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建亮
(西北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27)
幸福是个具有持久生命力的话题,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曾言“幸福是人类存在的唯一目标和目的”,英国哲学家休谟认为“一切人类努力的伟大目标在于获得幸福”[1]。现代学者也基本持相似观点,如黄有光就认为幸福和快乐是人生的最终目标,而且是唯一有理性的最终目标[2]。当然,幸福不但是个人的终极追求,也在近些年成为政府施政的重要目标[3]。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提高城乡居民幸福指数的要求,十九大报告更是提出了“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的论断,而增进民生福祉就是着力提高人们的幸福感。因此,研究幸福感有助于政府采取正确的社会政策,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及幸福感。
自进入21世纪,中国即进入老龄化社会。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到2016年末,大陆60周岁及以上人口占到大陆总人口的16.7%,65周岁及以上人口占到大陆总人口的10.8%,这两个比例均远高于老龄化的标准。有学者预测,到2030年中国将进入超级老龄社会[4]。在日益严峻的老龄化形势下,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人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将在中国社会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风险,让农村老人过上幸福的晚年生活,是中国民众及政府需要考虑的重要课题。
已有对人们幸福体验的研究集中在对主观幸福感(subjective well-being)的关注,主观幸福感是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自我评价[5]。影响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子女数量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中国自古便有“多子多福”的说法,尤其是在农村,“多子”意味着“多福”,这里的“子”更大程度上是指“儿子”,在当前社会“子”可以扩大到“子女”,而“福”更大程度上是指福气、幸福。霍夫曼(Hoffman)等曾将子女带给父母的幸福感分为九类,对于老年人来说应该是老年养老的保障感[6]。穆峥和谢宇更是认为在社会保障高度匮乏的年代,更多子女,尤其是男性后代,是父母在年老后生活的关键保障[7]。伴随着我国急剧的社会转型,农民的生育观念和养老观念也发生了一定的转变,而随着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农村养老逐渐从“养儿防老”向“国家养老”转变[8]。因此,在子女养老功能逐渐被替代的情况下,子女对于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是否还有重要的影响?“多子”是否仍然“多福”?相对于子女数量,代际支持对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又有怎样的影响?这些即是本文探讨的核心问题。
长期以来,主观幸福感是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相关研究涉及主观幸福感的测度、跨国跨文化比较以及影响因素等,其中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因素是众多研究关注的核心[9]。作为处于生命周期后期的农村老人,伴随身体机能逐渐衰退的是其对子女养老的依赖,所以子女状况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子女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体现在多个方面,包括子女数量、代际支持、代际关系等,本文侧重考察子女数量和代际支持中的经济支持及生活照料状况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
“多子多福”是农村传统的养老观念,不过学界在子女数量对农村老年人主观幸福感影响方面的研究却存在争论,学者们或者认为子女数量正向影响了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即子女数量越多,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越高,或者认为子女数量对农村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有负向影响或没有显著影响。有研究认为,对于独生子女父母而言,子女的唯一性使他们在养老和晚年生活时面临着风险[10],而子女数量的增加会因为带动效应和监督效应的存在使父母获得的经济支持更多[11-12],进而提升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不过有学者认为,子女数量的增加未必对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有促进作用,老年人子女过多容易造成彼此在经济赡养父母方面相互推诿和“搭便车”[13],不利于提升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还有部分学者研究发现这两者之间并没有显著关系,这可能与父母更加注重孩子的质量而非数量有关[14]。
本文基于养老保障视角,欲检验“多子多福”在当前的现实性,即探讨子女数量与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关系。但在子女数量分布中有一种特殊分布,或者说极端形式,即有子女和没有子女。因此这里分两个阶段提出研究假设,首先是基于农村老人群体提出有无子女对其主观幸福感的影响,然后进一步基于有子女群体提出子女数量对其主观幸福感的影响。相对于没有子女的农村老人,有子女的农村老人可以获得子女的养老保障,从而拥有更加积极的情感体验,因此主观幸福感更高。而对于有子女的农村老人,子女较多意味着子女能够向父母提供更多的养老保障,老年父母可以得到更好的赡养,因此主观幸福感可能更高。据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1:有子女的农村老人比没有子女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更高。
假设2:对于有子女的农村老人,子女越多,其主观幸福感越高。
子女存在性别差异,既有的研究认为子女的性别对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产生了不同的影响。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认为,在家庭中往往是儿子,而不是女儿为父母提供根本性的老年支持[15]。儿子更可能向父母提供经济支持[16]。所以一些研究认为儿子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有显著的影响,有儿子的老年人比无儿子的老年人主观幸福感更高[17],但也有研究发现儿子数量与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负向相关[18]。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农民养老观念的转变,学界普遍认为当前女儿在老人养老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如有研究指出无论是经济支持比例还是经济支持数量,女儿和儿子一样发挥重要作用[19],女儿会给父母提供更多的照料支持[20],甚至女儿比儿子对父母的情感慰藉意愿要高[21]。因此一些研究发现,女儿更有助于提高父母的主观幸福感。当然女儿有助于提高父母的主观幸福感还因为养育女儿家长要支付的成本要比儿子少,对儿子有高期待但现实却是女儿回报的更多,且女儿天生与父母的关系要更好一些[14]。基于以上分析,这里认为儿子数量和女儿数量的增加都有可能提高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因此基于假设2进一步提出以下2个研究假设:
假设2a:对于有子女的农村老人,儿子越多,其主观幸福感越高。
假设2b:对于有子女的农村老人,女儿越多,其主观幸福感越高。
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是人们养老的主要内容,也是子女对父母提供代际支持的主要内容,其中经济支持是基础,生活照料是重要方式,精神慰藉则在很大程度上依托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且精神慰藉测量难度较大,因此这里主要考察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新农保试点实施之前,在农村老人劳动力逐渐丧失的过程中,子女为其提供的经济支持是农村老人养老资源供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子女对农村老人的经济支持可以减轻农村老人的养老压力,降低其劳动参与程度进而增加其休闲时间,从而提高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一些实证研究也证明子女提供的经济支持对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22]。而子女对农村老人的生活照料,一方面有助于农村老人,尤其是农村高龄老人缓解自理困境,进而提高生活品质;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增进代际之间的情感交流,而情感的交流会对老年人的幸福感产生重要影响[23]。总之,子女提供的支持能够减轻老年人的消极情绪,增强其积极情绪[24],且子女的支持越多,老年人就越容易感受到强大的家庭网络,有利于坦然面对生活中的应激事件,提高主观幸福感[25]。另外,子女对农村老人的经济支持及生活照料越多,反映了代际之间的关系越和谐,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因此这里提出以下2个研究假设:
假设3:子女的经济支持越多,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越高。
假设4:相对于没有获得子女生活照料的农村老人,获得子女生活照料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更高。
本研究使用了农村老人养老保障研究课题组对湖北省和陕西省农村地区60周岁及以上老人的实地调查数据。湖北省位于中国中部地区,陕西省则位于西部地区,两省分别是中国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典型代表。2014年到2017年课题组先后对湖北省的黄冈市、孝感市、荆州市以及陕西省的安康市、商洛市、渭南市、西安市、韩城市的60个村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时,每村随机抽取25名左右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人作为样本,采用面访的方式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共发放问卷约1580份,收回有效问卷1516份,有效收回率约为96%。表1显示了样本的基本特征:男性比例略高于女性,年龄集中在80岁以下,文化程度以小学及以下为主,婚姻状况中有配偶的比例高于无配偶的。
1.因变量 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是本研究的因变量。在本研究中,通过直接询问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来进行测量。这样的处理方式是目前国际上流行的主观幸福感的测量方法,被认为是可靠的和有效的[26]。国内很多研究也认为主观幸福感具有心理测量学的充分性,能够反映受访者关于幸福的真实感受[27-28]。
2.自变量 本文的自变量包括有无子女、子女性别、子女总数、儿子数量、女儿数量、子女经济支持比重、子女生活照料状况等。其中,有无子女、子女性别变量主要测量有无子女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子女总数、儿子数量、女儿数量变量主要测量子女数量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子女经济支持比重、子女生活照料状况变量主要测量代际支持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其中子女经济支持比重表征子女对农村老人的经济支持状况,指子女等的供养数量占农村老人个人收入的比重。子女经济支持比重是相对值,能更好地反映子女经济支持对农村老人养老的作用。子女生活照料状况主要询问近半年来子女对农村老人生活照料的情况。
表1 样本基本特征描述
3.控制变量 基于已有研究结果,这里将性别、年龄、受教育年限、自评健康状况、收入水平、婚姻状况、居住方式、所在地区设置为控制变量[29-30]。变量的描述统计结果见表2。
本文主要探讨子女数量与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关系,因此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主观幸福感,属于有序多分类变量。已有对主观幸福感的研究几乎都使用OLS、有序Probit或有序Logistic方法来建立回归模型,因此本文也拟建立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分析。
首先来看农村老人子女数量状况。表3显示,在总体样本中,有子女的比例达到98.9%,仅有1.1%的样本没有子女,也就是说基本上所有农村老人均有子女。另外,绝大多数的农村老人都是儿女双全(79.9%),只有儿子的比例较低(14.1%),只有女儿的比例更低(4.9%)。
本文更加关注子女数量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所以这里进一步看有子女样本的基本情况。表3显示,多数样本的子女总数为3~4人,比例达到了53.8%,其次是1~2人,比例为26.3%,然后是5~6人,比例为17.5%,子女总数超过7人的比例极低。应该说在农村,尤其是在传统农村,更加固守“重男轻女”的传统,所以农村家庭中至少要生1个儿子。多数样本有1~2个儿子,这一比例高达74.2%,有3~4个儿子的比例为19.8%,没有儿子的比例仅4.9%,超过5个儿子的比例也仅1.1%。多数样本有1~2个女儿,这一比例高达65.2%,有3~4个女儿的比例为19.2%,没有女儿的比例为14.3%,高于没有儿子的比例(4.9%)。另外,女儿数量最多达到了7~8人,高于儿子数量的5~6人,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村家庭如果没有儿子,会一直生下去,导致一些家庭出现七八个女儿的情况。
再来看农村老人获得子女经济支持及生活照料的状况。表3显示,有四成多(44.3%)的样本并未获得子女的经济支持,获得子女经济支持占农村老人个人收入的比重在1%~30%的占样本总体的25.6%,比重在31%~70%范围的占样本总体的21.0%,比重在71%~100%范围的仅占样本总体的9.1%。另外,近四成(39.1%)样本获得了子女的生活照料,而六成(60.9%)样本并未获得子女的生活照料。
表2 变量的描述统计结果
表3 农村老人子女数量及代际支持的描述分析结果
然后再来看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表4显示,农村老人认为自己比较幸福和非常幸福的比例分别为55.0%和18.3%,两者合计超过七成,达到73.3%,认为一般幸福的为21.0%,而认为不太幸福和很不幸福的比例仅为4.9%和0.7%。不同地区之间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差异不大。总体来看,湖北样本的主观幸福感略高于陕西样本,湖北样本认为“比较幸福”和“非常幸福”的合计为76.1%,高于陕西样本的70.1%。
表4 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描述性分析
最后来看因变量与自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为展现两者之间的关系,这里计算了各个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Pearson相关系数。表5显示,在总体样本中,有无子女以及子女性别中的没有子女变量与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变量均在P<0.01的水平上显著相关,只是前者系数为正,后者为负。在有子女样本中,子女总数、子女经济支持比重、子女生活照料状况与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变量均在P<0.01的水平上显著正向相关,儿子数量变量则与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变量在P<0.05的水平上显著正向相关。由于自变量之间可能存在相互作用,所以有必要建立回归模型来进一步估计这些因素的影响程度及其显著性水平。
表5 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Pearson相关系数
注:*P<0.1,**P<0.05,***P<0.01。
根据研究需要,这里设计了2个阶段的6个模型来分析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模型1和模型2是基于总体样本进行的回归分析,主要分析有无子女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模型3到模型6是基于有子女样本进行的回归分析,主要分析子女数量以及代际支持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回归分析的结果见表6。
首先来看有无子女与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关系。模型1显示,有无子女变量在P<0.05的水平上显著,且方向为正,意味着有子女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要比没有子女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更高。研究进一步根据子女性别结构细分了有子女群体,并以无子女作为参照进行回归分析。模型2显示,儿女双全、只有儿子、只有女儿等变量分别在P<0.05、P<0.1、P<0.05的水平上显著,且方向均为正,也就意味着相对于没有子女的农村老人,儿女双全、只有儿子或者只有女儿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更高。根据模型1和模型2的结果可以看出,对于农村老人而言,“有子”比“无子”更“多福”,只要有子女即可提高其主观幸福感,而不论是儿女双全还是只有儿子或者只有女儿。基于此,假设1得到了验证。
有无子女可以对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产生显著的影响,那么对于有子女的农村老人,子女数量的变化是否会对其主观幸福感产生不同的影响呢?研究发现,这一结果是否定的。在模型3到模型5中,子女总数、儿子数量、女儿数量等变量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也就意味着并非子女越多,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越高,“多子”不一定“多福”,假设2、假设2a、假设2b均未得到验证。这一结果的产生可能存在以下原因:一是子女越多,农村老人抚养子女成长、婚育等的成本越高。二是子女越多,子女对农村老人的支持便会越分散或者说越可能出现责任主体不明确的情况,进而导致子女间以及代际间产生明显的或者潜在的矛盾。尤其是儿子数量多的农村家庭在分家之后通常会面临谁来赡养老人的问题[17]。三是当前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导致代际之间信息、情感等互动减弱。四是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养老服务等家庭之外养老资源稳定地嵌入农村,降低了农村老人对子女养老支持的依赖。以上情况均可能挤出“多子”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提升效应。
模型6展示了代际支持中子女经济支持以及生活照料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在模型6中,子女经济支持比重变量在P<0.01的水平上显著,且方向为正,即子女对农村老人经济支持的数量占农村老人个人收入的比重越高,那么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越高,也就意味着子女对农村老人的经济支持越多,那么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越高。子女生活照料状况变量也在P<0.01的水平上显著,且方向也为正,即相对于没有获得子女生活照料的农村老人,获得子女生活照料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更高。因此,假设3、假设4均得到了验证。相对于子女数量,代际支持中的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更加直接,因此子女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或者说子女向农村老人的代际支持才是影响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关键因素。
最后来看控制变量与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关系。模型1至模型6显示,年龄、自评健康状况、收入水平等变量均在P<0.01的水平上显著,且方向均为正,即年龄越大、自评健康状况越好、收入水平越高,那么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也越高。所在地区变量除在模型3中在P<0.1的水平上显著外,在其他模型中均在P<0.05的水平上显著,且方向均为负,意味着陕西地区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要低于湖北地区。在居住方式中,寡居变量在模型1至模型6中均在P<0.05及以上水平显著,且方向为负,即相对于多代同堂的农村老人,寡居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更低。与配偶独居变量在模型1至模型5中均在P<0.1的水平上显著,且方向为负,但在模型6中则不再显著,也就意味着代际支持,尤其是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消减了与配偶独居和多代同堂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差异。而性别变量在模型1至模型5中也均在P<0.1的水平上显著,且方向为负,但在模型6中则不再显著,也就意味着代际支持消减了不同性别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差异。
表6 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有序Logistics回归模型
续表
变量模型1模型2模型3模型4模型5模型6 性别-0.213∗(0.117)-0.218∗(0.117)-0.214∗(0.118)-0.224∗(0.118)-0.228∗(0.118)-0.181(0.119) 年龄0.048∗∗∗(0.009)0.048∗∗∗(0.009)0.043∗∗∗(0.010)0.045∗∗∗(0.009)0.048∗∗∗(0.009)0.044∗∗∗(0.009) 受教育年限0.019(0.017)0.019(0.017)0.023(0.017)0.025(0.017)0.023(0.017)0.025(0.017) 自评健康状况0.444∗∗∗(0.055)0.444∗∗∗(0.055)0.441∗∗∗(0.055)0.438∗∗∗(0.055)0.440∗∗∗(0.055)0.463∗∗∗(0.055) 婚姻状况-0.195(0.159)-0.192(0.159)-0.181(0.160)-0.185(0.160)-0.187(0.159)-0.069(0.162) 收入水平0.387∗∗∗(0.065)0.387∗∗∗(0.065)0.389∗∗∗(0.066)0.389∗∗∗(0.066)0.386∗∗∗(0.066)0.351∗∗∗(0.067) 居住方式b 寡居-0.439∗∗∗(0.164)-0.435∗∗∗(0.164)-0.422∗∗(0.166)-0.440∗∗∗(0.165)-0.427∗∗(0.166)-0.420∗∗(0.166) 与配偶独居-0.231∗(0.124)-0.230∗(0.124)-0.238∗(0.124)-0.232∗(0.124)-0.232∗(0.124)-0.194(0.125) 所在地区-0.250∗∗(0.104)-0.252∗∗(0.104)-0.212∗(0.108)-0.231∗∗(0.106)-0.249∗∗(0.106)-0.269∗∗(0.109) 阈值=13.523∗∗∗(1.025)3.495∗∗∗(1.026)2.073∗∗(0.969)2.167∗∗(0.964)2.226∗∗(0.966)2.114∗∗(0.965) 阈值=25.654∗∗∗(0.988)5.627∗∗∗(0.989)4.367∗∗∗(0.918)4.461∗∗∗(0.912)4.519∗∗∗(0.915)4.412∗∗∗(0.914) 阈值=37.539∗∗∗(0.992)7.513∗∗∗(0.992)6.251∗∗∗(0.919)6.344∗∗∗(0.913)6.402∗∗∗(0.915)6.308∗∗∗(0.915) 阈值=410.243∗∗∗(1.010)10.219∗∗∗(1.011)8.960∗∗∗(0.937)9.053∗∗∗(0.931)9.108∗∗∗(0.934)9.055∗∗∗(0.933) N1 5161 5161 4991 4991 4991 497 -2倍对数似然值3 341.0493 335.3963 294.7443 294.8613 295.5773 263.286 Nagelkerke R20.1030.1040.0990.0980.0970.114
注:a表示参照为“没有子女”;b表示参照为“多代同堂”;括号中的数字是标准误;*P<0.1,**P<0.05,***P<0.01。
基于“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可以推测子女数量是影响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重要因素。本文基于对湖北和陕西农村老人的抽样调查,检验了子女数量与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关系,回应了“多子多福”的现实性,同时分析了代际支持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研究结论如下:第一,有子女和无子女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差异显著,有子女的农村老人,无论是儿女双全,还是只有儿子或者只有女儿,都比没有子女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更高。但是在有子女的群体中,并非子女越多,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越高。也即“有子”比“无子”更“多福”,但“多子”不一定“多福”。第二,子女对农村老人的经济支持以及生活照料均可提高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也即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更大程度上受到代际支持的影响,而非子女数量的影响。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基于上述研究结论,这里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完善公共配套服务,积极推进“全面二孩”政策。研究显示,有子女的农村老人比没有子女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更高,因此生育子女可以提高其步入老年后的主观幸福感。要保障生育水平,就需要积极推进“全面二孩”政策,而“全面二孩”政策能否取得良好的成效,关键还在于公共配套服务的完善[31],比如生殖保健、医疗、教育及社会服务等的配套完善。
第二,积极发展乡村经济,着力提高农民收入。研究显示,子女家庭的经济状况会正向影响子女对父母的经济支持[32-33],而子女对父母的经济支持可以提高父母的主观幸福感。因此,在当前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应积极推进农村产业融合,拓宽增收渠道,着力提高农民收入,进而改善农民家庭经济状况。
第三,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障能力。研究显示,不仅子女对农村老人的经济支持可以提高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农村老人收入水平的提高也可以明显提高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因此,通过提高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水平,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障能力,可以直接提高农村老人的收入水平,进而提升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
第四,推动乡村文化事业发展,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研究还显示,子女对农村老人的生活照料可以提高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子女对农村老人的照料基于代际间的双方互动,这种互动需要良好的代际关系。要改善代际关系,需进一步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激励人们孝老爱亲,从而在全社会构建起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