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鑫 魏旺拴 贾璟琪 闫政东
(1.山西省投资咨询和发展规划院,山西 太原 030009;2.山西农业大学,山西 太谷 030108)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城乡人口和空间结构发生着深刻的转变,乡村振兴是在新型城镇化战略背景下实施的,两者之间需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乡村发展需要面对人口不断减少的基本态势,还要利用好城市的辐射作用,与人口在区域间、城乡间分布格局相协调[1]。
在判断未来农村人口数量时,需要对城乡收入差距、经济增长速度等因素有一个总体认识。2016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2.72∶1,非农产业的劳动生产率是农业的4.1倍,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趋势非常强劲。随着经济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化,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有所放缓,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基本在7%以下,预计到2022年年均经济增长速度可维持在6%以上。随着服务业成为带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经济增长对非农就业产生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降低了经济下滑对城市化发展的影响。基于此,预计到2022年,我国城镇化率在62%左右,由此乡村人口将从2016年的5.9亿人减少至5.4亿人左右,乡村人口总量将减少5 000万人左右。
随着城镇化发展水平的提升,农村人口流向城镇的速度将会逐渐放缓,展望2035年农村人口总量还会进一步降低,届时城镇化率将超过70%,乡村人口总量将少于4.3亿人,相比2016年乡村人口减少将超过1.6亿人。国际经验表明,城镇化率超过70%以后,农村人口流向城镇的速度越来越慢,已经走出城乡人口结构快速转变阶段,由此预计在2035—2050年乡村人口在总人口中的占比呈稳中缓降态势。
2016年,我国乡村人口比重超过50%的省份有8个,西部有7个和中部的河南省,而除4个直辖市之外,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和辽宁省的乡村人口比重已低于40%。就人口的空间分布来看,在中西部一些乡村人口占比较高、人均耕地资源相对稀缺的地区,乡村人口向城市和发达地区持续快速转移。2015年,我国人口净流出省区市共有12个,其中11个在中西部,对比可以发现,人口净流出省份具有以下特征:在农业生产资源方面,除甘肃省、陕西省人均耕地面积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外,其他省份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城镇化方面,仅有重庆市和湖南省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余省份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见表1)。
表1 人口净流出省份的基本情况
分区域来看,受人口空间流动的影响,东部地区吸纳人口比重在不断提高,2016年达38.37%,比2000年提高了2.8个百分点,但比重提升速度有所放缓,2011年以来仅提高了0.28个百分点。东部地区乡村人口占全国乡村人口比重比总人口占比低7.37个百分点,东部乡村人口占比开始逐步提高(见表2)。
中部地区作为人口输出的主要区域,总人口和乡村人口占全国比重都在持续下降,2000年以来人口占比已下降了1.24个百分点。近年来,总人口占比下降速度趋缓,乡村人口占比下降速度更快。中部地区乡村人口占全国乡村人口比重较总人口占比高3.2个百分点(见表2)。
东北地区总人口占比在下降,而乡村吸纳人口占比在持续提高,与总人口占比差距已缩小至0.72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吸纳城镇人口的比重在持续提高,需要注意的是,2011—2016年西部地区吸纳总人口、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比重都有所提高,总人口和乡村人口占比变动规律不太明显(见表2)。
表2 各区域人口占比情况
综合来看,各个区域吸纳总人口、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占比之间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不均衡性,未来三者之间的差距将逐步缩小,趋于一致。中部乡村地区是人口的主要输出地区,除流向本地城镇以外,也会输出到东部和西部地区,未来5年内中部乡村地区人口数量还将继续处于较快减少进程,乡村人口占全国比重也会下降。西部乡村地区人口将快速减少,在一些农业生产资源条件相对优越的西部乡村地区吸纳人口占全国乡村人口的比重会有所提高,但总体上会处于稳中有降态势。东部地区乡村人口占全国比重将会有所提高,总人口与乡村人口占比之间的差距将逐步缩小。东北地区的丰富农业资源条件成为承载乡村人口的有利条件,乡村人口占比会略有提升,即使如此乡村人口总量减少也是大势所趋。
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乡村振兴离不开城镇化的支撑,离不开城市发展的带动,城市发展也需要乡村为之提供必要的劳动力以及农产品作为食品和生产的原材料[2]。工资性收入成为带动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2016年,我国农民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比已达40.6%,比2013年提高了1.9个百分点;在农民收入增长部分中,工资性收入的增长占比达46.7%,成为带动农民增收的主要动力(见表3)。工资性收入主要来自于城市非农就业机会增多,由此可见,农民收入的增长离不开城市非农产业发展的带动,需要为农民提供更多非农就业机会。
表3 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构成
工资性收入成为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关键性因素。从浙江、湖北、广西三省区的对比来看,在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经营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之间没有太大差异,特别是经营净收入差异很小,说明农民从事农业经营所获得收入在区域间已基本趋同,而中西部的转移性收入高于东部。相对差异较大的是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但是目前财产性收入总量还不高,在总收入中占比并不大,影响农民收入差异的主要因素在于工资性收入。2016年,浙江、湖北、广西三省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2 866.1、12 725.0、10 359.5元,浙江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分别是湖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3.53倍和4.99倍,浙江、湖北、广西三省区的农民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2.1%、31.6%和27.5%(见表4)。推动乡村振兴,提高农民收入,需要提供充足的非农就业机会。
表4 2016年浙江、湖北、广西三省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源对比
随着城市人口规模的扩大和城市人口比重的提高,城市人口对乡村的辐射带动能力日益增强,表现为城市功能向周边的转移,城市消费向乡村的转移,这将成为乡村振兴发展的主要动力。特别是随着城市中产阶层的扩大,对美好生活追求的意愿不断增强,成为乡村振兴的持续动力源泉[3]。目前城市消费逆城市化趋势已显现,以北京市为例,农业观光和民俗旅游接待人次及收入都经历了快速发展。为适应消费逆城市化趋势,乡村也需要从供给侧角度做出相应改变,增加对美好生活产品的供给。
适应城乡融合发展的基本趋势,社会资本进入乡村需求不断增加,现有乡村设施条件和相关制度已不再适应这一趋势,一些体制需要做出调整。
一方面,城乡基础设施条件差异大。改革开放以前和改革开放初期,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依靠的是农民和集体的积累,城市则依靠政府财政投入,随着农村费税改革的实施和城市建设市场化程度的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开始依赖于政府财政投入,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已形成多元化市场投入渠道,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差距不断扩大,目前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只占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量的5%,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不足、质量不高已成为乡村发展的最大短板[4]。
另一方面,在要素流动方面,过去乡村政策制定的出发点是保护耕地和农民利益,限制了社会资本要素进入乡村,农民利益被固化在农村,形成了大量闲置资产。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需要激发和盘活乡村闲置资源,将资源变为资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农村的开发与发展,增强乡村内生发展动力,建立乡村可持续发展机制[5]。乡村振兴格局需要推动相关改革,建立与城乡融合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并建立顶层改革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