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素芹,詹超
(国网信通产业集团福建亿力电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福州 350013)
现阶段,我国招投标领域存在较大争议与问题。通过对具体弊端问题的研究分析,结合我国招投标流程实际情况,针对电子招标化信息化应用的实际效果,对相关学术领域进行深入研究。将构建信息化电子平台作为创新改革的具体思路,采用科学、合理的优化对策,对我国现有的招投标体系进行完善与巩固,使其可以更好的发挥功效与服务社会。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迅猛发展,相关企业经常以招投标方式进行工程承揽与转包。招投标的实质作用是将竞标体系以透明化、公开化、公正化形式呈现出来,并对招标单位、投标单位进行系统化的公告与衔接。现阶段,科学技术日益提升变化,电子计算机技术与网络信息技术逐渐得以广泛应用。因此,实现招投标流程的信息化、电子化、网络化尤为重要。通过对招标代理机构实施信息化技术应用,可以使较为繁杂招投标流程简单化。在实际招投标工作中会涉及数量较大的招标数据与信息,这些数据信息对传统的招投标管理造成较大冲击与影响,使招投标工作受到极度阻碍与滞后。通过对电子招投标工作进行信息化应用改造,实现了数据信息的统一共享与集中存储,并对其信息进行全面公开,为政府监督与监管提供了极为有力的参考价值。对相关的招投标秩序进行合理性规范,避免了违法乱纪现象的出现[1]。
现阶段,我国对招投标资质的管理缺乏相对的统一性。各地区机构无法形成一体化的资质管理体系与机构。在实际资质发放中,经常存在多方机构的介入与干预。甚至一些地域的资质管理与发放并不是国家规定的主管机构。具体问题如下。
第一,地区门槛的差异性。部分区域招投标管理机构存在较大的“对待差异化”,是指往往只关照自身管辖区以内的企业单位,在批准招投标代理资格时对不是所管辖内的企业存在冷落、拖延等态度,导致了招投标工作的兼顾性造成了极大影响;第二,业主自行招标趋势明显。随着市场化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个别企业出现了自行招标的现象,通过绕过相关招投标实施方法将定标权掌握到自己手中;第三,规范招标的范围日益递减。我国商业部在2008年《关于落实机电产品国际采购相关问题通知》中明确规定“民营企业具备资金自有、产品自用,可以不进行招标,业主可以自行选择采购方式”。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与工程建筑的迅速发展与规模扩大,招标代理机构的数量也随之增多。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并不具备相应的规范流程,在招投标过程中经常扮演“和事老、走形式”的角色,极大妨碍了招投标流程的公正性与规范性。具体存在问题如下:第一,部分招投标代理单位只是注重眼前的经济利益,对业务听命是从,并没有履行自身的职责与作用;第二,招投标代理单位之间经常存在恶性竞争与恶意打击,基于不良目的而产生进一步激化。严重影响了招投标市场的稳定性;第三,部分招投标代理企业进行灰色收入,通过钱权交易进行不正当违规操作[2]。
首先,招标代理应该明确自身职责与义务,并开展相关的增值服务,不能单一片面的固守常态。将市场需求与自身发展紧密的结合起来。树立“与时俱进、紧跟时代”的创新理念。通过综合服务的开展,为业主提供招投标信息咨询、招投标信息代理、招投标增值服务等,切合实际的将自身作用充分发挥出去。其次,应该培养相关专业的优秀人才。招投标工作不是简单的办理、咨询工作,而是具有科学性、效率性、专业性的系统工作。通过内部培训与外部引用的方式,实现了综合人才的应用与培养。最后,应该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市场规范,通过政府监管的方式对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严格处理,并集中对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整顿,严格保证该体系市场的纯净环境,进而避免恶性竞争的产生。
首先,应该对交易平台运行进行规范。将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的数据信息进行统一整合,并上传到相应的信息化平台,使其数据信息实现公开化与透明化。其次,建立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的实质是为招标企业与投标单位进行对接服务,并为其周边市场提供相应的增值服务。通过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的构建,实现了相关服务的效率化与体系化,并对行政部门的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辅助作用。最后,构建信息化行政监督平台。行政监督部门与监管机构可以通过网络电子招投标信息平台显示,实时掌控招投标市场的规范性与正确性,对出现问题的环节与流程可以第一时间发现掌握。
交易平台是为招投标双方实现交易对接、服务平台是为招投标市场提供相对服务、监督平台是对招投标市场进行监督保障,三者有其相辅相成的支撑关系。因此,应该建立相关平台支撑体系,这样才能将三大平台的实质性充分发挥出来。通过信息化技术应用,将三大平台进行资源共享与信息统一,即交易平台可以获取相关的服务信息、服务平台可以为交易数据进行保存、监督平台可以通过数据信息与交易信息对二者进行合理监测。这样一来极大提升了整体招投标流程的工作效率,为企业单位的顺利、公开、公正的招投标奠定了坚实的保障基础。图1为电子招投标三大系统平台。
图1 电子招投标三大系统平台
从图中可以看出,监督平台是服务平台与交易平台的连接主体,因此,对整体系统平台起到极为重要的管理作用。
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对其功能发挥起到重要影响。首先,应该对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的技术保障进行检测与维护,对相关网络病毒与木马程序进行及时排查,并通过技术手段不断加强其平台的稳定性能;其次,应该对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规范化管理,对招投标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严格鉴别,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公布,杜绝“随意发布、烂意更改”等现象的发生;最后,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加大对交易平台、服务平台、监督平台的管控力度,保证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内部体系之间的相互配合、组织协调,进而为促进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安全运行奠定基础[3]。
综上所述,我国实施电子招投标信息化势在必行。我国建筑工程市场发展空间巨大,而招投标工作又是工程承接的重要流程,对工程质量与进度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通过电子招投标信息化应用,实现了招投标流程的规范化与系统化,并通过与监督平台的统一结合,起到较为有效的监督作用,进而为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与壮大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