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家厨房下水道倒灌污水,室内被淹,物业公司接到通知后即派人对下水管道进行疏通。疏通时,未发现室外出户第一个检查井堵塞,使用专用工具经第一个检查井向墙体一侧的下水管道进行探测,发现大量杂物。杂物被清出后,污水倒灌问题得以解决。我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物业服务义务,应该对我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但物业公司认为,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仅负责室外下水管道的管理,因堵塞发生在室内下水管道中,故不承担任何责任。请问,物业公司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何丽娟(山东青岛)
律师意见: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下水道堵塞属于室内还是室外。如果您与物业服务签订的合同没有十分明确的约定,可参照相关行業规范来确定。建设工程定额中排水部分对室内、室外下水管道有明确规定,即以室外出户第一个检查井界定室内与室外下水管道;若无检查井,则以墙外1.5米为分界线,1.5米以外算室外下水管道,1.5米以内算室内下水管道。
本案中,因下水道堵塞位置位于室外出户第一个检查井与墙体之间,可确定堵塞发生于室内,不属于物业管理范围,所以物业公司并未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您的损失没有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