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青 修仰洪
“侦查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到社会安宁和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是检察机关参与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这句话把侦监工作在社会管理中所发挥作用提高到了一个重要的高度。侦查监督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一个重要业务部门,如何用好监督手段参与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如何维护民生、民利又是侦监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近年来侦监工作的着力点。下面笔者就如何在服务民生领域发挥侦监职能作用,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突出工作重点,做好社会管理基础工作
立足本职,严惩犯罪。充分履行侦查监督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各类专项工作,在当前形势下尤其要部署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黑涉恶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危害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未成年、老年人犯罪、初犯、偶犯等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少捕慎捕。
妥善应对各类案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理重大敏感案件,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对涉检重大、敏感案(事)件,做到快速反应、准确研判、正确指导、妥当处理,及时提前介入,强化引导取证。在办案中,严格根据上级院下发的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办法,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开展公开审查、诉讼式审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审查逮捕案件程序公开、公正,增加执法办案透明度,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确保办案质量;对无逮捕必要不捕案件,做实做好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和释法说理工作,依法稳妥化解社会矛盾。
深入人民群众,深挖监督重点。要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要通过走访挂点村、帮扶困难群众家庭与人大代表座谈等契机,经常性的深入群众家中,坚持用群众语言、群众方式与人民群众沟通,增强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有针对性地收集群众对食品安全、医疗保险等民生领域的需求及建议、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联络室的作用,“驻点”收集民情、民愿,坚决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部署监督工作重点。
二、履行牵头职责,积极推进两法衔接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始终是延伸侦查监督触角的重要手段,自2001年国务院首次提出“两法衔接”概念以来,各相关部门就如何开展该项工作不断进行探索和尝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行政执法部门被动接受监督、政府干预监督;侦监部门监督人员受行业限制,对各行业专业知识了解不够透彻,监督不够到位等问题,只有这些问题从根源上解决了,我们的监督才能取得实效。我认为我们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注重总结,加强宣传。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围绕专项监督活动开展情况,查找之前两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总结经验做法,健全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情況通报、案件查询、案件移送、提前介入和配合执法等制度,便于公、检部门及时介入、引导取证及巩固证据;完善奖惩措施,对不遵守制度的相关单位、个人进行惩戒,对及时移送可能涉嫌犯罪线索的给予奖励,奖惩均纳入单位、个人的考核。借助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媒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全力推动专项监督活动向纵深发展。
二是注重重点,服务群众。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重点作为监督重点,对民生领域重大工程项目,要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联络队伍,指定专人负责定时上报县域范围内的重大工程项目及其进展。对民生领域的重大工程实行项目化管理,“一对一”对接工程项目,联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形成监督合力,随时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与执行情况。
三是注重沟通,钻研业务。“两法衔接”工作中涉及到的行政部门较多,行业分布广,作为检察机关监督人员要克服“隔行如隔山”的困难,着力解决两法衔接工作中所涉及专业性、行业性问题,对于案件所涉及的行政执法领域或刑事司法领域的法律适用、案件移送、证据收集审查等专业性、行业性问题,应当与行政执法人员相互进行咨询,并由行业内的专业人员进行解答,克服只要监督不讲支持的观念,做到信息互通、知识共享,避免出现“门外汉”指导专业人员的现行出现,提高被监督人员的信服。
四是注重源头治理,标本兼治。要运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延伸检察职能,查找食品药品监管、征地拆迁、移民补偿、国家补贴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民生领域的制度缺失和监管执法盲点,拓展检察建议线索。要结合执法办案,认真分析在民生领域存在的管理风险漏洞和制度缺陷,有针对性地提出消除隐患、预防犯罪、建章立制的检察建议。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管理的检察建议,推动相关单位和企业堵漏建制,加强源头预防和社会治理,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监管执法。
三、加强协调,形成打击合力
健全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监察委、本院公诉、民行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凝聚共识、共同发力,形成服务民生领域的合力。
一是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在两法衔接实施过程当中,能不能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是关键。行政权在当今一元多立的权力结构中处于强势的地位,两法衔接中关于“不移送”的审查除了检察机关的监督之外,更重要的是行政系统内部的推动力。从各地的司法实践里看,当地党委政府重视的,两法衔接工作开展相对比较顺利,行政执法部门也能够主动移送涉嫌犯罪的行政案件,相反,如果没有协调好,则两法衔接的工作开展就比较困难,有点地方虽然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但是迄今为止没有一例行政执法机关主动移送案件的情况发生。作为监督机关,我们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为检察机关顺利推动两法衔接提供权威性的保障和正当性的支撑,尽可能免去检察机关逐个与行政部门沟通、协调的不必要的工作量,避免部门利益之争,相互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二是要加强与公诉部门的衔接。要立足执法办案,准确打击犯罪,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与公诉部门就严打危害民生领域刑事犯罪案件达成共识,建立健全对接机制,严厉打击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等民生领域的犯罪以及群体性事件,对案件捕、诉证据统一标准,提高办案时效,做到快捕快诉。在办理发生在民生领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时,依法妥善促进矛盾化解。
三是要加强与民行、控申等部门的配合。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城区电子宣传屏、电视台广告滚动栏等载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危害民生领域的行为、罪名以及侦监在打击、保护该类犯罪中能起的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通过举报电话、举报网站、来信、来访等形式,将民生领域遇到的危害民生案件线索向检察机关举报,拓宽侦监部门的监督视角,利于侦监部门及时介入监督。
四是加强与监察委的沟通协调。在监督工作的开展中,进一步协调和整合诉讼监督资源,发挥监督合力,对在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执法人员可能存在涉及到职务违纪、犯罪行为的,及时将犯罪线索移送监察委,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监督工作的认可度和支持率。同时在日常监督中也要注重加强对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提高执法人员廉洁从业的自觉性。
四、提升干警素能,增加服务能力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侦监干警以“裁判”的身份监督侦查活动、行政执法活动,正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做好服务社会管理的工作,必须有过硬的业务能力,要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做到监督让人信服;要加强自身素质建设,做到善于监督;要有敢于担当的精神,做到敢于监督。
一是加强自身学习。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领会法条中的法理和立法精神,储备丰富的理论知识。要多办案,多办疑难案件,多看案例,多向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学习,从而积累经验,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将理论与实践融会贯通,将每一件案件办成铁案,将每一次监督做得让被监督者心服口服。
二是善于发现问题。侦监部门在履行审查逮捕职能的同时,还肩负对侦查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我们在办案中不要过于相信侦查机关、行政机关的一面之词,要时刻保持清醒,多研究上级院下发的两法监督典型案例、办案经验,注重对证据的审查、分析,必要时可以到实地了解情况。
三是要勇于担当。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是敢于监督的前提,树立了法治理念,我们才能做到内心强大,敢于碰硬,敢于擔当。同时,我们要坚持依法办案,政治案、人情案,但不管是什么样的案件,我们都应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敢于坚持自己的观点,防止只讲党的领导,执法为民,不讲严格依法办案,或者违反法治原则去追求所谓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不能为了“顾全大局”、维护一时的社会稳定而违背办案原则,甚至出现冤假错案。
(作者单位: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检察院,福建 宁化 365400)