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治理创新实践研究
——以济宁市兖州区为例

2018-11-13 13:33刘燕
海外文摘·艺术 2018年15期
关键词:网格主体基层

刘燕

(中共济宁市兖州区委党校,山东济宁 272100)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综合改革逐步深化,各项惠农政策不断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与此同时,由于农村社会结构、农业经营体系以及农民思想观念等的变化,诸多新老问题的交织也使得农村社会治理面临重大的难题。这就要求我们从更为全面、深刻的角度去把握和破解当前农村社会治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难题,积极采取多种有效举措来应对与解决,对于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农民群众安居乐业、城乡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治理实践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进展。党的十九大报告高度重视社会治理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并将其列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要点。进而审时度势地做出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战略部署以及乡村振兴重大战略,这些都要求我们立足新的历史方位,站在新时代的历史起点上,在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上下功夫。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要求政府、企业、村居等多元主体参与,进而形成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但是由于基层社会治理特别是农村基层治理涉及地域范围广、地理位置偏、人员结构复杂,加之近年新农村建设,征地拆迁,重点工程以及自身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所引发的利益冲突层出不穷,使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显得十分重要。

1 社会治理的概念及主要特征

社会治理是一种新的系统性工程。领导主体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参与主体包括各部门、各单位的人民群众,治理手段更为多样,可以运用政治、行政、经济、法律、文化等多种手段,主要工作是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治理目的在于从根本上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社会治理区别于过去的社会管理,根据社会治理的概念,不难看出,社会治理更为强调过程性、多元性、互动性。

首先,与社会管理强调“结果”不同,社会治理关注的是“过程”。由于社会治理的社会经济背景是不断变化的,所以在治理中绝对不存在一套“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规章办法;同时社会治理也不能采取“口号式”、“运动式”的急功近利的措施,治理中不可能存在短期内一蹴而就的捷径。

其次,与社会管理以政府为单一主体不同,社会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社会存在诸多的利益集团,不同的阶层的利益诉求存在偏差。此时就需要将各个阶层的主体参与社会治理,以达到最优的治理效果。

最后,与社会管理的缺乏互动不同,社会治理关注各个参与方的“互动”。要使多元的参与主体都能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然后在互相沟通、互相妥协、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就需要一个适合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框架和社会机制。

2 当前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

第一,农村社会发生结构性变迁,群众利益诉求多元化。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农村封闭保守的社会格局被打破,人口流动速度加快,由于目前人与人之间的互信度低,对流动人口管理缺乏有效手段,造成大量人口游离于体制之外,管理难度越来越大。加之农民的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利益诉求不断多元化。群众对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要求和期望越来越高,参与和监督村级事务管理的愿望日趋强烈。因此,新时代如何找到各阶层利益的最佳契合点,帮助、引导农民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保障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成为农村社会治理主体都需要提升的能力。

第二,现代农村矛盾纠纷类型及化解难度加大。农村家庭和邻里矛盾减少,涉及经济的纠纷占据主流,宅基地、土地承包、项目征地、林地收益等都成为农村矛盾的集中爆发点。此外,干群关系、政策宣传执行不到位等间接导致的群众与政府相关部门、单位间的矛盾纠纷,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等新型矛盾纠纷不断。总之,农村社会矛盾呈现出民事纠纷、行政纠纷、轻微刑事纠纷等相互融合、相互渗透的复杂情况。面对这些矛盾纠纷,政府虽已采取多种措施加以解决,但与群众的迫切需求还存在距离。

第三,农村社会治理能力亟待提高。目前农村以家庭为主要生产单位,而市场经济使农村社会人员流动相对活跃,农村基层干部与本辖区内群众交流的机会大大减少。而部分地区的部分基层干部“官本位”意识依然浓厚,职责意识、服务意识不足,还是习惯用行政命令管制的手段解决问题。不深入群众,把群众当作管控的对象,而非服务的对象。有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不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加之有些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作风不实、感情用事、处事不公,破坏了党的形象,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

第四、社会治理主体弱化,基层自我管理缺位。社会治理关乎各个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因此需要公众参与,群众才是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主体。但是由于基层居民素质参差不齐,公众参与的制度缺位,参与机制不足,使得群众对重大工程和项目参与的渠道不多,诉求表达不畅。农村基层精英人口流失严重,大量农村人口“离土又离乡”,只剩下老人、妇女、儿童以及其他弱势群体,导致农村社会治理人才短缺、社会治理主体弱化。农民群众在农村事务中缺乏应有的话语权,是现阶段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必须解决的重大难题。

3 对于创新农村社会治理的思考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我们要完善体系,健全机制,创新思路,以基层基础建设为核心,着力推进社会治理水平的提高。

3.1 完善体系,夯实农村网格化管理基础

一是构建合理组织架构。按照任务相当、方便管理、界限清晰的原则,以150-300户为一个网格,将下辖57个行政村合理划分为若干个网格,形成“一村分多格,一格跨多村”的网络模式。同时,在网格管理中实行“1+2+X”的管理模式,即每格由乡镇派驻一个中层干部担任“驻格员”,负责网格全面工作,另设2名网格员负责网格具体工作,X名服务人员则是由派出所协管员、党员中心户、网格小组长、志愿者等组成。这种模式有效加强了对辖区基层管理的深度和广度,同时,通过网格员每日下网格采集网格信息,并将电话举报、警情及时输入综治平台的方式,及时掌握辖区信息。

二是明确中心管理职能。乡镇可以通过建立由乡镇主要领导人任组长,由分管综治、信访等工作的领导和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任副组长的社会治理领导小组,以此加强有关工作的集中领导。通过规范中心的信息流转、中心运作、协作联动、联席会议和考核奖惩等环节,实现平安联创、治安联防、矛盾联调、问题联治、事件联处、管理联抓,确保中心充分履行社会服务管理职能。

3.2 健全机制,主推农村信息化基层治理

一是信息采集机制。通过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融合实现“两网合一”。每日通过网格员下网格,派出所警情反映等将采集到的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并流转处置,让信息依托现代互联网平台,实现高效运转,快速处置,切实保证在第一时间掌握相关信息,为及时处置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信息流转机制。由网格员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及时研判,能当场处理或答复的,为居民当场处置或答复。当时处置不了的,及时录入信息平台,经信息流转,由相应科室站所主动担责,从平台上领办信息并解决;对于科室站所解决不了的,可以上报至上一级职能部门进行处置,信息处置效率大大提高。

三是部门联动机制。可建立虚拟网、微信群等实时沟通平台,一旦发生突发紧急事件,由接到信息的责任人第一时间在微信群、QQ群等网络平台发布,其他相关科室站所负责人及时点击查收,对于未能及时点击查收的,通过虚拟网及时电话联系,确保信息得到及时处置,实现信息在各部门之间有效流转和联动处置。

3.3 创新思路,打造农村精细化维稳体系

乡镇可参考周边地区创新社会治理先进经验与自身特有实际相结合,动员各方力量,强化责任落实,以提升综合管理能力为重点,研究建设完善具有本镇特色的维稳应急体系,力争打造特色鲜明的本地模式。强化硬件保障,及时补充增加应急装备储备量,可考虑配备无人机巡航,及时掌握偏远地区警情,社会治理信息化程度不断提升。整合专业队伍,根据基层专业应急人员缺乏的特点,创新思路,形成以公安民警和协辅警为主力军的专业应急队和以民兵、志愿者、党员等辅助力量的群众性应急救援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增强应急处置及救援的能力。

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我们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应有之义。创新社会治理,道路虽然漫长崎岖,但是前途光明灿烂。只有立足实际,勇于担当,敢于变革,狠抓落实,就一定会走出一条紧跟形势、特色鲜明、务实高效、专业智能的农村社会治理创新实践之路,就一定可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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