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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金乡县委党校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中国共产党执政67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而管党治党的核心在于依规依纪,依规依纪治党必然依托于依法治国的大背景。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邓小平同志曾强调:“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从一个50多人的小党成为拥有8900多万人的长期执政的大党,一条最根本的经验就是拥有一套相匹配、行之有效的党规党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而严明纪律的前提条件是有纪律可依。所以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完善党内法规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党长期执政的客观需要。
“依规治党”内涵丰富,是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与依法治国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其思想来源可以追溯到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一些的著作中。随着马列主义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而产生了一个个的伟大理论、思想,依规治党也随之有了新的内涵。“依规治党”就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经过党的领导,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管理党的事务,从事党的各项活动,进行党的建设,从而更好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政党的权利,已达到治国理政的最好效果的一种方略。只有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建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才能落实到实处,才能做到从严治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依靠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依规治党,是中国共产党依照党章和党内法规治党的基本方略,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选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
第一,党和国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共产党是执政党,是治国理政的主体,国家则是载体。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我们党是全面执政,从立法、司法到执法,从中央、地方到基层,各项工作都在党的统一领导之下。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不能丢,“法治中国”的坚持“党的领导”这一中国特色不能丢。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是党在长期的执政过程中总结出的经验之一。
第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内在一致性。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还体现在法律和党内法规的内在联系上。党有党规,国有国法,党规和国法是紧密联系的。首先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既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同时党规是全体党员意志的体现,而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所以党规也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二者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协调一致的。其次它们都遵从着法治精神。法律的来源是为了遵守契约、保护契约,目的是保障公民之间的公平正义。党规同样也是党员在党组织的内部共同遵守的契约,为的是保障党员之间的公平正义。共产党为了治国理政制定党内法规,必然的要吸收一定的法治精神,也必然要遵守一定的法治精神。所以党员要做到党内一律平等,不能凌驾于党规之上。党规的制定要同法律的制定一样遵照程序,体现法治精神。
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的底线。不仅要做到“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更要实现“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第一,依规治党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邓小平同志早在1978年就深刻指出:“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中国共产党担负着治理国家的政治责任,党的治国方略是依法治国,能不能贯彻到位,党的作用至关重要。一方面要求我们的党员和各级党组织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形成凝聚力、战斗力,为依法治国提供示范效应。另一方面,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规定的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这就体现了我们党对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突出了法治的地位。党的各种规章、制度、条例等是党规的有机组成部分,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制定了一系列的文件,使党规更加完善,这种程度是空前的。可见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第二,依法治国为依规治党提供了环境支持。依法治国为依规治党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依规治党,需要依法治国的大环境。我国长期受人治思想的影响,而政党政治起源于西方,要在中国健康发展,需要一个合适的外部环境。否则我国的政党政治就会受人治环境的影响,从而导致党内法规就会按照少数人的意志,出现朝令夕改的情况,从而丧失权威性,成为一纸空文。我们要改变外部环境,就需要建立法治的环境,才能有利于国家的政治发展。从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在党的十五大上的提出开始,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历史性成就,依规治党逐步走上了正轨,治国理政也在健康发展。
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国是辩证统一的有机体。依法治国为依规治党提供了法治环境和法治精神的支持,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基本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规治党,首先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所以依规制党要从立规、守规、执行等各个方面严格做起。
党内法规是依规治党的基础,从严治党管党,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要具备完善的党内规章制度。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进行集中清理,党内法规初步实现了从单一性到系统性、从粗放式到精细化、从应急性到前瞻性的转变。但是,还存在诸多不足,尤其科学性、实效性、程序性和制度刚性都有待进一步提高。首先要遵循习总书记从严治党的新思想、党的建设规律积累的经验、教训以及社会发展规律等,深入分析,从而提高法规制定的科学化水平。同时要发挥广大党员的主体作用,提高立规的参与度和透明度,实现民主立规。最后在保证与党章、宪法和法律不相悖的情况下,制定出务实、管用、完备的党内法规。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规体系的完善固然重要,法规的执行则是实现依规治党,从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这就是所谓的“良法善治”。首先要加强党的理想信念的教育,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让精神层面的东西转化成现实的执行力。其次还要加强高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带头示范作用,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在全党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监督”自当年黄炎培和毛泽东的“窑洞论”开始就成为了我们治党的一条准则。对于全面从严治党来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作出了顶层设计,要严格遵从党内监督,同时注重多个监督模式的合力,比如组织监督、群众监督、民主联盟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重点上主要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从而充分发挥党内法规的实效性。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我们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针对一切违反党规党纪行为进行严肃追责,制定出高效严格的问责及党纪处分方式,让领导干部真真切切的感受到权力所带来的压力,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要管理好自己的“责任田”,真正的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