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精神病鉴定问题的研究探讨

2018-11-06 07:51裘睿超郑圣威
山东青年 2018年5期
关键词:司法鉴定精神病问题

裘睿超 郑圣威

摘 要:司法精神病鉴定直接影响案件审理结果,要求鉴定结果具有权威性、准确性,然而,由于司法鉴定启动程序不合理、鉴定机构管理混乱和司法鉴定不确定性等问题,影响了此类案件的办理。本文就司法精神病鉴定问题展开研究,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以期促进司法精神病鉴定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司法鉴定的权威性。

关键词:司法鉴定;精神病;问题

当前,在社会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我国精神病人不断增加,导致精神病肇事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司法精神病鉴定是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指派的方式由医学专家对刑事案件嫌疑人精神状态进行检查,以确定该行为人是否丧失民事、刑事责任能力,从而为民事、刑事案件判定提供依据。司法精神病鉴定在刑事案件中是关键性的证据,此类案件往往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

然而,截至当前仍未有客观化的理化检验手段,更多地是依据以往的病史和精神状态以及案件材料和周围人的评价等进行判定,缺乏客观的、有效的临床医学和法学鉴定手段,同时,由于司法精神病鉴定专业人员大多是医学专业,缺乏法学相关知识,司法鉴定程序存在一些不足,导致司法精神病鉴定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索与思考。

一、 司法精神病鉴定中存在的问题研究

1、 司法精神病鉴定启动程序不合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刑事案件侦查、起诉阶段中,由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指派、聘请具有司法精神病鉴定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在庭审阶段,当合议庭对行为人的精神状态存有疑问的,可申请进行重新鉴定。在法庭审理阶段,如当事人、辩护人和代理人对案件司法鉴定的结构有怀疑,可申请重新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并由法官决定是否进行重新鉴定。在这种司法机关委托的模式一定程度上剥夺了行为人为自身辩护的权利,从而导致权利的失衡。另一方面,法官及检察官等并非医学专业人士,由他们决定是否进行精神病鉴定,难以保障行为人的合法权益。

2、 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管理较为混乱

在涉及精神病鉴定的案件中,由司法机关委托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医院、机构均可进行精神病鉴定,并出具相应的鉴定意见。但由于鉴定机构不统一,致使精神病鉴定结果可能存在差异,甚至结论相反,由此造成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的问题,进而对案件审理进度产生影响。截止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考试制度,要成为司法鉴定人,只需要申请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业职业资格或者有一定年限的相关工作经验即可,而缺乏相应实际业务能力、专业技术水平的考核标准,导致司法鉴定人的评定标准不客观。此外,由于司法精神病鉴定人员司法素养不足等问题,鉴定人不清楚所所出具的鉴定报告将承担的法律后果,进而对案件的审理产生不利影响。

3、 司法鉴定的不确定性

精神病在不同的阶段所呈现的精神状态存在较大的差异,由于这种差异进而导致司法鉴定结果的不确定性。同时,我国精神病鉴定依据不同标准,这些标准在鉴定项目和细节上存在一定的差异,由此导致鉴定结果的差异。此外,司法精神病鉴定是一门交叉性的学科,不仅要包括医学鉴定意见,还应当包括法定能力鉴定意见,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司法精神病鉴定应当明确被鉴定人所患精神疾病的类型、程度,还应当对该疾病对行为能力的影响进行鉴定,从而为刑事案件办理提供有效的依据。然而,由于司法鉴定的专业、能力等限制,难以满足这一要求,鉴定结果受司法鉴定人的主观因素影响较大,进一步加剧了司法鉴定的不确定性。

二、 司法精神病鉴定问题的对策研究

1、健全司法精神病鉴定启动程序

精神病鉴定问题是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也为我们提供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国外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启动程序主要有两种模式,即以英美为典型的分立式启动程序,由原被告自行聘请专家证人;以德法为典型的大陸法系国家的中立式启动程序,申请人申请鉴定启动程序,由法官决定是否启动。由于我国国情特色,既不同于英美的分立式,也不同于德法的中立式,通过借鉴国际实施经验,司法精神病鉴定应当赋予当事人相应的司法鉴定申请权,当申请未通过或对鉴定结果存有怀疑时,当事人、辩护人或代理人可自行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为了防止这一权利被滥用,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应当适当设置启动程序的门槛。例如,当事人有精神病史或家族精神病史,当事人日常情绪不受控,行为冲动或当事人动机显著违反常理等情况,司法机关应当批准启动司法精神病启动程序。

2、规范鉴定机构的设置

由于我国司法鉴定机构较为混乱,容易造成司法鉴定结果存在差异或矛盾等现象,应从国家顶层设计层面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参照法院的设置情况,分别设置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司法鉴定机构,并由司法部统一管理。提高司法鉴定机构的准入门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从人员、仪器、资金的配置上进行规范化管理,逐步建立起具有权威性的司法鉴定机构,避免鉴定机构混乱而导致的鉴定结果不一的局面。同时,加强对司法鉴定人的资质的审核,设置严格的深入制度,并通过全国统一资格考试等形式,加强对司法鉴定人专业知识的考核,考试内容应当包括医学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取得资格证并从事相关职业满5年以上,方可参加司法鉴定人执业考试,从源头控制司法鉴定人专业技能。

3、统一司法鉴定标准

在司法鉴定中,由于标准的不一致,直接导致司法鉴定结果的差异,从而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针对该情况,应当尽快统一司法鉴定标准,由司法部门、专家、学者共同商讨制定具有可行性、科学性的司法鉴定标准,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由此确保司法鉴定标准的权威性。在司法鉴定时,鉴定机构应当全面了解当事人的精神病史、医学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情况等,在此基础上,对当事人精神病性质、程度等情况进行确定,并明确精神病可能引发的行为等,提高司法鉴定的可靠性、准确性与权威性。

三、 结语

随着人们法治观念的不断增强,精神病涉及的案件往往引起交稿的社会关注度,并对司法精神病鉴定结果产生一定的怀疑,且当事人如为精神病人,将对案件的审判结果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我们应认真分析和研究司法鉴定中存在的不足,健全司法鉴定法规,规范鉴定机构的设置,加强对司法鉴定人的资质考核,确保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权威性、准确性。

[参考文献]

[1]郭志媛.刑事诉讼中精神病鉴定的程序保障实证调研报告[J].证据科学,2012,20(06):721-736.

[2]郭华.精神病司法鉴定若干法律问题研究[J].法学家,2012(02):121-136+179.

[3]陈卫东,程雷.司法精神病鉴定基本问题研究[J].法学研究,2012,34(01):163-178.

[4]陈卫东,程雷,孙皓,潘侠,杨剑炜.刑事案件精神病鉴定实施情况调研报告[J].证据科学,2011,19(02):193-215.

(作者单位: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浙江 天台 317200)

猜你喜欢
司法鉴定精神病问题
完形填空专练(五)
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导致的代谢紊乱
精神病
演员出“问题”,电影怎么办(聊天室)
肌电图在司法鉴定中的应用(续)
肌电图在司法鉴定中的应用(续)
韩媒称中俄冷对朝鲜“问题”货船
肌电图在司法鉴定中的应用(续)
肌电图在司法鉴定中的应用(续)
“问题”干部“回炉”再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