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玥 怀化学院
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繁荣昌盛的一项标志,侗锦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中的组成部分,加强对侗锦织造技艺的保护和传承势在必行,目前,以知识产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成为国际经济文化发展趋势。
位于湖南、广西与贵州三省交界地带的通道拥有悠久的历史与古老的文明。作为中国十大织锦之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侗锦可谓是见证与记录着这段灿烂的历史。通道地区因交通较闭塞,受到外来的冲击和影响相对较小,部分乡镇保留着部分民间侗锦织造技艺作坊,由于侗锦产量低和销售困难且价格高,致使侗锦织造技艺传承人和相关公司经营者感受到传承和经营的困难。据相关资料显示,目前通道侗锦织造技艺以粟田梅为代表的传承人在进行艰难传承,织女人数不到100人。如不及时保护与传承,该技艺只会随着社会文明的演进逐渐消失。2008年,侗锦以其极高的艺术性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也成为侗乡大山里的一张闪亮名片。
我国在201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人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这一法律规定,通道县政府近年来非常重视此项工作,设立了“中国侗锦传承基地”以传承和发扬此项技艺。并与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进行全面合作,共同建立侗锦新产品设计开发。近年来中国艺术培训中心在此开展了多场培训来发扬该技艺。同时,可利用旅游开发带动周边经济开发,使从业者提高收人,以保证传承人不因经济收人过低而放弃从事侗锦织造的传承。要想侗锦织造技艺得到有效的保护。
知识产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在世界范围内达成共识,成为目前保护人类智力活动创造成果最有效的制度,运用知识产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可行性,而且在实践中亦被广泛适用。早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开始,就有国家和国际组织尝试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知识产权法框架下予以保护的可行性已得到证实。侗锦织造技艺作为一种智力成果,从现有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角度来看,完全具有现代知识产权保护所包括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权利。无论是侗锦织造技艺本身还是其作品侗锦的图案设计,都可以从上诉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中得到相护。对于这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了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从多个方面体现其最大利益价值,给了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个繁衍生息的经济基础,集中体现了其对于社会文化、经济价值的贡献。其相关衍生作品和邻接作品也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开拓更大的市场,产生最大的收益,从而更好的实现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与传承。
1.专利权保护模式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外观设计是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根据国内外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划分,侗锦织造外观设计应该属于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工业产权中“工业品外观设计”范畴。侗锦外观图案设计是来自设计者的智力创造活动,具有丰富多彩、变化多样特征,既反映设计者对纺织面料及流行趋势的敏感和学术创意,又体现了消费者的使用价值。侗锦织造图案设计具备外观设计条件就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同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第 25 条第 2 款的规定要求各成员国对纺织品外观设计进行保护。
2.著作权保护模式
侗锦织造设计由于采用与美术绘画作品类似的制作手法,即在平面材料上通过构图、造型、线条和色彩等表现手段创造可视的形象,属于美术作品;而侗锦设计又如同产品设计、建筑设计,也是用于说明产品的结构、效果等。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所作的定义,实用艺术作品是“具有实际用途的艺术作品,无论这种作品是手工艺品还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可见同时具备艺术性和实用性才属于实用艺术品,因此侗锦织造设计作品可以归为实用艺术作品加以保护,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 4 条规定了实用艺术品属于美术作品。侗锦织造设计著作权人一方面对其设计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人身权;另方面也对其享有复制、发行、展览等财产权利。著作权保护是采取自动保护主义,因此非常符合侗锦本身的特性即季节性、变化快。
3.商标及地理标志保护模式
商标及地理标志保护模式适用于商业开发中的一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尤其适用于传统识别性标识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其通过保护含有传统识别性标志的商品或服务,从而间接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侗锦织造技艺”这项工艺本身就带有地理标志色彩,体现出该地方的特色,名称本身就带有识别性质。企业通过商标保护可以通过续展而不断延续以及商标权可以为集体所有这两方面,使得利用商标保护传统识别性标志较为适合。而利用地理标志这种保护,至少有两个长处:一是率先抢占先机把握地方唯一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品牌;二是有利于提高产品形象和企业原有商标品牌含金量;三是获得地方政府宣传推广和政策支持。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综合利用知识产权法及相关的法律制度制定非物质文化保护的综合立法,有效的行政保护和法律保护结合起来,才能做到传承、保护及开发利用的合理化、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