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2018年4月资管新规的正式出台,使资管行业监管标准和规则得以统一,资管业务发展步入正轨。其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以及资管业务作出了明确的操作规范与监管措施,将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造成很大影响。
关键词 资管新规 理财
资产管理业务蓬勃发展多年,对促进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居民投资方式和金融服务领域的扩展以及实体经济融资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尤其在过去十多年的发展中,资管业务的发展成果十分显著,资管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满足了居民和企业的投融资需求,改善了社会的融资结构。但我国资产管理业务跨越不同金融市场,各个金融行业和市场交叉领域的矛盾较为集中,统一监管层面也存在明显问题。相关监管部门多次表示,资管业务存在业务不规范、多层嵌套、杠杆混乱、刚性兑付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积聚了一定的金融风险。从银监会针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检查的数据来看,上述资管业务发展中的问题也普遍存在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中。
相关部门于2018年4月27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俗称“大资管新规”。资管新规总体思路为统一监管标准,构建良好社会环境。“大资管新规”坚持三点未变:一是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的方向;二是防范风险的基调;三是打破刚兑的方向。“变”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过渡期方面,将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末;二是产品净值化方面,允许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三是统一杠杆水平方面,放宽了产品分级的标准;四是消除多层嵌套方面。
资管新规的正式出台,使资管行业监管标准和规则得以统一,资管业务发展步入正轨。其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以及资管业务作出了明确的操作规范与监管措施,将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造成很大影响。
目前,中国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机构包括银行、基金、信托、券商、保险等金融机构。2012年末,整个资产管理行业26万亿元的管理规模中,信托、保险资管、银行理财三足鼎立,各自的规模均超过7万亿元;基金和券商资管规模相对较小,分别为3.62亿元和1.89亿元。从发展速度看,银行理财和信托快速增长,过去5年的复合增长率分别超过70%和50%;券商资管增速最快,复合增长率达74.65%;保险资产稳步增长,复合增长率达20.44%;基金业受近几年股市低迷的影响,发展较为迟缓,复合增长率仅为1.99%。
中国资产管理行业与成熟市场相比差距仍然较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规模占GDP的比重偏低。欧美国家的资产管理规模通常占GDP的60%左右,虽然“失去的20年”导致日本的资产管理规模(AUM)不断缩水,但其规模占GDP的比重仍保持在7%以上。目前,中国的这一比值仅为2.17%,这表明中国的资产管理行业尚处于初始阶段,而未来保持快速增长的概率较高,发展空间仍很广阔。
二是品种过少。当前,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尚未建立。虽然投资者出于“负利率”隐忧而对理财和资产管理产品的需求较大,但市场中的可投品种很有限。除了传统的股票、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产品之外,衍生工具、大宗商品及另类投资产品乏善可陈,而后几类投资产品恰恰与传统投资的相关性较低,因而能够分散投资组合风险。由于缺乏有效对冲工具的投资,对客户而言,投资本质上成为一种“赌博”。
三是服务不足。在中国,资产管理常被称为“代客理财”,客户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通常仅包含简单的风险测评,而并未考虑不同投资群体的差异化特征,其投资策略和标的资产也缺乏透明度,往往难以满足客户的理财要求。
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以及资管业务作出了明确的操作规范与监管措施,将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造成很大影响。
结合银行理财业务的现状和资管新规中有关理财业务的部分意见,从理财业务的运营管理与资金募集、投资者的投资心理和投资习惯等方面,分析在资管新规的新格局中,银行理财业务将面临以下变革:
第一,保本理财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大,面临撤销甚至消失的可能。指导意见第二条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目前银行理财规模的水平是30万亿,其中保本理财的水平是7万亿,各家银行保本理财在全部理财业务中的比例为20%~30%,受到大量投资者的喜爱。但指导意见出台后,保本理财或将成为历史。为保证银行的存款吸纳,应重视保本理财的改革和转型问题。
第二,对打破刚兑有了明确要求,明晰了刚兑的认定和处罚。资管新规将对刚性兑付实行全面封杀,要求对理财产品的價值形态进行净值化处理,将从根本上实现投资者的买者自负、买者尽责的根本原则,由此,银行理财产品的低风险性将逐渐消失。刚性兑付问题一直是资管业务中的突出问题,其违背资管业务的本质,使风险不断累积。过去一些理财业务通过资金池操作、兜底操作等方式实现刚性兑付,使得不少银行落得银子银行或旁氏等不良称号,给银行理财带来负面冲击。
第三,基本禁止非标期限错配,强制要求第三方托管。过去理财产品的资金池操作存在短期资金应对长期资金,产品相互交易等问题,但日后将被逐渐禁止。
第四,理财子公司的设立将提上议程。《意见》明确指出,主营业务不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强化法人风险隔离,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业务经营部门开展业务。应要求,理财产品需有第三方机构独立托管,也就意味着银行资管子公司将陆续成立。
第五,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进一步严格。《意见》对于合格投资者认定,有“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的要求,而且说明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解决了通过借贷加杠杆等方式变为合格投资者的政策漏洞。资管新规中首次提到银行理财的公募私募观念,《意见》提出,投资者超过200名被自动列为公募产品,银监会相应提出了公募与私募的不同管理制度。
第六,合规销售、诚信经营。《意见》明确指出,金融机构需坚持以“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为经营理念,发行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禁止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产品。往后监管层会加大对资管业务中的违规经营的惩治力度,无论何种规模的银行机构,都必须重视银行理财销售过程中的法律风險,提升销售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法律法规意识。
第七,资管产品代理销售。《意见》规定,不允许代销金融监管机构监管范围外的、不持有金融牌照机构发行的产品;不得将代销产品与存款或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混淆销售;不允许非本行人员在营业网点从事产品宣传推介、销售等。
因此,金融机构需建立资管产品的销售授权管理体系,明确代理销售机构的准入标准和程序,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相关风险的承担责任和转移方式。
资管新规的提出,使银行理财业务面对新的格局,需寻找新的机遇,迎接新的挑战。一些常态的固有业务逻辑将被打破,短期内可能出现业务收入和滋润增长的暂时性下滑,但从长期来看,新规的确立,有利于整个金融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本文提出以下对策:
第一,加大银行理财产品创新力度。促进保本型理财转型工作,既可留住保本理财的生存空间,又可继续为银行创造存款。主要可采取结构型存款的模式进行设计和创新。
第二,调整估值方法,控制理财产品净值的波动,避免理财产品模式的变革给业务带来过大影响。
第三,加强对银行固定收益类业务开展的重视,为银行理财的发展和变革打牢基础。
第四,重视高净值客户个性化的财富需求,提供定制服务。满足其无论是财富继承,还是经济周期风险的控制,甚至是海外资产配置的需求,为客户提供税务、资产配置、教育投资等各方面服务,加大对高净值客户的重视力度。
第五,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打破投资者“刚兑”惯性思维,使之形成理性、正确的投资观。而作为投资者,需加强自我风险意识,改变过去只看收益的投资习惯,理财时要综合考虑风险与收益的平衡,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作出选择,做到“买者自负”,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成为理性、成熟的投资人。
(作者单位为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
[作者简介:李思齐(1988—)女,湖北武汉人,硕士研究生,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公司金融。]
参考文献
[1] 李利娜.大资管趋势下银行理财产品转型的路径选择及相关风险分析[J].区域金融研究,2015 (5):24-28.
[2] 张玉.资管新规下银行业谋变 多家银行加速推动净值型产品发行 [N].上海证券报,2017-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