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牧淳/西北大学
“乡”字在古汉语中是一个有争议的字,其字源很复杂。首先从造字上来讲,按照六书的说法,一说是会意字,一说是形声字。据甲骨文,像二人对食形,很明显是一个会意字。徐中舒在《甲骨文字典》中认为:“饗、鄉(后起字为嚮)、卿初为一字,盖宴饗之时,须相向食器而坐,故得引申为鄉,更以陪君王共饗之人分化为卿。《说文》:饗,鄉人饮酒也。从食从鄉,鄉亦声。”可见乡字本义为用酒食款待别人。段玉裁《说文解字注》:“鄉者今之向字。漢字多作鄉。”是说“鄉”字通“向”。另《说文解字注》中讲:“凡皀之属皆从皀。又读若香。又字上無所承。疑有夺文。”在注解“向”字时,《说文解字注》:“按士虞礼。祝启牖鄉。注云。鄉、牖一名。明堂位达鄉注云。鄉、牖属。是浑言不別。毛公以在冬日可塞。故定为北出者。引伸为向背字。经传皆假鄉为之。”由此看来,“鄉”应是假借字。随着文字的演变,乡字在篆文和隶书之间,鄉字的“相向”字义慢慢的被舍弃,然后被分成了两个字。一个字就是如今繁体的“鄉”,假借为行政区域名。《说文》:“向,北出牖也。古宫室北墉,无户牖,民间或有之,命之曰向。”这是说古代宫室北边是没有窗户的,民间有可能有,所以“鄉”可以指代民间,此说也可与上文“陪君王共饗之人分化为卿”相互印证,即民间对食为“鄉”,与君王对食为“卿”。而分离出去的“相向”的词义,则被人们加上了“向”,变成了“嚮”,逐步演变为我们现在的“向”字。通过对字体年代的判断,我们不难看出。从秦汉起,乡和向两个字的字义就开始逐渐的分开。于是我们在阅读先秦的典籍的时候,要考虑到乡这个字,通“向”的可能性。在阅读秦汉后的文字的时候,一般就不再考虑了。
“乡”字最初的含义是两个人相向对坐,共食一簋,而后将“鄉”字假借为行政区域名。《周礼·大司徒》:“五州为乡。”,注 :“万二千五百家。”但乡的大小又有争议,又如《广雅》:“十邑为乡,是三千六百家为一乡。”当然数字多为虚指,不必深究,历代所辖规模不同。又通“向”,《广韵》:“对也。”,《集韵》:“趣也。”,《论语》中“乡”字含义有四种:一是乡里,即行政区域名,此用法也最多。“孔子于乡党,恂恂如也,似不能言者。”(《论语·乡党》);“乡人饮酒,杖者出,斯出矣。”(《论语 ·乡党》);“乡 人 皆 好 之,何 如?”(《论 语 ·子路》)。二是指刚才,《正字通》:“昔也,曩也。往者在前,來者从后,故往者谓之乡者,往日謂之乡日”。“乡也,吾见与夫子而问知。”(《论语·颜渊》)。其余两种用法都是有关“乡原”中的“乡”字。一是通“嚮”,指人情趣向。何晏曰:“乡,向也。谓人不能刚毅,而见人辄原其趣向,容媚而合之。”二是作鄙俗之意。朱熹:“乡者,鄙俗之意。”王闿运:“乡原者,佃民,不仕,不接士大夫。”
从文字训诂上来看,《论语》中的“乡”字的确有很大的可能性通“向”字,虽然何晏的说法因与孟子之说不合,并没有得到很多支持。但按照此说,“原”字作“推究”讲时,也能够说通,并且意接下文“德之贼也”。推究别人趣向,容媚而合之,这样的行为在孔子看来的确是败坏道德的,也是其所深恶痛绝的。而“乡”作“乡里”讲,这种说法基本没有很大的争议。《论语》中“乡人皆好之”与“众好之,必察焉”两章也是此说的佐证。
“原”字,在金文中形如从山崖流出来的一股泉水,很明显是一个象形字。小篆中的“原”从厂,从泉。厂,山石之厓巖,即突出的山崖。泉,象水流出成川形。比金文的“原”复杂,小篆中水流呈川形,但水流有一个源头,是从一股泉分成的三股泉。而金文中没有这个源头。这个改变可以说明两个问题,从上往下看,由一及三,可以引申为广平;从下往上看,三者同源,可以引申为探源。
“原”字本义是“源泉”,《左传·昭公九年》:“木水之有本原。”即是说木头有根,水有源头。源头可引申为“根本”,《管子·水地》:“水者何以,万物之本原。”又引申为事物的来源、起因,《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论》:“皆原于道德之意,而老子深远矣。”又因水流平缓,表示广而平。《尔雅·释地》:“广平曰原,高平曰陆。”注:用“原”来代替“邍”字表“广平”的意思。而“邍”字逐渐不用了。《说文》中“郑注皆以高平释原者、谓大野广平称原。高而广平亦称原。就有了“高平曰原”的说法。由此可见,“原”既可以表示“水源”,也可以表示“平原”。在上古本没有“源”字,段玉裁注:“后人以原代高平曰邍之邍,而后制源字为本原之原,积非成是久矣。”。又引申为探源,《墨子·兼爱下》:“姑尝本原若众害之所自生”。
“乡原”的“原”字,不作“源泉”、“根本”、“起因”、“广而平”讲,应作“探源、推究”讲。有很多例证,如《周易·系辞下》:“《易》之为书也,原始要终,以为质也。”;《韵会》:“又推原也。”;《管子 ·戒篇》:“春出,原农事之不本者,謂之遊。”等。其中《汉书·薛宣传》中的例证:“春秋之义,原心定罪。”很有意思。原心定罪始于西汉援引《春秋》的微言大义审理案件,考虑犯人的内心动机来定罪量刑,即所谓“春秋决狱。”颜师古注:“原,谓寻其本也。”如果用“推究内心”来解释“原”,这样就会存在一个矛盾,即同样是“原”,为何“乡原”是“德之贼也”,而“原心定罪”是“春秋大义”?旧解中周生烈、何晏二人对“原”的注解均有推究别人内心之意,那末推究别人内心动机来定罪岂不成了“乡原”了?虽然看似截然相反,却并不是在同一层面使用“原”字。这里首先是一个“私”的问题,周、何二人所说“原”本就是动机,是为了推究出别人的意思而推究。目的是了解别人的想法,而迎合别人,是为自己考虑。而“原心定罪”是为别人考虑,没有私心私意。此外这个问题还涉及到“经权”关系方面。解决了这个矛盾,很明显用“推究”来解释“原”是能够说通的。
而“原”字作“愿”讲,《说文》:“愿,谨也”,就是谨慎的意思,这是目前主流的说法。赵岐训“原”为善,但未改字。“前篇侗而不愿”郑玄注:“愿,善也。原与愿同,《中论·考伪》篇:乡愿无杀人之罪,而仲尼深恶之。”即“愿”是“原”的异体字。注:“愿”本身就是古字,与“願”字不同。朱熹《四书章句集注》:“《荀子》原慤,注读作愿是也。”此说影响很大。
“原慤”在《荀子·荣辱》:“孝弟原悫,軥録疾力,以敦比其事业,而不敢怠傲。金履详《论孟集注考证》:“乡原音愿,《荀子》原慤,读作愿。荀子荣辱篇。”“愿,谨也,慤也,善也。《书》‘愿而恭’,注:‘慤愿而恭恪’,亦作原。”赵顺孙《四书纂疏》:“辅氏(辅广)曰:‘原若如字读,则无义,故依《荀子》读作愿,愿有谨信之。’”詹道传《四书纂笺》:“《荀子·荣辱》篇孝悌原慤,以敦比其事业。又见《富国》及《正论》等篇。”张存中《四书通证》、胡广《四书大全》、吴昌宗《四书经注集证》均说《荀子·正论》篇:“上端诚则下原慤矣”也可以作为印证, 但《荀子》清乾隆抱经堂丛书本,古逸丛书影宋台州本均做“愿慤”。郝懿行《荀子补注》:“今按原与愿同,原慤皆训谨也。”
汉代徐干《中论》里首次将“乡原”改为“乡愿”,朱熹在《四书章句集注》中沿用了这一说法,朱熹说:“注读作愿”或是宋本与今本不同。注:梁章钜《论语集注旁证》:“朱子但云注读或宋本与今本异焉。”徐干在《中论·考伪》中首次将“乡原”写为“乡愿”,朱熹在《论孟精义》中也写作“乡愿”。而朱熹之后,在“原”和“愿”的问题上,“愿”明显被人们接受认可,基本再无新说,即使是写成“乡原”,也读作“乡愿”。
清代俞樾在《群经平议》中说到:“且孟子所称乡原之行亦非谨愿者所能为也,然则读原为愿抑尤未得其字矣。”认为周注必非经旨,而何晏的说法与孟子不和,朱熹的说法也未得其字。应当是“原”作“傆”讲。此说影响不大,故不论述。
参考文献:
[1]徐中舒.甲骨文字典[M].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2014:1041.
[2]许慎.说文解字:卷五下[M].北京:中华书局,1985:164.
[3]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153,403,546,610.
[4]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2.
[5]徐干.中论[M].四部丛刊影印明嘉靖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