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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涉及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不久前,国务院印发了 《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
那么,国企工资要怎么改?工资总额的决定机制调整后,会有何变化?会影响到哪些待遇?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工资总额确定办法如何改?
思考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构成。
过去,“工资总额”主要用于统计指标本身。现在,除此之外,更主要的还是用于计算各单位缴纳各项社保金和企业年金的基数。因此,工资总额很重要!
这次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思路是,以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为重点,兼顾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按照工资分配市场化改革方向,改革企业工资总额确定办法和管理方式,进一步落实企业工资分配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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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
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其中:
◎当年劳动生产率未提高,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明显高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应低于同期经济效益增长幅度。
◎对主业不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调控水平及以上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应低于同期经济效益增长幅度,且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工资增长调控目标。
方法论
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其中:
◎当年劳动生产率未下降,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明显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明显低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当年工资总额可适当少降。
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
企业按照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确定工资总额,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但发生兼并重组、新设企业或机构等情况的,可以合理增加或者减少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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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
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科学设置联动指标,合理确定考核目标,突出不同考核重点。
◎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应主要选取利润总额(或净利润)、经济增加值、净资产收益率等反映经济效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指标。
◎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在主要选取反映经济效益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营业收入、任务完成率等体现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特殊任务等情况的指标。
◎对主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的公益类国有企业,应主要选取反映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等情况的指标,兼顾体现经济效益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指标。
◎金融类国有企业属于开发性、政策性的,应主要选取体现服务国家战略和风险控制的指标,兼顾反映经济效益的指标;属于商业性的应主要选取反映经济效益、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的指标。
◎文化类国有企业应同时选取反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指标。劳动生产率指标一般以人均增加值、人均利润为主,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可选取人均营业收入、人均工作量等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