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树峰,钟 明,王凌玉
(东北师范大学 附校工作办公室,吉林 长春 130024)
师范院校是以培养师资为最主要任务的,重视发挥中小学实践基地的作用是其显著特点。因此,师范院校附设中小学和幼儿园是其传统。
清末1887年,南洋公学在上海设立,被视作我国师范教育的开端。学校设立之初就将附属小学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作用是供师范生进行实践练习。1904年,南洋公学颁布《优级师范学堂章程》,用专门的篇幅对所开设的附属学校进行阐述,明确了其任务在于“研究普通教育之成法,以图教育进步,为各普通学堂之模范,且以资本学堂学生实事练习。”[1]710
民国时期,师范教育的演进可以说是一波三折,但师范院校通过办基础教育学校,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的传统却一直沿袭未改。1912年,教育部颁发我国近代首个《师范教育令》,其中明确规定:“师范学校应设附属小学校;高等师范学校应设附属小学校、中学校。”[1]703自此以后,《高等师范学校规程》(1913年)、《师范学校规程》(1932年)、《大学各学院独立学院及专科学校附设中小学或职业学校暂行办法大纲》(1942年)等文件,都有专门针对师范院校创办附属学校的规定。
在这一时期,比较有名的师范院校办基础教育中小学的例证在此列举一个,即光华大学和大夏大学。这两所学校都是民国时期上海优质的综合私立大学,1925年创办之初就将附属中学纳为学校的组成部分。据史料记载,大夏大学首次开学时,所开设的专业就包括了“大学文科、理科、商科、教育科、预科、高级示范专修科、附中”[2]881。1951年,两所大学合并成立华东师范大学,原私立光华大学附中和私立大夏大学附中合并成为华东师大附中(今华东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并转成为公办学校[3]14。
1.附设工农速成中学的“昙花一现”
建国初期,各类新型工业迅速开始发展,在这种社会经济背景下,对于人才的需求大涨。1951年11月,教育部召开全国工农速成中学工作会议,认为这是适应国家建设需要,迅速培养人才的最佳方式。此间,各大高校附设工农速成中学12所,如同济大学、复旦大学、北京工业学院(北京理工大学前身)附设工农速成中学等都是典型代表。然而由于经济条件所限,附设工农速成中学只维持了9年就宣告结束,成为一个时代背景的见证和缩影。
2.企业办中小学的热潮
由于建国初期百废待兴,只依靠国家力量创办基础教育学校举步维艰,政府提出“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一方面以国家办教育为导向,另一方面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兴办基础教育中小学。1953年,国家颁发《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提出鼓励和协助工矿企业和工商业家举办中小学;后又在《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强调要使国家办学与企业办学并举。自此开始,企业办中小学的格局一直持续到20世纪90年代。
据统计,截止到1993年,我国企事业建立的中小学数量达到1.8万所,其中既包括由钢铁、石油、煤炭等大型国企响应国家号召举办的中小学,也包括独立工矿区、林区、农场和国防基地等为解决职工子女就学举办的中小学。
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为使企业摆脱社会负担,1994年开始,国家相继出台政策推动企业与中小学逐步分离。
3.大学办附属学校的曲折发展
建国后,师范院校继续延续办附属学校的制度,很长时间内,无论是老校或新建院校,无论是中师、幼师还是高师,都设有自己的附属学校,并且被纳入师资培养的总计划之中,成了开展教育实验研究和进行观摩实习、造就优秀师资的重要基地。
与此同时,许多实力不俗的综合大学也开始办基础教育。比较有代表性的,如浙江大学附属中学的前身是1947年丰子恺等人创立的明达中学,1959年起开始隶属于浙江大学管理,深受大学“求是创新”精神的熏陶,全方位融入浙江大学的教育教学理念与文化中。再如复旦大学附属中学的前身是华东人民革命大学附设工农速成中学,于1962年归为复旦大学管理,改称“复旦大学附属中学”,建校以来其始终秉持着“爱国奉献、学术独立、海纳百川、追求卓越”的复旦精神,与大学紧密交融。
然而“文革”期间,我国的高等教育受到严重摧残,性质发生变化,由大学所办的附属学校也多被撤销,归地方管理。这一时期大学与附属学校的关系发生了断层,严重影响了教学水平的发展。如浙江大学附属中学从1972年开始隶属于当地教育局管理,直到1992年才恢复大学附属学校的身份;人大附中在1970年也被迫改为“北京市172中学”,归区教育局管理,一时间学校被任意占作他用,教育质量受到严重影响。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教育界也经过“拨乱反正”,重振旗鼓,逐渐回到正轨。1978年,中国人民大学复校后,学校恢复了与人大的隶属关系,校名由“北京172中学”重新改为“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在全校师生努力下,于高考恢复后的第一年打了一场漂亮的翻身仗,并将辉煌一直延续至今。1985年《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的“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有步骤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迈开了建立全国义务教育体系的历史性一步。
2006年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等,“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4],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政府主体责任。随着义务教育财政主体和管理主体明确由政府承担,大学办基础教育的历史使命渐渐淡去,这是义务教育阶段附属学校由“单位办”走向“政府办”或“与政府共建”的法制基础和历史背景。
从历史上来看,大学附属学校建设的初衷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出于教育教学科研实验的需要,二是为了满足教职工子女入学的需求。随着时代的变迁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大学附属学校建设的背景和目的已经发生了变化。更进一步说,大学已超越了当年创办和建设附属学校的两个初衷,而是将附属学校的建设作为大学与地方政府开展教育合作的重要途径和有效平台。以师范大学尤其是部属重点师范大学为首的高校,对于当下服务基础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凸显。在坚持教师教育的特色与优势的前提下,注重为基础教育服务,积极探索不断加强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合作的创新路向。
新时期为探索合作办学的创新模式,建立大学与中小学互动发展的有效机制,大学纷纷与地方政府或其他团体开展合作。以附属学校的发展,促进大学与地方政府的全面合作,拓展大学科研基地和教师教育创新实践示范基地;以附属学校的质量提升,建树大学的形象和品牌,并最终服务于大学的发展大局。为此,近年来诸多高校积极探索对外合作办学模式,寻求共赢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大学办基础教育的传统最早可追溯至清末,源于师范院校附设中小学。尽管经历过动荡曲折,却没有出现长时间的中断。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建、协同发展”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大学在师资、学科、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教育资源优势,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经过共同建设,打造区域一流、具有一定领先示范水平的优质示范品牌学校。
1.大学办基础教育的转型
自世纪之交以来,诸多高校积极探索对外合作办学模式,这是在我国宏观社会背景的影响下发生的转型。我国的居民住房供给经历了由计划性分配到商品房买卖的过程,当前处于区域集中住宅区的模式,同时,近年来由城市规划建设等带来的人口流动也使得这一模式逐渐固化。与之相对应的,学龄儿童人口发生了重新分布或结构性聚集。基于此,摆在地方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学龄儿童入学需求相匹配。在此背景下,公建配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满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合法需求,就成为区域政府的重要任务。一些城市在规划新区建设时,还需针对预设的导入人群进行教育、文化等设施的配套供应,并保证配套的质量能够符合城市、区域的预期定位。
由此,政府与大学之间的合作办学进入了新的发展时代,政府开始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大学附属学校,而大学则开始利用自身的教育优势为政府解决基础教育资源不均衡难题,同时利用合作办学经费改善教育服务条件。其中,不乏远距离引入大学附属学校的,如北京朝阳区引入了华中师大附中和东北师大附中,厦门海沧区引入了北师大附中和华中师大附中,深圳龙岗区引入了华中师大附中、华南师大附小等。
大学所办的基础教育在当前发展的结果,是早先在附属学校隶属于大学时代所天然发生的资源共享模式,转换成今天的资源供给方与资源需求方的契约合作模式[5]8-15。这些学校与早期大学办基础教育形成了显著差异:一方面,合作办学区域通常不再是教职工工作和居住的区域,没有子女入学政策作为互惠条件;大学毕业生从分配模式到双向选择,早已实现市场化的人力资源配置,对比早期大学所办的附属学校的师资优势大大削弱。但另一方面,优质院校在长期发展中积淀的文化与声誉,连同校名一起形成了“品牌”价值并广为人知,甚至可以作为国有无形资产进行管理和评估,因此更加便于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输出与交流,有助于发挥辐射作用,更好地服务国家基础教育建设。
2.大学与基础教育学校的关系模式
那么,大学与之所办的基础教育学校在经历了重重发展演变后,其关系由隶属转为一定程度上的契约模式。具体来看,还可以根据大学与所办基础教育学校之间的内部关系变量,对两者间的关系模式进行简单的分类研究,如表1所示。
表1 大学与基础教育学校的关系模式[5]
在今天大学办基础教育学校的发展模式中,虽然隶属、嵌入、契约三种模式并存,但从隶属关系转型为契约关系是一个总的发展方向。这给大学和政府都带来了挑战。首先是管理思维的转变,即从天然的资源共享到后天搭建或运作的资源共享、从内部行政管辖转变为品牌输出加专业服务、从与政府合作拓展到广泛参与市场竞争与资本运作。大学品牌与资源不会自动转化成质量,大学的情怀与文化如果没有专业的项目管理,也不足以滋养一所幼儿园或小学、中学的学校发展。其次是契约意识的逐渐加强,即大学与政府间的教育合作需要从粗放的责任约定到具体的权责利承诺[6]。
1.共通性
经过对于大学办基础教育的历程梳理不难发现,无论是大学办、政府办还是企业办,都是伴随时代变化出现的,且受到不同时期历史背景的影响,有的同时并存,有的逐渐被移交或叫停。但三者共通之处就在于深受时代背景的影响,打上了历史的烙印。
2.差异性
(1)追求目标差异性
如前所述,大学办基础教育一方面是为大学教育科研提供场地,为教育专业实习生带来实践基地,输出大学教育品牌影响力;另一方面也是响应国家号召,利用自身资源服务于地方基础教育,将优质教育资源转化为实际推动力,促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高位发展。这一点与政府兴办基础教育有共通之处,不过是各自站位存在差异,目标都带有服务社会的性质。而企业办基础教育则主要在于带动自身品牌影响力,为职工子女入学提供便利,也带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因素,但是最终指向企业利益所需。上述差别也导致不同主体办学内推力的不同。
(2)经费来源不同
显而易见,大学办基础教育的经费主要来自国家拨款和地方财政补贴,来源相对单一;政府办基础教育一般来自地方财政,受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制约较大;企业办基础教育则能够发挥在资金方面的优势,在硬件设施上的投入相对充足,这也是我国在经济发展困难时期大力鼓励企业办教育的原因所在。
以新世纪以来合作共建基础教育学校的方面来看,近年全国各高校都有诸多有益尝试,可供我们借鉴参考。
以华东师范大学为例,自2006年起就与上海多个区县开展了基础教育的全面合作,同时响应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积极服务农村基础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近年来,其依托大学优势资源,探索教育资源输出途径,加强对附属学校的领导管理,努力建立良性的合作关系,将基础教育办出了特色和水平。《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学校发展与管理暂行办法》(2006)和《华东师范大学实验学校发展与管理暂行办法》(2006)中规定的“附属学校”和“实验学校”作为大学服务基础教育的重要渠道,致力于通过与地方政府合作共建,发挥大学优质教育资源和科研力量的优势,促进区域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进而扩大大学品牌的影响力。
再如《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对外合作学校管理办法(试行)》[6](2014)针对大学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合作举办的“合作附校”,就其管理监督和资源输出进行了明确规定。力图通过选派校长、配合新教师招聘、组织教师专项培训和研讨会等方式,传播大学教育理念,引领区域基础教育发展,创办优质中小学校。
东北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和吉林省共建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建校70年来,形成了“为基础教育服务”的鲜明办学特色,被誉为“人民教师的摇篮”。正如刘益春校长所说,“东北师大的历史就是为基础教育服务的历史,作为师范院校中第一个进入‘211’的院校,坚持师范教育,这么多年来学校没有动摇过。”
20世纪50年代,我国著名教育家、校长成仿吾提出了为中小学教育服务的办学思想;80年代,学校主动服务农村基础教育,走出了一条享誉基础教育界的“长白山之路”;90年代,实施“优师工程”,为基础教育培养优秀教师;进入新世纪,启动实施“教育家培养工程”,探索“U-G-S(U即University大学,G即Government,S即School中小学校)教师教育新模式”。“优师工程”和“U-G-S教师教育新模式”先后荣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目前,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东北师范大学研究中心、全国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中心、教育部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等全国性培训研究机构设在我校。
东北师范大学在近70年的发展中,始终服务地方基础教育,并通过扩大子弟校办学规模及合作办学等方式,为长春市提供优质基础教育资源,由最初规模较小的“子弟校”,发展为拥有学生近25 000人的优质学校,其中我校子弟占比不到10%,绝大多数为地方承担了基础教育任务。
以附中为例,1950年,时任东北师范大学校长张如心邀请陈元晖创办教育系,陈元晖认为:“要想办好教育系,先要办好附属学校”[7]。因此,附中的创办始于大学的教育研究实验需要,可以说是东北师大基础教育的第一阵地。附中的首批教师来自大学各系,奠定了附中坚实的教学基础和学术根基。如今的附中走到今天,建校思想和定位至关重要,我们的根本理念由最初的“研究型、实验性”,又增添了新的内容即“示范性”。可以说在我国教育改革的每个关键时期,附中都做到了全国领先,在其他人还在讨论和观望的时候,附中已经在调研的基础上做出行动。比如2007年国家提出“重视学科发展”,而早在2005年附中就已经率先建立了“学科资源库”。再如当下全国热议的中高考改革,附中现在已经做完了两轮的全国调研和考察。
附中、附小在践行大学“尊重的教育、创造的教育”理念下,不断提升创新水平、提高基础教育品牌影响力,得到了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党委书记刘丽君博士在一次谈话中讲到:这与大学深厚文化的底蕴息息相关,东北师大的办学特色旗帜鲜明,就是“为基础教育服务”。受大学学术文化的影响,附属学校始终有一种无形的推动力,老师会努力做到学术领先、教学独创、教学相长,这是一种长久以来形成的带有自觉意识的文化。
为响应政府号召,缓解社会对优质教育需求的压力,发挥东北师范大学品牌优势,吸纳社会资金,1996年至2012年间,大学及中小学先后与企业等社会力量合作兴办了一些民办公助、民办学校。如:东北师范大学净月实验学校、长春东师中信实验学校、长春东师附中青华学校,包括已经回归公办的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明珠校区、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繁荣校区。
2014年,东北师范大学为促进教育革新,首创了“U-G-S”模式,将教师发展协同创新,进一步创新为合作办学模式。东北师范大学负责输出优质教育资源和教育教学管理,地方政府负责学校审批、基础建设及政策支持,双方共同建立国有公办学校。
作为国立性质的东北师范大学,与政府合作办学一方面是响应国家、教育部及地方政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号召;另一方面也能彰显大学“为基础教育服务”的鲜明办学特色,输出优质教育资源,发挥基础教育品牌的引领辐射作用;同时还能为大学带来收益;第三是拉动毕业生就业,拓宽实习基地。
1.“合作共建”办学现状
截至目前,在维持原有办学前提下,为提高地方基础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东北师范大学响应政府号召,输出教育品牌和资源,在嘉兴、北京、深圳、大连、葫芦岛、长白山、通化等地拥有对外合作办学学校10余所。分别是:东北师范大学南湖实验学校、东北师大附中北京朝阳学校、东北师范大学深圳附属益田小学、东北师范大学东安实验学校、东北师范大学长白山实验中学、东北师范大学大连保税区实验学校、东北师范大学高新慧仁实验学校、东北师范大学北湖明达实验学校、东北师范大学通化实验学校、东北师范大学连山实验高中、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城学校。并且与区政府签订基础教育合作协议,通过师资培训、教学指导等措施全面带动各区教育质量提升,为区域内基础教育实现高位均衡发挥作用。
2.校长选聘
根据东师校发字[2016]70号文件《东北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合作学校校长选聘办法》规定,合作校校长选聘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1)系统内选聘
(2)社会选聘(目前为副校长储备人员):
3.“合作共建”办学质量保障
(1)强化教师选聘关。协议中明确由合作校选人;比照附校标准(原则上硕士、优秀本科生毕业于985或211高校)。
(2)落实新教师岗前实训、岗中指导。
(3)利用直管附属中、小学、幼儿园助力,组织骨干力量深入合作学校2次/学期,实地指导教科研工作。
(4)利用大学及附中、附小公开大型活动资源,进行示范引领。
(5)实行年度校长考核:依据《基础教育合作学校校长考核办法(试行)》通过校长自评、民主测评和专家评价等方式开展,评估办学质量,提出建议。
(6)机制保障
成立长春东师基础教育发展中心(下设3个职能部门:综合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3个业务部门:项目发展部、师资培训1、2部、教育研究部),与附校工作办公室分工合作,完成合作办学工作。附校校办牵头负责合作办学宏观制度建设、整体规划和前期洽谈、选址等工作;中心牵头负责学校后期运营(教学指导、教师培训、校长考核、质量评估等)。目前正在筹划聘任专家,相应部门中再组建有针对性的专家小组,如学校规划设计组、办学理念提炼组、办学特色打造组、培训专家报告组等。
为基础教育服务是我校的办学特色,长期以来我们始终坚持这一理念不动摇。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学校依托大学教育科研支持及优质教师资源,以其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创新的管理机制,发挥示范性、实践性、实验性作用,受到社会好评和家长认可。
随着教育政策调整,基础教育办学受到体制机制制约,遇到了一些困难,正与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解决。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十九大精神,在教育领域发展不均衡不充分方面深入研究论证、积极探索实践,贡献我们的策略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