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的影响因素及对策建议
——关于两性认知因素的重点探究

2018-11-13 22:41邬雨晴熊虹钦
新生代 2018年23期
关键词:加害人两性暴力事件

邬雨晴 熊虹钦

成都外国语学校高2016级12班 四川成都 610000

1.引言

近年来,校园暴力这一话题开始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有关中小学生校园暴力的新闻报道如恒河沙数,频频出现在公众的视线里,并且屡成焦点话题。如下正文所述(见3),校园暴力对受害人以及加害人未来的人生都将造成不可磨灭的负面影响。因此,为了青少年儿童健康发展的人身权益,如何预防及减少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见附录五),青少年对于两性认知(定义见下2)的缺乏与校园暴力的发生有较大的相关性,但是这一问题却常常为各界所忽视。故本文将从两性认知的角度予校园暴力问题以阐述。由于自身认知水平的局限,本论文如有错漏之处,贻请方家指正。

2.概念界定

2.1.校园暴力

本文中的“校园暴力”定义如严静在《大众传媒下透视校园花季暴力》中所述:“所谓校园花季暴力是指未成年学生以校园为背景,凭借个体的自然力或借助一定的、具有杀伤性能的器械以强暴手段或以其他危险方式,对人或物施暴并造成了一定损害后果或有造成损害危险的严重危害行为。”【1】而对于“暴力”的界定则如美国学者Henrry指出,“不仅指身体暴力或性暴力,还包括由于强行控制导致的情绪和心理痛苦,种族、性别和阶层歧视导致的人际关系伤害,以及集权引起的冲突。”而本文特别研究的是由于两性认知的缺失而造成的校园暴力事件。

2.2.两性认知

本文中的“两性认知”之定义可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2.2.1.性征(sex character)

性征是指男女两性的性别特征,通常用以从生理上来区别男女两性。性征又分为第一性征、第二性征及第三性征。

第一性征指男女生殖器的不同外形和构造特征,由遗传物质——染色体决定,是男性和女性从出生就拥有的基本性别特征。

第二性征指男性和女性在发育过程中的身体变化,它使男女出现明显的直观差异,以便于更好的区分男女。决定第二性征的是雄性激素和雌性激素,雄性激素掌管男人的第二性征,雌性激素则掌管女人的第二性征。第二性征也指与生殖系统无直接关系,而可以用来分辨一个物种的性别的特征。马特·里德利在其著作《基因组:人种自传23章》中认为这是在进化过程中,性染色体为了跟对手竞争所演变出来的。

第三性征则指除了上述的形态和生理的差别之外,男女在心理上的些许区别,而这主要是由于雄性激素和雌性激素造成的性别差异。

2.2.2.性(sex)

2.2.2.1.性别

需要分清的一对概念是生理性别(sex)与社会性别(gender),这两者的的区别在于,前者是生理的,指男性与女性,通常以上文所述性征为各自的表现形式;后者则是心理和社会的【2】,是强加在性别化的身体之上的社会分类【3】。

2.2.2.2.性行为

性行为,也可称作性交,是指雌雄异体动物中同性或异性之间的交配行为。人与动物单纯的生殖功能不同的是,,更多时间是为了获得心理及生理上的快感,而不光是为了生殖。

区别于其它非性交行为的特征是:性交需要生殖器官的参与、刺激、兴奋。从生物学角度上解释,性交的目的是生殖繁衍。

2.2.3.两性关系(sexual relation)

两性关系分为狭义的两性关系与广义的两性关系,本文中取广义的概念,即男女之间的各种关系。其中又包括两性身体结构的相同和差异,两性心理结构的相同和差异,两性在社会共同体中的相处和发展等。

3.校园暴力的影响

3.1.对受害人的影响

3.1.1.对受害人身体的影响

校园暴力事件中,武力性故意侵犯行为会对受害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严重者可能致残,甚至危及受害者的生命安全。例如,2016年初曝出的湖北广水某中学校园暴力事件中,受害人H长期被同班同学施暴,致其全身有多处淤青、伤痕(脸部多处烟疤)并致其存在智力障碍。当时H已是一名高二年级学生,身高却只有一米五,体重仅五六十斤。更有甚者,2015年6月底与7月初,分别来自H市和M市的两名学生被同学殴打致死。

3.1.2.对受害人心理的影响

各大新闻媒体对受害者的采访报道以及众多校园暴力受害者的自述表明,校园暴力会对其心理健康,智力水平及社会功能造成严重的影响。如前面提到的湖北广水受害人H,曾经两次和他面谈的心理咨询师程瑶说;“是不是存在抑郁症等心理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检查,但毫无疑问的是,他的心智绝对达不到一个正常高中生的水平。”【4】又例如,众多匿名校园暴力受害者表示,在遭受了校园暴力后,自己变得十分自卑、敏感,遇事逆来顺受、不敢反抗。更有个别遭到异性校园暴力的受害者因此有了婚恋这一社会功能的障碍。还有人从此心理扭曲,仇恨社会,变成新的加害者、罪犯(2016年北京市高院调研发现,北京近五年审结的近200起校园暴力犯罪案件中近10%的被告人曾是校园暴力受害者)。而这种影响往往会伴随其一生。

3.影响因素

3.1.家庭

3.1.1.加害人家庭

众多新闻事实表明,绝大部分校园暴力加害人都疏于家教。

第一种情况是,他们的父母因工作忙碌等原因,而缺少时间对加害人进行基本的思想道德教育,并很少满足处于青春期的加害人对父母关爱的需求。于是,渴求外界的关注而又没有道德意识束缚的加害人,就极易以过激的方式,即对同学进行校园暴力,来获得自我实现。(在心理学中早已有研究表明,青春期的少年少女们会有心理上的成人感,这体现在他们渴求他人给予自身成人式的信任和尊重并且追求独立。但事实上,他们在面对复杂的情况时又会渴望成人的理解、支持和保护。)

第二种情况是,他们的家庭成员拥有暴力倾向及类似“弱肉强食”的等级观念,甚至对加害人进行身体或精神上的暴力,这对加害人造成了负面影响。加害人在学校里就把对相对弱小的同学施暴看作一种理所应当的发泄方式,甚至当成值得炫耀的资本。例如成都市L小学的学生N,在家中,父亲常常对他进行身体上的暴力,如用图钉扎手等,这导致了他对父亲行为的效仿。经班级多名学生及家长反映,L小不得不为他单独开设一个特殊的班级。

3.1.2.受害人家庭

从网络上大量的校园暴力事件新闻报道及受害人自述中不难发现,有两类家庭中的孩子较容易遭受校园暴力。

第一类家庭大多经济条件较困难,其家庭成员都有一定程度的自卑心理,而正处于成长期的受害人则非常容易受到其影响而形成自卑、软弱的性格。在学校被同学施暴后,他们也不敢反抗或者求助。如前文提到过的湖北广水校园暴力事件中的受害人H,他来自于一个几乎没有经济来源的家庭,与已有六十多岁的父亲相依为命,家中没有自来水源,长期不洗澡而产生的异味也是他遭受校园暴力的原因之一。

第二类家庭则属于家庭成员眼界与思想闭塞保守,在受害人向他们反应自身遭到了校园暴力的事实后选择怀疑乃至完全不信任,甚至要求受害人反思自己的过错,在受害人向他们求助的时候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详见3.3.1)故受害人将在更长的时间里收到校园暴力的侵害而无力反抗。例如,以为知乎用户讲述说,当年她向母亲求助时,其母因自身幸福的人生经历而不相信重点学校里会发生这样的事件,最后宁愿听信其他同学刻意污蔑的说辞也不信任受害人。而她的父亲则更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认为这一切都是受害人的错。此后施暴者们在对她施暴的过程中更加残酷【6】。

4.2.学校

4.2.1.校园氛围

不难发现,在教学条件及质量较好的学校中,如省、市重点学校中,校园暴力发生的概率大大低于乡村、偏远地区学校。而良好的校园氛围则是一项不可忽视的因素。由法国著名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所著的《乌合之众》一书中提到,在群体之中,每个个体无论多么理性、智慧都会变成原始人一般的存在,一切道德、行为规范的约束都会荡然无存。同时,群体情绪感染力极强,而受到感染的人则会感到自己前所未有的强大,继而做出完全非理性的行为。心智未发育成熟的中小学生更是容易受到群体心理的影响,大多数时候校园暴力加害者都不是一个人可以加以佐证。故和谐、有爱、尚学的校风能有效避免校园暴力发生;而混乱无序的校风则极易滋生此类事件。

4.2.2.学校管理

学校管理可以大致分为老师对班级、学生的管理以及学校相关行政人员对整个学校的管理。

在社会上,老师这一职业常被看作是高尚而值得尊敬的,但引人深思的是,在众多被曝光在公众视野之下的校园暴力事件中,老师们反而成了加害者的帮凶。他们或是为了减少麻烦,或是为了不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留下污点而包庇加害者,惩罚受害者,向学校上级、受害人家长以及新闻媒体隐瞒真相,反而助长了施暴者们的气焰,同时对受害人造成严重影响。例如,2016年3月安徽黄山某中学高三男生对一同班女生下春药,在该女生发帖引起广泛关注后老师居然对媒体解释这只是同学们因为高三学习压力大而开的一个玩笑。

此外,学校的行政管理也同样重要。

第一点是有关校规及其对应惩罚措施的制定与规范化执行。事实上,绝大多数学校的校规中都明令禁止了暴力行为,而校园暴力频发的学校中则有相当一部分其校规形同虚设,即学校未充分对学生进行规则教育,并且未将其校规宣传到位。

第二点是校园暴力事发后的应对措施。近年来,许多被报道的校园暴力事件中,受采访的校方往往首先采取回避的态度,为加害人和校方的失察找借口,直到广泛引起公众的愤怒后才端正态度表示会维护受害人权益,但其结果究竟如何却常因舆论热度的消退而无从获知,受害人最后能否得到道歉、赔偿,或者是否仍会继续遭受校园暴力甚至遭到报复也就不得而知了。如湖北武汉一中校园暴力事件、安徽黄山田家炳实验中学“春药”事件、江西永新校园暴力事件等,其后续报道几乎都难以找寻。

4.3.两性认知

4.3.1 两性关系(地位)

对两性地位认知的偏见(如性别歧视)有可能导致校园暴力。有社会学调查表明,相比男生,女生的确有高于两倍的可能性成为校园暴力的受害者。【7】而这一现象与当今社会以男权制为主流不无联系。男权制最基本的特征是:男性在社会中处于支配地位,而女性则处于劣势与服从的地位【8】。同时,李银河教授在其所著的《两性认知》一书中指出,这种男权文化会导致一种仇女、厌女的态度。如上文已经提到的黄山某中学多个高三男生长期对一同班女同学进行口头羞辱,甚至对其下春药的事件,投放春药的男生在班级、年级QQ群上丝毫没有知错悔改之意,甚至还有许多人认为“那女的不懂做人”【9】,这就是将女性放在极低的地位上的一种表现。

4.3.2 性教育

4.3.2.1 学校性教育

根据石国亮在《国外青春期性教育模式及其启示》一文中提到的ABC模式,学校在性教育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我国《生物八年级》教科书中(九年义务教育课程中),亦有生理方面的性知识。但是,由于在当下社会环境中,性这一话题依旧被大多数人避讳,所以这些内容,往往老师讲解不能透彻,学生领会也不够清晰。何况,生物书只能让青少年获得科学上的、人体构造上的知识,并不能提供心理方面的教育。性心理教育的缺乏,使青少年在两性认知上的缺乏十分严重。这使部分青少年走向两个极端,一者完全回避,恐惧,厌恶性话题;一者又极度好奇——在信息化时代,他们常通过网络汲取到一些可能并不健康的性爱观,最后,他们比其他同龄人更有可能尝试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也更有可能会性骚扰,猥亵乃至强奸同校学生,造成严重的校园暴力事件。【10】而对于前者,当他们受到性暴力,性侵害之后,他们往住畏于反抗,怯于求助,最终滑向痛苦、封闭的深渊,而当他们身边的人遭到性侵害性质的校园暴力时,他们住往会对其进行荡妇羞辱,即把受害者遭到暴力的原因归于他们自身,造成二次伤害。

4.3.2.2

相比于学校教育,家庭性教育拥有更多的时间和更好的针对性、私密性。亲子关系也在大多数时候比师生关系更加亲密,这本应使得沟通交流更易于进行。然而,根据我们的调查,大多数同学在“父母是否给予过较好的性教育”中却没有选择非常好、较好。经过研究,我们发现,这有以下几点原因:一,父母自身性知识和性教育能力的缺乏。这一点,在文化水平较低较偏远的地区较为常见,如前文提到的H;二,父母自身观念较保守,不愿与子女谈起性话题。如访谈(见附录六)中的L同学。在她遭受了校园暴力之后,她的母亲不仅没有支持她、理解她,还反过来认为是她行为不检点,去招惹了男生的喜欢。并且,她母亲从此不再与她提及任何一个异性。这种做法对L同学来说,不仅是心理上的伤害,也造成了他本人在性知识和两性认知上的极度缺乏。使在那之后,又因为这种缺乏招致了新的校园暴力和欺凌;三,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有着更强的叛逆愿望,有更强的动力去脱离自己的原生家庭而走向独立,这使亲子之间的沟通更加不畅,也使性教育性两性认知的教育更加难以进行。这样的现状,使得多数家庭的性教育较为缺乏,也使孩子在遭受性侵害性质的校园暴力之后无处倾诉,难以找到能够支持自己的人。他们也就逐渐形成了封闭怯懦的性格,比其他同龄人更没有安全感和自信。而这样的性格又会使其遭到校园暴力的可能性增加。而缺少了父母的引导,孩子将更容易走向更加偏激,更加容易对同龄人实施暴力的景况,因此,他们更有可能成为校园暴力,特别是性侵害性质校园暴力的加害人。

5.解决措施

5.1.1 建议

家庭方面:需要有能力履行监护责任的监护人学习教育及法律有关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合理安排时间,以做出正确合理的引导。

学校方面:需要各学校定期开展与校园暴力相关的普法活动;当发生了严重侵犯学生应得权益的校园暴力事件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着手合理合法地处理;如有难以管教或管教无效并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学生,可以将其送至专门的学校或政府进行引导教育;学校内部行政体系应责任明确,方便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后及时有效的处理。

司法方面:在受害人和加害人需要时,可以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以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在审理个别性质恶劣的校园暴力事件时,需要明确权责,严肃教育并适度处罚。

立法方面:以未成年人为立法主体的法律应在现有基础上增加或修正;需要修正并整理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避免缺漏、重复甚至冲突;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方便法律的执行。

5.1.2 小结

综上所述,本论文得出如下结论:

立法方面,我国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有关法律虽然经过数次修正渐臻完善,但仍有不足之处。第一,从前文关于法律渊源的叙述可以看出,我国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条例数量虽多,但不少内容交叉重复,并未形成体系;第二,大多数法律都用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事实上数量不多;第三,一些法律存在模糊,不明确之处。大多数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都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而规定了进行惩罚的相关法律,实施惩罚的标准和惩罚力度并不明晰,标准多以是否“严重”为界,力度则多为“赔偿”或者更简单的“惩罚”。这使得在司法方面,校园暴力难以被界定为“犯罪”,即使被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也缺乏操作性和执行力度 【9】。而在行政方面,学校的相关管理常存在疏忽甚至漠视导致的管理缺位。

欲解决以上问题,需要家庭中法律教育的增强和监护人提高自身素质,履行监护责任的努力;学校行政上,相关人员法律意识的培养和责任到岗的制度;立法上不断地修正法律;以及司法上的权责明确和适度教育惩罚。

但是,法律只能从结果上进行申诉和审理,并且多偏重于对身体伤害的惩罚。校园暴力,尤其是本文所指的校园暴力,造成它的细腻的和个人化的心理因素和它带来的心理影响问题,应当通过心理疏导和自我管理来解决。

5.2 教育

5.2.1 性教育

学校应定期开展相应活动。家长应当提升个人的认知水平,提高自己的性教育能力;以开明的较为正确的性观念,引导自己的孩子认知两性的关系和性问题。而青少年应当更多地理解自己的父母,更加平和地与自己的父母交谈,使沟通教育更加容易地进行。

5.2.2 思想道德教育

第一点,无论是政府、学校还是家庭都应该防止未成年人性别歧视心理的产生,因为这一心理如前文所述会对其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并可能引发校园暴力。首先,政府可以组织各类宣传男女平等思想的活动、拍摄并播放有关记录片等;学校则应谨慎聘任老师,并鼓励老师在授课的同时向学生传达男女平等的思想;在家庭中,家长也应表现出对男女性同等的尊重。两性平等的问题是一个历史性、世界性的难题,固然我们不能在短期内解决它,但我们仍应该长期地为此做出努力。

5.2.3 法制教育

见上文叙述

5.3 心理咨询与治疗

在校园暴力的后果较为严重,而受害人或加害人的心理问题较为严重,在自己、家长学校都没有能力调控的时候,应当向让专业人士为其提供咨询和治疗。此时应该向社会心理咨询机构求助,或者拨打青少年心理咨询热线电话,以及时疏导自己,使自己变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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