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发扬
摘 要:本文首先指出假说演绎模型存在的困境,其次提出模型的构建必须围绕系统内外的恰当相符性这个中心问题,最后给出具体的构建策略,要构建一个恰当相符的模型,需要处理好几对关系:逻辑与经验的关系,检验蕴涵与经验事实的关系,确证证据的质量与确证力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假说演绎模型;理论假说;确证
假说演绎法的基本思想是:如果检验蕴涵能够以某种恰当的方式从理论假说中推演出来,那么当检验蕴涵与经验事实相符合时,则检验蕴涵成为证据并确证理论假说;当检验蕴涵与经验事实不相符合时,则检验蕴涵从反面否证理论假说。
基于这个基本的假说演绎法思想,进而构建起了第一个比較经典的假说演绎模型。这一模型的基本思想如下:
【H-D】如果证据E和理论假说H都是可能为真的,并且H蕴涵E,那么证据E确证理论假说H。半形式化可表述为如下形式:
E确证H,当且仅当,E、H可能为真,且H├E。
从该经典H-D模型可以看出,“在运用假说演绎法去验证一个理论时,确证为逆绎过程。”[1]当然,无论肯定确证抑或否定确证都是只考虑H和I(E)的关系而建立的一种二元确证关系。这是符合假说演绎法思想的基本内容和表述的。但是,我们不论及这种推理是否符合逻辑规则,在这里应该看到,这种单理论确证模型是不可取的。在假说演绎的确证过程中,我们不能简单地从理论假说H推演出检验蕴涵I(E),然后根据肯定或否定I(E)来肯定确证或否定确证H。虽然在假说演绎法的基本思想表述中,从直观上看只包括理论假说和检验蕴涵这两个关键因素。但是,在假说演绎模型的构建中,仅仅考虑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不完备的,基于此而构建起来的模型也是不完备的。因为科学活动是人类的活动,科学活动囿于人文情境之中。假说演绎模型不是单理论演绎模型,而应该是多理论演绎模型。所谓的多理论演绎模型,就是从理论假说推演出检验蕴涵和检验蕴涵对理论假说的确证过程中,除了包括理论假说和检验蕴涵这两个关键要素,还包括其他的要素,如背景信念、辅助假设、实验理论、观察理论等等。例如三元关系模型或者四元关系模型甚至多元关系模型。当然具体的模型此文不进行呈现。
一、H-D模型存在的困境
由于这个经典版本存在着很多问题,如非相干确证问题和事例确证问题。下面就其中的一个问题非相干确证问题进行详细说明。
关于非相干确证问题,在假说演绎模型中,主要是理论和证据是否相干的问题,于是从这两个方面,笔者把非相干确证问题又进一步总结为两类问题:
一类是非相干理论问题,即假说H蕴涵证据E,且E确证H,对于任意的T,有H∧T可能是真的,那么E也确证H和T的合取H∧T。看看下面在经典逻辑中的两个有效推演:(1)H├E,和(2)H∧T├E。从这两个推演形式中可以看出,只要(2)中T和H是不矛盾的或一致的,哪怕T和整个推演没有任何的相关性,这个推演也是有效的。但是,这里存在一个问题:“这一推演(所谓的“弱化”规则)明显地允许随意增加前提,甚至连那些在任何直觉意义下都不会用到的也可以。”[2]这就是非相干理论问题。非相干理论问题,有的学者亦称作选择性确证问题或者是合取缝隙问题,如吉姆斯(Ken Games);而有的学者也叫做非相干合取问题,如顿新国。
“假说演绎模型的另一个难题是析取缝隙问题。”[3]即H蕴涵E,且E确证H,对于任意的F(F是一个不相关的析取项),存在一个弱陈述E∨F可能是真的,那么E和F的析取E∨F确证理论假说H。在这里,F和H可能是毫无关系的,但它却和E一起确证H。对于这一类问题,有的学者又将其称作伪确证问题或者非相干析取问题。而笔者将其称作非相干证据问题,因为这里添加的是不相干的证据。
我们发现,在非相干理论问题中,理论T和整个推演也许是毫不相干的,但是,E却确证H∧T。而在非相干证据问题中,证据F也许和理论H是毫无关系的,但是在这里,E∨F却确证理论假说H。非相干确证问题,这是假说演绎模型构建中的一个永恒的诘难。
鉴于此诘难,学者专家们通过各种策略不断地修正和完善,从而构造出了多种不同的假说演绎模型。虽然这些模型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非相干确证问题、事例确证问题等难题,但是修正后的版本为了解决问题,愈走愈远,逐渐远离了假说演绎法的本来面目和原貌,一定意义上缺乏了经典假说演绎模型的韵味。但是,假说演绎法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和科学活动中又是如此之重要,因此,假说演绎模型的构建和完善仍然是假说演绎法研究者们的重要任务和中心问题。鉴此,笔者试图就解决假说演绎法中存在的问题给出自己的几点思考或者是建议,以期能够对假说演绎模型的构建提供一点帮助和导向。
二、H-D模型构建必须围绕中心问题
逻辑哲学的中心问题是关于逻辑系统内有效的形式论证与系统外的非形式原型的恰当相符问题。[4]异曲同工,实质上,假说演绎思想的中心问题也是模型内外的恰当相符问题。然而,要做到真正的相符性却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科学活动过程,相符性的实现就意味着此阶段科学活动的终结。但是,在这个假说演绎模型构建的科学活动中,不相符性、矛盾性总是伴随着整个科学活动的始终,不相符性和矛盾性推动着科学活动不断地向前发展。科学活动总是从不相符到相符渐进转化的,假说演绎模型的构建也是从不相符到相符转化的,这个转化得以实现之日,则是模型构建成功之时。当然,H-D模型的成功构建一定不能失去假说演绎法基本思想这个“魂”,否则构建出来的模型将是没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发展前途的。关于假说演绎法的思想内涵在文章的开篇已做详细陈述,在此不再重复论述。根据假说演绎法的基本思想,建构出来的第一个经典模型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研究者们进行了不断地改造、修正,最终根据不同的路径选择,构造出了假说演绎的多个模型版本。然而,在这些版本中,有些版本明显存在偏离假说演绎法精魂的嫌疑,失去了假说演绎应有之义。这不得不说是过之不及的错误和悲哀。
三、H-D模型的具体构建策略
假说演绎模型的构建需要在困境中寻找出路,因此,“信念主体在确证某个信念时,就不仅需要该信念来自于一个可信赖的认知过程或机制,而且还需把握这一过程或机制的可靠性。”[5]而模型可靠性的实现需要正确理解以下几对关系,分别是逻辑与经验的关系,检验蕴涵与经验事实的关系,确证证据的质量与确证力之间的关系。
(一)逻辑与经验的关系
纯粹依靠逻辑进行假说演绎模型的构建是不大可能的,尤其是假说演绎法作为一种科学确证方法理论,因为科学活动是人类的活动,科学活动一定有人的经验的参与和涉入。假说演绎具体说来是作为经验科学的科学方法论,所谓的经验科学也就是必须依赖于经验证据、经验事实的确证和检验的。因此,纯逻辑的假说演绎模型构建是不可行的,也是不符合假说演绎法的本质思想的。众所周知,假说演绎法包括两个重要阶段:一是演绎推论,即从理论假说到检验蕴涵的推论;二是检验确证,即从检验蕴涵到理論假说的确证。这两个阶段都离不开经验的参与。
我们首先来看第一阶段,即演绎推论阶段。在这个阶段,理论假说到检验蕴涵的推论,必须要有关联性,否则会遭遇假说演绎模型长期面临的非相干问题。而这种相关性的建立,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隐含假设,可是隐含假设的选择问题却是一个难题,什么样的隐含假设才是与之相关的呢?在不同的、有一定相关性的隐含假设之间,哪一个更相关呢?这些都不是简单依靠逻辑推理所能解决的问题,这是必须借助于经验的。
再来看看第二个阶段,即检验确证阶段。例如,三元关系模型,根据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的逻辑规则和推理,否定后件可以否定前件,即有(((H∧B)→I)∧¬I)→¬(H∧B)。再根据合取否定的德摩根定律可以将¬(H∧B)等价变形为(¬H∨¬B)。于是乎有:(((H∧B)→I)∧¬I)→(¬H∨¬B)。这个表达式的意思是说:否定后件,则或者否定理论假说或者否定隐含假设。这包括三种情况:否定理论假说、否定隐含假设、否定理论假说且否定隐含假设。那么到底是否定二者之一,还是两者都否定呢?此外,这两个前件H和B是相互独立的还是相互依赖的?又需要进一步分情况讨论,这些都是逻辑暂时无法直观完成的,要借助一定的经验。因此,H-D模型的构建必须实现逻辑与经验的统一。
(二)检验蕴涵与经验事实的关系
检验蕴涵是从理论假说中推演出来并用以检验确证理论假说的陈述,而经验事实,则是通过观察或者实验等方法、手段而得到的结果。经验事实主要包括:实验事实、观察事实,还包括通过访问与考察而获得的相关事实。在这里,“应该指出的一点是,科学中所需要的不仅是事实,而且是有关的事实。”[6]虽然通过观察和实验我们能收集到无数多的事实,但是只有那些与我们的科学活动相关的事实才是有用的。而对于经验事实的取得,主要是通过观察和实验,但观察和实验都是一种受干预的实践,它要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的观察和实验是可错的。拿观察来说,“就它们能够接受简单明了的程序检验而言,它们是客观的,而就它们可被由于科学和技术的进展而成为可能的新型检验推翻而言,它们是可错的。”[7]由于观察和实验的可错性决定了经验事实也是可错的。
鉴于经验事实的可错性,当检验蕴涵与经验事实不相符合时,不能由此断定检验蕴涵是错的,因为极有可能是经验事实错了。例如,假设T为理论假说,O为观察陈述,“从T推出与O不一致的预见这一事实中在逻辑上得出的结论是:要么T为假,要么O为假,……。”[8]也就是说,当预见(检验蕴涵)与经验事实不相符时,会产生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检验蕴涵错了,并进而否证了理论假说;第二种情况是经验事实错了。为什么经验事实会错呢?因为在我们取得观察或实验事实的时候,还要涉及到很多辅助假定,如实验指导理论、对实验装置的一系列描述等。因此,“一个理论之所以不能被定论性地证伪,是因为不能排除这样一种可能性,即应该对错误的预见负责的,并不是受检验的理论,而是复合检验境况的某一部分。”[9]
因此,必须正确理解检验蕴涵与经验事实的关系。当从理论假说中推演出检验蕴涵,并用检验蕴涵检验确证理论假说的过程中,当检验蕴涵与经验事实不相符时,不能由此断定是检验蕴涵错误,而是应该有两种可能情况:经验事实为假或者检验蕴涵为假。
(三)确证证据的质量与确证力的关系
确证证据,我们亦可称作支持证据。成为证据的条件有二:一是真实性,二是相关性。在这里,我们将讨论的确证证据则是满足这两个标准的,所以在此不是检验蕴涵意义上的。但是对于理论假说的确证,从理论假说推演出来的确证证据的质与量的差异必然会导致确证力或支持力的不同。
1.确证证据的质与确证力的关系
一个理论假说得以确证,必然存在着一个能够确证该理论假说的证据集合,或者叫做确证证据类。这个证据集合中既包含已知的证据,也包含未知的证据。但是在某个特定的阶段,确证一个理论假说的已知证据集合也是特定的。此外,这个证据集合中包含了无数多个单个证据,但是这些单个证据之间的地位却是相异的。这种相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同一个证据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确证力。这是因为随着时间的变化,能够确证该理论的证据不断被发现,在以前时间段里比较有力的证据现在却被另一个更加有力的证据所取代。二是,不同证据的确证力也是不一样的。虽然同为该理论假说的确证证据,但是,有的证据确证力度强,有的证据确证力度弱。这里虽然涉及到强弱,但我们不需要去计算到底谁有多强或者是有多弱。当然,毫无疑问的是,至少在原则上是存在强弱差别的。
2.确证证据的量与确证力的关系
就理论上而言,一个理论的确证证据应该包含能够确证这个理论的所有单个证据。但是限于认识的局限性,在某个特定的阶段,我们只能发现某些特定的证据。因此,我们所讲的证据对假说的确证,事实上就是已知证据对理论假说的确证。而在整个科学发展的过程中,假设总体的证据数量是固定不变的话,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已知证据的数量将会不断增多,而未知证据的数量将会不断减少。鉴于这个变化规律,随着时间的向前推移。一般情况下,如果已知证据数量越多,那么对理论的确证力度越大,或者说该理论更大程度上从这些确证证据中得到了确证。反之,如若已知证据的数量越少,则该理论从这些确证证据中得到更小程度的确证。
四、 结语
假说演绎模型H-D的构建问题是假说演绎法研究的核心问题,此文通过对基本的模型观察,剖析模型构建中存在的困境。归而言之,根本困难在于如何实现形式系统内外的恰当相符。鉴此,为了寻找解决困境之路,笔者提出了几点构建假说演绎模型的策略思考,以期为新模型的构建添砖加瓦,当然恰当模型的构建不是一蹴而就的,这是一个漫长而困难的过程。
[参考文献]
[1] 刘猷桓.科学逻辑中的归纳与确证[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4,(3):69-76.
[2] [美]格勃尔.哲学逻辑[M].张清宇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321.
[3] Luca Moretti .The Tacking By Disjunction Paradox : Bayesianism Versus Hypothetico-Deductivism[J]. Erkenntnis (2006) 64:PP.115–138.
[4] 任晓明,桂起权.非经典逻辑系统发生学研究:兼论逻辑哲学的中心问题[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11:10.
[5] 陈英涛.阿尔斯顿的混合主义确证理论评析[J].哲学动态,2005,(7):25-33.
[6] [澳]艾伦.查尔默斯.科学究竟是什么[M].邱仁宗,译.石家庄: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49.
[7] [澳]艾伦.查尔默斯.科学究竟是什么[M].邱仁宗,译.石家庄: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44-45.
[8] [澳]艾伦.查尔默斯.科学究竟是什么[M].邱仁宗,译.石家庄: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137-138.
[9] [澳]艾伦.查尔默斯.科学究竟是什么[M].邱仁宗,译.石家庄: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139.
(作者单位:助上教育,四川 成都 6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