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研
短短一年多,一个购物店返给一家旅行社回扣近2000万元;游客购买的翡翠、银器等商品,回扣低则30%、高则90%;从组团社、地接社、导游到大巴司机,每个环节都吃回扣……
近日,云南警方打掉一个以“低价团”吸引游客、通过购物收取高额回扣的团伙。案件揭开了低价旅游背后的黑色利益链,套路极多,让人防不胜防。
在某旅行社总社的官网上能看到,从重庆到云南腾冲5日游的报价是1500元/人,但在该旅行社重庆分社现场报名时,实际报名价格是780元/人。销售员表示,如果对价格不满意,最低可优惠至680元/人。
“旅游局规定不能签低价团,所以我们签合同就签1500元/人,但你该给我多少就是多少。”该旅行社一名工作人员说。
这个被称为“舌尖上的腾冲”之旅的旅游产品,行程是5天4晚,飞机往返。耐人寻味的是,产品条款中,旅行社对参团游客的年龄做了严格限制,要求报名游客年龄在26岁—65岁之间。
知情人士表示,这个年龄段的游客大多具备一定的消费需求和消费能力。一些外地旅行社接单后,一般会再把游客转给云南当地的组团社(与游客签订合同、安排行程的旅行社)或者地接社(在旅游地负责接待、服务的旅行社)。
资深导游吴鹏玲入行近15年。她透露:“在云南,根据游客的购买能力,业内把客人分为A类、B类和C类,购买能力特别强的为特A类。”
吴鹏玲介绍,运作“低价游”有一套标准操作流程。报名费一般归组团社所得,根据客源的购买力情况,地接社还要另外付给组团社一笔买团钱。游客报团时,旅行社还会按照游客的来源地、职业、年龄,给出不同的价格,被认为购买力越强的客人,给的报价越低。
在整个链条中,掌握游客资源的组团公司地位最高。地接社按照每位游客100元至500元的标准将费用交给组团公司,另将每人50元至100元的“人头费”直接交给组团公司的负责人。地接社是“中枢”环节,不仅要对接上游的组团公司,还要安排导游,同时根据收取的团费和商家的回扣,设计线路和购物店的数量。“按照行业惯例,商店必须给旅行社回扣,不给回扣就不带旅游团进店。”某旅行社成员说。
“地接社主要靠导游来忽悠,因此导游作用至关重要。”在旅游过程中,导游会尽量让游客少睡觉、少进景点,时间都被挤压出来购物。知情人士说,在此过程中,司机往往也会相机行事,如游客到了购物店不下车,司机就说不能开空调、不能在车上休息,想方设法把游客“赶”去购物。
“‘低价游’其实就是在‘赌团’,赌游客能买多少东西,旅行社都是靠从购物店拿回扣来填补亏空。”从业13年的马宇东说。
暂堵压井胶塞在一定的温度(≥50℃)下,稠化剂表面黏附的疏水性物质脱离,稠化剂溶解速率加快,且交联剂中心离子释放速率加快,使得胶塞快速成胶。表2是胶塞在不同温度下的成胶时间。
支撑这个黑色链条的关键就是回扣。回扣最高的是翡翠,可达90%,其他玉石一般是70%到90%,银器和茶叶一般分别为40%至50%、30%至40%。
商家高额回扣的存在,变相造成旅游产品的低价竞争。由于利益驱使,很多旅行社愿意低价吸引客人,然后用购物来“赌”利润。
被云南公安机关打掉的“低价游”团伙,涉案负责地接的旅行社在云南有20余家合作商店,回扣数额最大的是腾冲一家玉石商店,一年多内累计向涉案旅行社返款近2000万元。“这家店合作时间最长,从2012年就开始了。由于购物返点比例高,往往几个团去买茶叶都不如一个团来买玉。”公安侦查人员说。
据了解,涉案旅行社70%以上的收入都来自购物回扣。正是靠着高额回扣,这家只有12人的旅行社2017年净收入达1200余万元。公安机关同时查明,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该涉案旅行社接“低价团”“零价团”280余个,向上游组团社相关人员行贿130余万元。
导游是收取回扣的末端。涉案导游沐某某供认,其于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在涉案旅行社工作,没有基础工资,也没有保险和补助,带团要先垫付相关费用。“收入是我所带团的客人到购物店购物总额的10%,我再从10%里按照行规给大巴车司机2.5%的提成,如果团队还有全陪导游,我还要给全陪导游2%的提成。”沐某某称其一年收入20多万元。
2017年4月15日,云南出台包括取消定点购物、下架低价游在内的22条旅游市场整治措施。但是,不少旅行社、购物店、导游等操作手法隐秘,低价游等现象禁而不绝。
据涉案的大理某银器店老板王某某供认,其与涉案旅行社毛某某商量合作时就是“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协议和合同”,操作模式为:被导游带到店里的游客手上带着相应颜色的手环,购物结束后,导游根据销售单据与王某某核对销售金额和返点金额。然后,王某某通过网络转账将返点转给毛某某。“旅行社游客消费的小单我会统计好,记录在本子上,然后当天就毁了小单。”王某某说。
去年以来,云南对低价游及购物店的整治力度较大。于是,一些商店就实行两套账,将公开账本交由专门的公司来做,内部小账本往往掌握在老总或者信任的人手中。
根据办案人员调查及毛某某供认,旅行社有两套账,一套是公开的账,很“干净”;另一套则由毛某某掌握,什么时间、多少团、购物金额多少、返点多少等都记录得很清楚。“公司账户与个人账户不互通,资金都进入我的账户,方便对私人进行交易。”毛某某称。
毛某某转给两家组团旅行社有关人员的“人头费”,名目为“宣传费”。为躲避监管和查处,这些费用除了少部分直接转账外,多是通过员工的银行账户转账给对方的员工,绕了一圈,隐蔽性很强。
云南大学人文学院客座教授洪天福认为,有需求才有市场,一些旅行社恰恰是利用了某些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低价揽客,然后通过欺骗、强制游客购物等手段非法获利。
他举例,“云南游10天880元”的报价,明显低得离谱,甚至都不够来回的机票钱。然而,明摆着的陷阱,就是有游客愿意往里面跳,到头来吃了大亏。
不少业内人士也指出,不合理低价游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可谓是旅游业的“顽疾”,仅靠行政力量的打击是不够的。
“游客转变消费观念,自然就没有市场了。”洪天福也认为,要想将不合理低价游从市场上根除掉,还得靠游客共同参与,主动抛弃这个市场。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还有一些“低价游”强制购物的背后,是购物场所和自费项目经营者介入旅游市场,甚至通过资本运作收购、控制或设立旅行社,拉客人消费,形成完整的利益链条。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层面陆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旅游执法力度和力量,“不合理低价游”得到一定程度遏制,但时常出现的市场乱象仍对城市形象、游客体验造成不良影响,从根源整治“低价游”乱象,防止“劣币驱逐良币”,仍需多方形成合力。
在市场监管方面,由于“低价游”违法行为的各个环节涉及旅游、交通、工商、网信等多部门,需加强综合执法并形成综合监管合力。在此基础上可通过地方立法加强对“低价游”的震慑管理,例如针对以不合理低价非法揽客,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擅自变更行程或甩团、甩客等行为,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屡屡发生的“恶导游”事件,就是“低价团”暴露的典型问题。一位旅游企业负责人介绍:“不少导游由于没有底薪,缺乏保障,也缺乏考核奖励机制,因此大多抱着‘捞一把是一把’的心态从事旅游工作。提高旅游行业的准入门槛,提升旅游行业的待遇,是破解‘低价团’问题的重要环节。”
业内人士同时指出,消费者要理性文明消费,强化维权意识。消费者在出游前要了解旅游线路信息,理性文明消费,对于低价团、甚至零团费线路要警惕。要加强自身权益的保护,在出游前务必签订合同,注意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内容,保存相关证据,最大程度保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