施 “走出去”战略专项资金,但由于门槛较高等原因,对农业的“走出去”缺乏真正有效的支持。
2.3.1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业发展诉求强烈
“一带一路”沿线绝大多数是发展中国家,部分国家农业资源禀赋好、开发潜力巨大。“一带一路”沿线有29个国家人均耕地面积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有14个国家人均耕地面积超过0.1 hm2,其中,哈萨克斯坦人均耕地面积为1.73 hm2,俄罗斯为0.85 hm2,乌克兰为0.72 hm2,泰国为0.25 hm2。部分国家如俄罗斯、乌克兰、泰国等,农业单产水平较低,在农业科技、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等方面稍作改进即可实现大幅度增产[4]。这些沿线国家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生产具有较大增长潜力,为农业投资合作提供了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而浙江在资金、市场、信息、技术、人才等高级资源禀赋方面具有相对优势,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自然资源优势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后金融危机时代,各国更加重视农业基础地位,注重全球农业资源的整合利用和农产品市场的深度开发,对开展农业国际合作的诉求也更加强烈,为农业投资合作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2.3.2 “一带一路”倡仪框架下农业合作基础条件日益完善
农业要素的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依赖于相关各国和地区良好的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资金融通等基础性政策和基础设施建设。良好的基础服务性政策沟通和基础性设施建设等是农业“走出去”的前提和推进器。中国自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与沿线国家积极对接,共同构建“一带一路”合作框架,双、多边合作机制日益完善,“互联互通”进展较快,尤其是在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资金融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新时期浙江农业“走出去”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截至2016年10月,我国已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援建25个农业基础示范中心,培育农业技术人才2万余人。通过一系列农业产业合作与示范项目,推动了我国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种子生产、高产农业机械与沼气再循环、水产养殖与牲畜病虫害防疫等优势技术领域的合作,为浙江农业“走出去”提供了技术支撑。
2.3.3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进口需求增长
“一带一路”沿线大部分国家正在进入工业化时期,是世界生产和消费中心,并且伴随着人口的快速增长,对农产品及农业相关技术等的需求将迅速增长[5]。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浙江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农产品出口贸易获得长足进展,基本形成了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农产品出口格局,农业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图1)。“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从浙江进口农产品具有天然优势,随着浙江政治地缘等优势的进一步增强,浙江丰富的农产品种类优势将进一步凸显,未来农产品贸易增长潜力巨大。
数据来源于相关年份的《浙江省统计年鉴》图1 2005—2014年浙江省农副产品进出 口额的情况
2.4.1 政治风险、经济风险与安全风险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很多国家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社会经济体制建设不完善,缺乏有效的投资保护政策,在这些国家进行投资面临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图2)。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发布的《2017年中国海外投资国家风险评级》报告,对“一带一路”沿线35个国家的经济基础、偿债能力、政治风险、社会弹性和对华关系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评估,结果表明,从总的评级结果来看,多数国家的风险级别较高。在整体纳入评估的57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排名中处于中等偏低位置,政治风险评分比整体低7%。在安全风险方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近年来全球地区冲突和局部战争主要爆发区,以及恐怖活动多发区多有重合,如巴勒斯坦、阿富汗、伊拉克、叙利亚、乌克兰、印度、巴基斯坦等国,安全问题严峻,严重影响经贸投资活动的正常开展。在经济风险方面,沿线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等差异很大,特别是在全球经济形势仍持续低迷的背景下,部分国家还存在巨额的经常项目赤字和较差的经济表现,投资环境不容乐观[6-7]。
资料来源于《2017年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发展报告》图2 2017年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相关地区需关注的风险
2.4.2 国际经贸规则重构与资源保护主义加剧风险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以逆全球化为特征的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措施纷纷出台,国际经贸规则正在重构,农业“走出去”存在较大风险。面对全球经济普遍低迷的大环境,部分国家为保护本国产业发展,采取了一些保护措施,例如中亚国家存在通关环节、技术性等贸易壁垒,与沿线国家贸易摩擦时有发生。东南亚、南亚个别国家与中国贸易结构和出口产品相似,对中国发起了多次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调查。当前,逆全球化国际保护主义的影响范围远远超越了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不仅反映在国际贸易领域,还反映在投资领域。21世纪以来,第三次土地投资浪潮在全球粮价危机之后达到高峰,土地的可投资机会迅速减少[8]。土地资源投资方面出现了国际投资新规则、新环境。全球贸易不平衡促使以土地为代表的资源保护主义思潮持续加强,资源占有型的国际投资方式不再是我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有效渠道。例如,越南、老挝等国禁止别国长期租用本国土地;巴西禁止购买土地,禁止并购拥有农业土地的公司等。国际经贸规则重构和资源保护主义加剧风险对浙江农业“走出去”提出了重大挑战,而且这个挑战是无法回避的。
2.4.3 “新殖民主义批评”等社会舆论风险
当中国逐步崛起、迅速走向世界时,全球却陷入了经济与安全危机交织、反全球化与民粹主义情绪兴起的动荡调整期。在这一环境下,中国的“逆势前行”必然会遭遇严峻的外部挑战。某些国家甚至大肆渲染“中国威胁论”。在中国崛起和国家大力推进背景下的农业海外投资,容易招致各方联想,认为中国海外农业投资受到政府直接指导,获得相关支持。中国近年来粮食进口规模快速增加,进一步加重了国际社会关切。加之国外政治目的需要,西方媒体对中企的偏见,部分别有用心的国际舆论导向恶化了中国农业“走出去”形象,部分国家媒体对中国农业“走出去”恶语评判,扭曲我国海外农业投资形象,贴上“新殖民主义”“新帝国主义”“资源掠夺论”等标签[9]。这种不利国际舆论环境给浙江海外农业投资带来了诸多不便,导致个别国家在土地购买、租赁方面对中国企业实施歧视性限制。
2.4.4 气候安全风险
农业生产与气候的关系密切性不言而喻。农业“走出去”必须要考虑气候变化的可能影响。“一带一路”沿线普遍面临气候安全风险,但不同地区面临的气候安全风险类型和程度各有不同。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区域,如东南亚、南亚及中亚等地区,存在着一系列气候安全风险。南亚、东南亚、中亚和东北非存在的气候安全风险比较大,中欧面临的气候安全风险相对较小[10](表1)。
表1 “一带一路”建设沿线地区存在的气候安全风险问题
注:+表示有此方面的安全风险,++表示安全风险较高。资料来源文献[10]。
以全球的视角和战略,坚持以国家“一带一路”倡仪为统领,以共商、共建、共享为理念,以政策协同、市场运作、政府服务、绿色共享、互利合作为原则,认真谋划农业“走出去”工作,最终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动、上下联动”的多方参与、共同协调机制,统筹谋划、着眼长远、循序渐进、量力而行,有目标、有步骤地推进农业“走出去”。
结合浙江优势和特色,以制度创新驱动农业“走出去”,发挥政府在农业“走出去”中的引导和服务作用,建立完善的协调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完善农业“走出去”的政策服务保障机制。
完善农业走出去规划体系,统筹制定浙江农业“走出去”战略规划。站在全局的高度,统筹国家农业“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总体部署,统筹制定农业“走出去”规划,紧密衔接和利用国家政策资源,进一步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策沟通,建立多边投资保护协定,积极参加国际投资组织和区域性组织,让浙江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活动得到国际社会的更多理解与支持;结合浙江经济发展实际和远期部署,强化内部政策的协调性和联合研究规划。一是加强与有关机构、农业各系统的联合研究规划,解决农业“走出去”政策和机制协调问题,明确浙江支持农业“走出去”的手段和发展方向;二是加强与企业联合研究规划,对农业企业“走出去”在产业、区域布局等方面进行宏观指导,建立政府引导、各种力量共同参与的“走出去”模式。
完善农业“走出去”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企业对外农业投资合作信息统计系统、“走出去”农业企业数据资料库和信息统计网络。搭建政府、企业和驻外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共建农业合作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体系、高端智库和培训基地,形成机制,实时反应,为决策层科学构建农业“走出去”规划提供数据支撑,为企业提供全面、权威的投资信息;加强进出口预警监测和防控,加快完善贸易摩擦和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主要进出口商品公平贸易预警点,做好贸易摩擦事前预防;充分发挥境外展览、推介活动(搭建浙洽会、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等对外合作交流大平台)等多双边农业交流合作平台的作用。
建立灵活多样的农业“走出去”激励机制,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境外农业投资主体。出台鼓励企业“走出去”的优惠政策,引导企业用好国家金融政策工具,发挥财政资金和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建立健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不断完善和规范对外直接投资的审批程序,放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约束,为农业“走出去”企业提供“绿色通道”和境外保护;加强政府、企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之间协调配合,通过业界合作等方式化解贸易摩擦,支持企业积极应对反倾销、反补贴调查;通过农业技术培训、人才引进等方式,培育和引进农业“走出去”专业人才和复合型国际人才。
在全球农业价值链中,浙江农业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是介于占据产业链高附加值环节的发达国家与从事基本农产品生产加工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之间。为此,在“一带一路”倡仪机遇下,浙江农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向应是着力推动在利用境外自然资源、技术、市场资源“两端”取得突破。
扩大农业对外投资合作。在未来一段时期内,资源开发仍将在浙江农业对外直接投资中占据较大比重,到自然资源丰富和市场空间广阔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在某种程度上其战略意义更胜于经济意义。继续发挥浙江省在海洋渔业、海外种植业、畜牧业等传统农业方面优势,重点着力构建浙江渔业海外平台,不断做强远洋渔业,巩固和加大资源开发型投资。
拓展优势农产品海外市场。在稳定和扩大传统市场的同时,全力开拓“一带一路”沿线新兴市场,充分利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市场资源,努力创造条件发挥具有中国特色、浙江特点的精丝绸、黄酒、茶叶等历史经典产业的相对比较优势,着力把农业文化创意产业培育成浙江农业“走出去”名片。
以产业融合思维深化农业“走出去”,联动提升农业“走出去”水平。拓展农业对外投资领域,加强与沿线国家棉花、粮食、桑蚕、畜禽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优质农业产业示范园等新型产业体系的构建,重点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种养业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生物质能开发、现代农机装备开发制造、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业服务业,提升农业产业附加值,以附加值提升带动仓储、物流、农业养生餐饮、农业生物制药及高端保健品等行业的发展,推进产业价值链逐步升级,深化农业资本国际市场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