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矿机为核心发行虚拟数字资产”炒作风险值得关注

2018-11-07 11:39关颖
经营者 2018年15期
关键词:风险

摘 要 国家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ICO)是违法犯罪行为,在全国开展全面清退ICO项目之时,ICO的衍生品“以矿机为核心发行虚拟数字资产”(IMO)又井喷式爆发,公众盲目进入投机风暴中,风险隐患十分巨大。本文介绍了IMO发展现状,并针对现行风险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 虚拟数字资产 风险

一、“以矿机为核心发行虚拟数字资产”模式炒作的基本情况

(一)以矿机为核心发行的虚拟数字资产特点

发行公司通过发行一种专用矿机,通过挖矿来产生新的数字货币。这类数字资产被发行公司在特定使用范围内赋予了特殊功能,可以兑换发行公司所提供的互联网服务,如CDN共享、云存储、影音播放等,这相当于用这种虚拟币代替了对参与者所贡献服务的法币付款义务,具有代币性质;同时,它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原生数字资产,还具備比特币的特性,如分发总量有限、去中心化、可自由流通转让,这就具备了可证券化、可融资的特性。

(二)以矿机为核心发行虚拟数字资产的产生及用途

以迅雷的链克为例,迅雷发布了一款名为“玩客云”的设备,这个就是所谓的矿机。它是一个私人云盘产品,也是一个共享智能硬件,用户通过“玩客云”可以分享闲置的网络带宽、存储空间以及计算资源,并能通过共享获得回报,这种回报的体现是“链克”。“链克”是运用了与比特币类似的算法和区块链存储方式的一种虚拟币,可以用来兑换网络加速、云存储等服务。

(三)以矿机为核心发行虚拟数字资产炒作现状

2017年9月4日,国家对ICO进行监管。各个交易平台都开设国际站,把服务器放在海外继续运营,并采取以比特币等知名数字货币与代币进行兑换,用币币交易方式来规避监管。腾讯安全反诈骗实验室负责人称,“最近利用所谓的区块链概念搞的代币、虚拟币这一块,已经发现的非常活跃的代币有2000多种,传销平台3000多家”。虚拟币交易平台开设很多微信群、QQ群等多种渠道进行宣扬,指导投资者如何交易,使得代币交易圈速度扩张。实体公司以矿机为核心发行虚拟数字资产无疑为这本就热闹的市场注入了兴奋剂。无论公司的初衷是蹭“区块链”热点,还是技术创新,现在的结果都超出了他们的掌控。市场上“矿机”难求,“黄牛”直接把“矿机”价格炒到翻倍;虚拟币因可自由流通转让,在虚拟币交易平台中已成为证券化交易的标的,参与者认为有实体公司背景的虚拟币更安全,炒作之后的价格远远超过了其商业价值。虚拟币交易平台24小时开盘,一周时间可能数倍获利,如此暴利吸引了投机者蜂拥而来,而风险也随之凸显。

二、存在的风险隐患

(一)投资者盲目跟风,存在认知风险

第一,国家已经把交易平台上代币发行定性为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违法犯罪活动,投资者还涌入币圈炒币,这是在政策方向性上认知不足的表现。第二,大部分投资者不知道虚拟币的原理及涉及的技术风险等,甚至连虚拟币的实际用途都不清楚,看到盈利可观和疯涨行情况就盲目跟风买卖,对投资标的缺乏认知。

(二)交易平台无监管,存在资金损失风险

第一,各交易平台通过在国外设立服务器的方式逃避国家监管,虚拟币市场就在无信用背书、缺乏监管的环境下运行,各交易平台并不对交易的虚拟币进行正规审核和担保,这就给非法传销、非法集资、诈骗提供了生存土壤,让不少缺乏判断力的投资者入局受骗,个人财产受到缺失。第二,交易平台服务能力不足,平台内买卖延时、虚拟币丢失情况时有发生;技术安全保障也倍受考验,一旦平台交易系统的防火墙被黑客攻破,留存在平台上的大量资金就会流失。

(三)公司防控不到位,存在声誉风险

原本公司发行这类虚拟币只是用于兑换公司相关服务的,但是因去中心化的特点,虚拟币已成为一个独立的商品自由流通,脱离了发行公司的控制。大量持币者无论是“挖矿”获得虚拟币的,还是交易平台购买的,都是以赚钱为目的,而不是真正要享受相关网络服务。现在虚拟币的价格远超过对应服务的内在价值,这种忽视商业本质的炒作,只是击鼓传花的游戏。当泡沫破裂时,发行公司必将受牵连,影响公司声誉。

三、相关建议

(一)投资者回归理性,远离非法活动

在投资领域,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投资者不要只看到快速获利的表象,而忽略其中巨大的风险。投资者应该建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远离非法活动;同时担负起社会责任,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虚拟币非法交易平台,共同打击非法活动。

(二)多部门合力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2018年1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率先作出反应,发布了《关于防范变相ICO活动的风险提示》;2018年1月19日,央行营业管理部发布《关于开展为非法虚拟货币提供支付服务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开始对非法虚拟货币的支付渠道进行监管,严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网络监管部门应同步采取有效措施,把宣传、贩卖非法虚拟币的QQ群、微信群和相关论坛纳入监管范围,切断传播途径;同时,对虚拟币非法交易平台、提供清算的服务商进行清理,通过技术手段屏蔽其服务网站和APP等。

(三)企业迎难而上,肩负起社会责任

第一,企业要加大虚拟币的宣传、解释工作力度。第二,提高技术水平,加强虚拟币的管理,限制买卖行为,如控制虚拟币大额转账等。第三,积极参与到打击虚拟币非法交易平台行动中,对擅自交易企业虚拟币的炒币平台发律师函、举报,避免自身产品成为投机分子炒作的对象。

(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鸡西市中心支行)

[作者简介:关颖(1982—),女,黑龙江人,本科,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金融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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