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夹馍”是陕西地区的一种传统特色小吃,制作方法主要是将精选的猪肉放入由丁香、蔻仁、良姜等20多种调料煮成的陈年老汤中,用小火炖烂切碎,夹在从中切开的白吉馍中食用,有“东方汉堡包”“东方热狗”“东方三明治”等美称。2016年,肉夹馍入选陕西省第5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肉夹馍”,论其名是“肉夹馍”;观其实,实为“馍夹肉”。《说文解字·大部》:“夹,持也。从大侠二人。”1段玉裁注:“持者、握也。握者、搤也。搤者、捉也。捉物必以两手。故凡持曰夹。”2《现代汉语词典》对“夹”的这个意义也解释为“从两个相对的方面加压力,使物体固定不动”3由此可以看到,“夹”一般用来表示两种同质之物来夹持另一种不同质之物,因此“肉夹馍”有名实不一致的问题,值得从语言学角度加以探讨。如田惠刚先生就说,概言之,这种不符合语法但又被人民群众广泛使用的名称,在我国南北各地尚有若干,“肉夹馍”仅为其中一例。如何看待这一特殊语言现象,是语言文字工作者必须面对的现实课题之一。4
关于为什么叫“肉夹馍”而不叫“馍夹肉”,有一些学者也提出了一些解释。据我们考察,主要有三种观点:一、省略说,认为“肉夹馍”是古代汉语“肉夹于馍”的省略。我们认为这种观点不妥,因为“于”是古代汉语中常用的表示被动的介词,主要用在谓语动词后面用来引进行为的主动者。“肉夹于馍”省略成“肉夹馍”,是明显的变被动句为主动句,这种省略使语义模糊,影响了人们把语言作为一种“约定俗成”的交流工具的正确理解。“于”字在这种被动句型中非常重要,古人在作正反两方面的情况对比时,常常会采取主动和被动相互对比的句式,如:“有备则制人,无备则制于人”、“先发制人,后发制于人”,更能说明这是两种意义完全相反的表达方式。二、宾语前置说,认为“肉夹馍”是一种特殊的宾语前置。我们认为这种说法同样不妥,因为我们知道汉语属于孤立语,其不同于英语等屈折语的主要标志是它缺少句法成分、词类等标志,主要通过语序和虚词来表达各种语法意义。“肉夹馍”这种宾语前置也是使语义表达模糊,理解困难。此外,我们认为以上两种说法不妥的主要原因,是其没有生成性。我们知道,语言的发展和演变是具有高度的系统性和规律性的,“孤例不立”,省略说和宾语前置说无法解释为什么这种情况在“肉夹馍”中產生而不能在其他的语言现象中产生。三、短语结构说。这种说法不认为“肉夹馍”是一种主谓宾形式,而是认为“夹馍”是一个偏正词语,而“肉”是“夹馍”的修饰成分,“肉”是说明“夹馍”的材料的,是二层的偏正结构。如杨锡彭先生即认为:所谓夹馍,或将一块馍掰开形成一个夹层,或将两块馍上下叠放,中间夹上肉、蔬菜什么的,就成“夹馍”,“夹”是就其作用而言的。至于馍中“夹”什么,可以有各种选择,因此既有肉夹馍,也有菜(蔬菜)夹馍、油泼辣子夹馍、芝麻酱夹馍等等。从这样的对比可以看出,“夹馍”的“夹”虽是动词性语素,却是词结构中的修饰性成分,“夹馍”的语义构造跟“夹板、夹棍、夹具”相同。从结构关系看,“夹馍”不仅跟“夹板、夹剪、夹棍、夹具”相同,跟“烧饼、泡馍、泡饭”等名词也相同。因此,“肉夹馍”的语素构成虽是“名+动+名”,却不是主谓结构,而是跟“糖烧饼、羊肉泡馍、菜泡饭”一样,都是偏正结构的名词性词语。5我们认为这种说法也不合理,主要是这种说法混淆了原因和结果,因为从历史上看,“夹馍”这一词语的形成是在“肉夹馍”一词形成之后,是对“肉夹馍”一词的截取省略,继而才产生了菜(蔬菜)夹馍、油泼辣子夹馍、芝麻酱夹馍等种种说法。如刘继超先生就说:而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事实是,关中人民广泛使用“肉夹馍”这一名称,它为这一地区人民服务得很好,而且“X(XX)夹馍”这种形式的类推作用很强,关中地区还有“菜夹馍”、“油夹馍”、“鸡蛋夹馍”、“青椒夹馍”、“辣子夹馍”、“海带丝夹馍”、“土豆丝夹馍”等等,同时,“X(XX)夹馍”这种格式还不断向陕南、陕北、陕西周边地区及西北其他省区辐射。6很明显,“夹馍”的形成是在“肉夹馍”形成之后。
因此,以上几种对于“肉夹馍”一词的生成机制的解释都不能让人满意,对于“肉夹馍”一词的生成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这对于汉语历史词汇学、汉语词汇史、社会语言学、语言心理学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认为,“肉夹馍”一词的形成主要还是由于“主观性”及“主观化”的原因,“主观性”(subjectivity)是指语言的这样一种特性,即在话语中多多少少总是含有说话人“自我”的表现成分。也就是说,说话人在说出一段话的同时表明自己对这段话的立场、态度和感情,从而在话语中留下自我的印记。“主观化”(subjectivisation)则是指语言为表现这种主观性而采用相应的结构形式或经历相应的演变过程。7无论对于销售“肉夹馍”的商贩还是对于购买“肉夹馍”的顾客而言,其主观上都希望在这种食品中“肉”的含量大于“馍”的含量(当然极少数有特殊购买需求的人除外)。因此,在这种“主观性”的因素影响下,词汇也就产生了“主观化”,因为从语言的交流和理解来说,“肉夹馍”中肉的含量,给人的感觉肯定比“馍夹肉”中肉的含量多,因而在这种“主观性”和“主观化”的影响下,就形成了“肉夹馍”这种特殊的表达方式。无论是把这种形式认为是省略还是宾语前置,它们都只是“主观化”这种内因的驱动下,而形成的一种语言表层结构形式的变化。
参考文献
[1]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213.
[2]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492.
[3]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M].第6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619.
[4]田惠刚. “肉夹馍”小议[J].语文建设,1995(12):32.
[5]杨锡彭.“肉夹馍”、“冰糖葫芦”的层次结构[N].语言文字周报,2012-10-03(4).
[6]刘继超. “肉夹馍”:一种特殊的语言现象[J].人文杂志,1997(2):119-121.
[7]沈家煊.语言的“主观性”和“主观化”[J].外语教学与研究,2001,33(4):268-275.
作者简介
张岱松(1976-),男,北京人,唐山学院文法系讲师,文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训诂学,汉语历史词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