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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大了反腐败工作力度,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显著成绩,凝聚了党心民心。但是反腐败斗争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腐败问题有其复杂性和反复性,所以当前我们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问题、“不严不实”等问题积习甚深,腐败的手段也更加隐蔽,腐败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领域依然多发。国有企业作为党和国家重要的政治基础和经济基础,其反腐败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如何做好国有企业的反腐败工作呢? 我认为最重要的就是要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指导纪检监督工作。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指什么呢? 一是指党内各种关系要正常化,要经常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一种新的常态;二是指组织处理和党纪轻处分要成为大多数; 三是指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四指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这几种形态的根木目的不是为了处理某些同志,而是为了治病救人,改变以前的要么是“好同志”要么“阶下囚”的局面,让党员同志真正感到关心爱护,从而对自己严格要求。
(1) 从党的发展历程看,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是我们党从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刻的历史教训中总结出来的规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总是强调:“治治病,主要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区别情况,对症下药,对作风有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有问题严重的进行查处,对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规定“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从实际情况看,虽然党员干部队伍中确实存在腐败现象和腐败问题,但这些党员和这些问题相比于党员队伍,只是“树木”和“森林”的关系,“水滴”和“大海”的关系,严重问题毕竟只占少数,所以有效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党章中“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一方针的遵循,也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体会,也是党在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实际经验的深刻总结,同时也为我们处理违纪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工作指导。
(2) 从国企监督执纪工作来看,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仅能够挽救同志,还能减轻腐败造成的危害。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宏观来看,是一个有机整体,环环相扣,科学有效。每一种形态都是严格依据纪律的尺子衡量划分的,覆盖了每一个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涵盖了所有违纪问题。从微观来看,“四种形态”针对不同问题、各种形态设置具体的防线,明确了针对各种形态的应对措施,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党纪处分等各种手段,处理措施逐条递进,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把全面从严体现在破纪之初直至立案审查之后的全过程。对于国有企业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意义更为深远和有效。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于国有企业反腐败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为此,作为纪检领导干部要紧紧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理清执纪工作思路和优化执纪方式,使纪律的“高压线”贯穿企业经营管理中,取得良好时效。为此,我们一要提高认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认清国有企业的性质和自身的责任。国有企业纪检干部不仅担负着企业经营管理的重任,同时也承担着弘扬清正廉
明正气的社会责任。一旦国有企业发生重大腐败问题,不仅会危害企业发展,而且会损害公共利益,影响政府形象。二要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结合企业实际,创新学习方式,丰富学习内容,提升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和组织纪律意识,在企业上下营造出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政治氛围。三要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的基础上,常态化地
开展企业内部各层面干部职工的思想交流和讨论,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四要实行民主管理和班子集体决策制,重视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在领导班子内部努力营造鼓励探索、支持创新、相互宽容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五要建立约谈机制,让干部职工在纪律红线之外止步。六要严格落实纪检监察的主体责任,纪检部门全程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紧抓国有企业腐败问题易发高发的环节和重点,在财务管理、业务承揽、物资采购等重点风险点和一把手、关键岗位负责人等“实权派”重点人上发挥纪检执纪的监督作用,使经营管理工作按照不违纪的流程走,筑牢安全篱笆。七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过程监控,使公司可控费用得到有效控制。
从诸多国有企业发展轨迹中不难看出,再好的企业,腐败占了上风,企业经营就走向低谷,这充分证明了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工作也将面临着更多新问题和新任务。在变化面前,我们既要坚持原则,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也要不断创新进取,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推进企业做大做强,为国家、为企业、为职工交出一份令人满意的纪检工作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