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合肥市外墙保温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动员大会上了解到,自3月起,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外墙保温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此次行动正式实施范围为2018年4月1日后在建的外墙保温工程。从4月1日至11月30日,各施工企业每月开展自查自纠,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每季度对本辖区所监管的外墙保温工程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于1次。
市城乡建委将对各级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情况和各责任主体自查情况进行督查,对未实行材料生产与现场施工一体化、同一工程或同一標段外墙保温工程的保温系统,由多家生产企业或系统供应商供应、施工总承包单位不自行组织施工的外墙保温工程进行重点监管,加大抽查频次。
对存在使用不合格保温材料、锚栓数量设置不足、托架安装位置及数量不符等严重质量隐患的工程,一律责令项目停工返工整改,且视情况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依法查处,并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摘编自《合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