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alysis of the BLT Mode of Project Construction
韩宝清
(中铁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 100000)
本文基于项目融资租赁BLT模式的研究,通过与当前主流项目融资模式对比分析,总结BLT模式的特点,并从政府、银行及工程局不同视角分析BLT模式的影响,期望为城市基础设施PPP项目以BLT模式进行融资提供参考。
2.1.1 PPP定义
据财政部发[2014]76号文件定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PPP模式具备平等合作、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基本特点[1]。
2.1.2 主要运作方式
在我国,不同政策文件提出的PPP运作方式不尽相同。根据财政部发 [2014]76号文件,项目运作方式主要包括以下6种: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委托运营(O&M)和管理合同(MC)。
2.2.1 国外发展现状
在国外PPP实践中,英国是最早采用PPP模式的国家,于1992年率先提出私营融资计划的模式[2]。主要应用于英国供排水、道路交通、医疗卫生、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目前管理制度及运营机制均发展较成熟。
2.2.2 国内发展现状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后,PPP迎来快速发展阶段,从国务院到财政部、发改委等各部委乃至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PPP相关政策文件及指导意见[3]。国务院于2014年9月21日颁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提出推广运用PPP模式;2014年9月23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为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促进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完善财政投入及管理方式,要求大力推广PPP模式。
2.2.3 国内大力发展PPP模式的原因
①国家实施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的客观要求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要求,也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抓手。推广运用PPP模式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②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规范地方政府的举债方式
要深化国家财税体制、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就需要从以往单一年度的预算收支管理逐步转向强化中长期财政规划[4]。而PPP模式实质上是政府购买服务,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采用PPP模式,与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内容、方向和目标是高度一致的。
近年来,我国采取以投资带动经济增长,部分地方债已超地方财政收入数倍,地方债正成为中国经济稳定增长过程中最大的隐忧。通过PPP模式,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将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实现“借、用、还”相统一。
③加速实现政府行政职能的转变
通过采用PPP模式,政府由“一揽子”承担转为监督者和合作者,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直接参与,加强发展战略制定、社会管理、市场监管、绩效考核等职责,有助于解决政府职能错位、越位和缺位的问题。
PPP项目所需的大部分资金都是通过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e)获得的。项目融资是指以项目资产、预期收益或权益作抵押,取得的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活动[5]。
PPP项目融资具备三个主要特点:一是通常需要建立一个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持有项目的所有资产;二是债务融资只需要考虑项目公司本身的现金流,是否能实现预期现金流取决于项目公司的实际运营;三是债务清偿只限于项目公司所拥有的资产,对项目公司的发起人没有追索权或只有有限追索权。
从项目资金构成看,PPP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两类:
一是项目资本金,指在建设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目前该部分以投资者自有资金为主,部分项目也存在投资者引入专项股权计划的信托或基金等资金。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存有差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为20%,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为25%,铁路、公路项目为20%,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为20%,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核电站等重大建设项目,可以在规定最低资本金比例基础上适当降低。
二是外部融资,是指项目投资者通过金融市场融通的资金。种类较多:
①配套贷款,通过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按一定利率申请的贷款,除资本金外的建设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银行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
②资管计划,由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集合客户的资产,投资于PPP项目,如济青高铁潍坊段项目中中邮证券代表社会资本持股90%,通过发行资管计划,对接邮储银行的40亿理财资金。
③专项债权计划或股权计划,委托参与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信托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其他专业管理机构进行PPP项目投资,此种融资模式在国外运用较为广泛,险资投资PPP项目比较常见。
④资产证券化,成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对符合要求的PPP项目进行证券化,通过发行不同期限和信用等级的资产支持证券,为PPP项目融资。
⑤项目收益债,为项目融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
⑥信托计划,信托公司成立专项信托计划,为PPP项目筹集资金。
⑦PPP产业基金,通过成立基金,发挥杠杆效应,对外募集资金。
BLT模式即“建设-租赁-移交”模式,即由投资者即融资公司投入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在建设完成后租赁给承租人经营与管理,在租赁期间,项目的名义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每年付给出租人相当于成本及回报的租金,租赁期结束后,整个项目权属移交至承租人。
出租人支付建设资金直接建造承租人所需要的基础设施,承租人按期支付给出租人相当于租金的回报。即融资租赁公司投入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建安费用),根据承租人(项目公司)的确认向工程商按《施工建设承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以各方确认验工计价单为准),在建设完成后租赁给承租人经营与管理,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每年付给出租人相当于成本及回报的租金,租赁期结束后,整个项目完全归承租人所有。
PPP项目运营中面临的风险因素极其复杂,合理分担风险是保障PPP模式顺利运营的前提。《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和《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两部文件对于PPP项目的风险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综合考虑政府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原则上,项目设计、建造、运营和财务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
基于以上风险分配原则,BLT模式中明确了各方在PPP项目中的角色,从而使多数的风险有了具体的承担方,使风险分配进一步合理化[6]。
5.2.1 政府信用风险
PPP项目中的政府信用风险是最不可测、最关键的风险,决定着整个项目的成立、运营与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政策的变动风险、区域规划变动风险、收费变动风险、审批风险等,直接影响项目租金还款的稳定性。
5.2.2 PPP项目建设风险
PPP项目是否能如期建成并交工验收,直接影响着项目是否能够如期获得现金流收入,甚至会影响政府补贴支付、回购义务的履行。
5.2.3 PPP项目运营风险
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状况或服务提供过程中受各因素的影响,项目盈利能力可能达不到私营合作方的预期水平而造成较大的营运风险。
5.2.4 投资的退出风险
在实际收益与预测收益严重偏离、政策调整、政府违约及不可抗力等情形下,应保证社会资本投资方可合理退出,且政府需要给予社会资本投资方以公允价格补偿。
BLT业务并不是对所有PPP项目均适用,对项目的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相关要求如下:
①根据前面对PPP项目运作方式的分类,BLT业务主要适用于BOT、BOO、ROT及TOT方式涉及资产转移的项目,对于O&M和MC并不适用。
②PPP项目需已经政府审核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在财政部综合信息平台PPP项目库中进行登记。
③项目具有明确还款来源,项目自身收益可以覆盖投资,如果是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项目,需有明确的政府补贴部分计算额度及支付方式,政府为项目提供的担保措施可以实际操作。
①项目公司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形式设立,具体采取哪种形式,需要综合考虑融资便利性、税收等情况确定。由于项目公司的大部分工作在PPP项目合同签订时才开始,一般是在项目合同签订后成立项目公司,也可以在项目谈判进展到一定阶段时设立。
②根据中标结果及融资租赁公司的BLT项目融资方案,通过与政府的进一步沟通谈判,完成合同签订。主要包括项目公司与政府的《PPP项目合同》,融资租赁公司与项目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项目公司与工程商的《施工承包合同》,融资租赁公司、项目公司与工程商的《施工合同三方补充协议》等,在各合同中均需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保证各方在建设期及运营期中的相互间配合等。
③融资租赁公司作为项目的融资方,根据项目特点与各方自身的管理流程共同设计详细的资金操作流程,保证资金的顺利到位,使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④建设期间,融资租赁公司主要根据项目公司的通知及工程商提供的验工计价单金额按期支付工程款,与项目公司与工程商配合保证工程的顺利建设,同时按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收取利息。
⑤项目竣工验收时,融资租赁公司配合项目公司及工程商,根据相关政府方的要求完成手续办理,项目公司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租赁物接收确认书,同时收集竣工报告、检验证明及竣工证书等作为项目档案材料。
⑥项目验收合格后进入运营期,融资租赁公司开始按《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收取租金,融资租赁公司通过收集项目运营季报等,定期了解项目运营期间效益状况,及时修正项目预测的现金流,保证项目公司按期还款。
⑦应急处理。在项目操作期间出现特别事件,如合同修订、政府违约、提前中止或争议问题不决等情况,需联合各方共同协商解决,保证业务的顺利退出。
根据前面对于各方风险分配的分析,可以看出BLT模式进一步分担了各成员单位在项目中需承担的风险,并对融资风险通过与资金来源结合实现了风险的转移。
通过对相关PPP落地项目的分析,目前除自有资金外PPP项目融资部分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债权融资,引入产业基金(信托)股+债融资等方式解决。以下对BLT模式与其他融资模式进行比较,如表1所示。
表1 融资模式比较表
通过对比发现BLT模式在增值税抵扣方面优势明显,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增加了项目公司的进项税抵扣额度,各成员单位通过BLT模式参与PPP项目,可以进一步提高PPP项目的施工利润。
BLT模式对政府方的影响不大,目前PPP项目均由中标方负责项目融资。鉴于BLT模式目前在市场上应用还不广泛,租赁公司前期主要配合各施工单位共同与政府进行融资方案的沟通,以便政府充分认可本融资模式,便于项目实施期间的各方配合。
以BLT模式中资金来源通过对接银行无追索权保理来实现为例,与项目公司直接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债权融资做比较。BLT模式并不改变银行按风险承担的实质,仍确定项目公司为授信主体,而且银行与融资租赁公司前期也有相应的授信业务合作,融资租赁公司参与其中后,对项目公司起到增信的作用,反而降低了银行的项目融资风险。
通过BLT业务模式可以实现PPP项目风险的合理分担,并由租赁公司对接多方资金来源与BLT业务相结合,真正实现PPP项目的表外融资,由其他金融机构承担项目回款风险。
①直租业务本身可以根据项目的预期现金流情况设计灵活的还款方式,在保证项目正常运营的同时合理分配当期利润。
②BLT模式项目融资在解决施工单位项目投资需求的同时,可以进一步降低项目整体融资成本,通过融资租赁业务中对于不动产开具10%的增值税发票实现全额融资抵扣;可以节约税收开支,从而利用不动产融资租赁的税收红利政策为公司创效。
本文归纳PPP主要模式的特点,介绍了BLT模式的操作流程及可能面临的风险,提出了BLT模式的几点优势及实施条件。BLT模式广泛适用于桥梁,公路,轨道交通,市政管网等PPP类项目融资,期望将BLT模式应用到以不动产为租赁标的物的工程建设领域,完善公共项目建设模式。
当下,BLT模式是寻求投资收益和负债规模的最优组合的一条新途径,操作流程简单,可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融资,发挥税收抵扣优势,实际财务成本大幅降低。BLT模式在细节上进一步分散了PPP项目的风险,并与各方形成完善的合约,终将成为建筑施工行业产融结合的创新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