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行斌
摘 要:加快我国的农村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增强农业的综合生产力,离不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支撑。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是公共管理、公共服务与农村社会发展理论的重要内容。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是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其中之一,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具有区别于其他农村公共服务的特殊性,加上近年来,动物疫病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的身体健康带来了一定的压力,特别是近几年来,部分地区发生的高致病性猪流感、禽流感、甲型HINI流感等疫情,暴露出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国家必须构建起完善的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形成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畜牧兽医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
关键词: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农村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1.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单一
按照公共产品理论,公共产品的供给应主要由政府提供,中央政府及各级政府从强制性税收收入中进行预算安排。我国一长期以来一直沿用这个模式,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供给模式,但是由于政府则一力的有限性和“二元经济”的政策取向,政府把一些属于自己的责任“转嫁”到农民头_匕致使农民负担过重。实际上,单一的政府供给或单一的市场供给,在解决公共服务供给效率问题_[的失灵都是客观存在的。随着经济体制和乡村治理方式的改革,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制度经历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两个时期,形成了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税费改革三个不同阶段的制度安排。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也发生了变化。但是,总体而言畜牧兽医体系没有改变“国家单一供给”的模式。这种长期的模式主要是依托乡镇政府组织和乡镇事业单位来实现的,以政府为最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主体,包揽了一切农村公共事务,不允许任何非政府组织和私人部门进入,由国家政府系统内的公共组织来提供农村公共服务。这种的制度安排,在为广一大农村和农民提供最基本的服务的特定历史时期也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转型的加速,我国农村出现了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服务不到位、基本公共服务短缺之间的突出矛盾,这种模式就不在适用社会了。
2.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的资金投入不足
我国的分税制改革仅仅停留在税收和财政层面上,没有进行相应的政治分权改革,即在各级政府间合理划分其财权和事权,最终形成财力日益向上集中,事权却逐级下移的局面。现行分税制下财权过于集中在中央,事权过于下放到地方,加上转移支付制度的滞后,地方也没有正常的融资渠道,事权与财权的不对称,从而形成了地方巨额财政负债。县乡两级财政是中国五级财政管理链条的最末端,一直以来,上级财政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下压支出责任,缓解财政的困境成为一种合理的逻辑。但过分的向下安排支出,反而会降低财政资金的使用率,县乡两级财政面对无力承担的支出责任的时候,乡镇财政无法提供足够的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使得基层政府只好自力更生,用非规范措施来筹措资金,去扩一张预算外和制度外的资金弥补不足,这样会加重农民的压力和的负担,其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必然会出现问题,大打折扣。
3.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的管理体制不顺
目前,乡镇兽医站大部分属于条块双重管理,业务上由市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指导,人、财、物由乡镇管理。这种体系上的不顺,造成了管理和领导上的混乱,致使“政令不畅”,甚至出现管理上的“言区”。市县畜牧中心管理不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造成基层兽医队伍混乱,各行其是,对工作敷衍应付。
二、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的对策措施
1.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责任机制,构建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政府必须清楚认识自身组织者和服务者的角色,在切实履行供给主体的职责外,他是职责还是公共服务供给协调者。首先要充分调动社会多元主体的积极性,让他们参与到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中,以有效的整合社会资源,并且在供给过程中一协调参与主体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及优势,明确农村公共服务责任机制和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应该从直接供给的单一方式,转变为多种类多中心的社会组织共同供给的多种方式。依据农村公共产品中的准公共产品的性质,采用政府与市场(私人)混合的方式来提供。本着“谁投资,谁受益”和“量力而行”的原则,采用“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的方式,充分调动参与主体投资农村公共产品的积极性,发挥其优势资源。
2.构建规范化的财政转移制度,加大专款专用的财政监管力度
(1)政府间财权与事权要合理的划分。在划分问题上按照事权决定财权,各级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服务事权有多少,财权能力就应相应的有多少,财权与事权的平衡化,财权与事权要相符合。
(2)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首先政府应该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地方各级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均等化,逐步缩小城乡之间供给差距。最后形成科学规范、公正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其次中央财政应该减少对城市的税收增量返还,并且拿出一部分资金,投入到资金不足的农村地区,既可以削弱不但对返还基数中不合理的因素,也缓解了农村公共服务资金不足的情况。再次农村的专项转移支付要按照经济目标和阶段性的任务、国家政策的要求,来设置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的项目及其指标。
(3)农村经费保障机制要合理的建立。农村兽医中工作所需要的费用要纳入各级政府的则政预算进行统一控制和管理。如工资费用、业务费用和活动经费,都纳入各级则政预算,需要使用时及时拨付。保证其人员的发放,保障工作运转正常。对于其范围内依法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防疫费、检疫费)及时上缴,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注意的是,所有经费的使用,必须确保其资金专款专用,对资金使用加强监管,避免出现资金的乱用滥用。
3.推进兽医队伍法制化的建设,推进农村畜牧兽医综合执法
推进农村畜牧兽医综合执法,首先将动物卫生监督所与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进行合并,对现有的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职能进行整合,成立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同时商请市编办加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的牌子,明确细化综合执法机构职能,科学评估工作量,调整增加综合执法人员编制等。在省、市、县三级全面推行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实现行政处罚职能统一行使,执法人员统一管理,执法力量统一调度,为畜牧兽医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结语
我国的农业本身基础地位就相对薄弱,畜牧业更是得不到重视,尤其是在加入世贸组织后,农村畜牧兽医体系作为国家畜牧业支持的重点,和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体之一,在新形势下仍然面临一定的问题和挑战。并且畜牧兽医服务体系一直以来,在公共服务体系研究中处于空白,专家学者没有重视,事实上,畜牧兽医公共服务具有他的特殊性,也是农业问题中比较重要的一项,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王小林.结构转型中的农村公共服务与公共财政政策[M].中国发展出版社.2008.
[2]唐承明,欧书林.对我区基层畜牧兽医服务组织改革的几点意见[J].广西畜牧兽医(双月刊).2001年第2期(总第6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